本实用新型涉及换挡机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柔性换挡机构。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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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挡机构是变速器操纵机构中的重要领部件,其功用是驱动接合套沿轴向往复运动从而实现换挡,而换挡拨叉的驱动方式一般为通过拨叉臂对拨盘对其进行轴向驱动,拨叉臂与拨叉轴之间一般采用刚性连接,但在换挡过程中,拨盘上的销子不一定每次都能对准带孔盘的孔,进挡过程较为生涩,拨盘与带孔盘的撞击容易引起拨叉臂、拨叉轴等相关连接的变形或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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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柔性换挡机构,它通过拨叉臂与拨块的分体设计以及扭簧的缓冲回位设计实现了柔性换挡,克服了在换挡过程中拨盘的销子与带孔盘的孔没有对准造成相关零件变形或损坏的弊端。
本实用新型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方案是:
一种柔性换挡机构,包括套接在动力轴上的拨盘,拨盘的后侧设有带孔盘,带孔盘铰接在动力轴上,所述拨盘的后侧壁上固定有多个圆周均布的销子,带孔盘上成型有与销子的数量相同的销孔,销子插套在销孔内,所述拨盘的外壁上成型有环形凹槽,环形凹槽的上端和下端各套接有一个拨块,两个拨块分别铰接在拨叉臂上,拨叉臂的远离拨块的一端通过销轴铰接在移动臂的一对支耳上,所述销轴的中部套接有扭簧,扭簧的两端扭臂朝前设置,扭簧的一端扭臂压靠在拨叉臂的前侧壁上,扭簧的另一端扭臂压靠在移动臂的左侧壁上,所述拨叉臂靠近移动臂的端部固定有限位块,限位块位于销轴的后侧,限位块的右侧壁压靠在移动臂的左侧壁上,所述移动臂套接并固定在移动臂轴上,所述移动臂轴与所述动力轴平行设置。
所述拨叉臂成型有半圆环,半圆环的两个端部各成型有一个上下贯穿的通孔,所述拨块包括一体成型的矩形块和铰接杆,所述铰接杆穿过通孔的伸出端的外壁上成型有卡簧槽,卡簧槽内套接有卡簧。
所述矩形块的宽度与环形凹槽的槽宽间隙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突出效果是:
与现有技术相比,它通过拨叉臂与拨块的分体设计以及扭簧的缓冲回位设计实现了柔性换挡,克服了在换挡过程中拨盘的销子与带孔盘的孔没有对准造成相关零件变形或损坏的弊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前视图;
图3为图2关于A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图2关于B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柔性换挡机构,包括套接在动力轴11上的拨盘1,拨盘1的后侧设有带孔盘2,带孔盘2铰接在动力轴11上,带孔盘2能在动力轴11上旋转但不能滑动,所述拨盘1的后侧壁上固定有多个圆周均布的销子101,带孔盘2上成型有与销子101的数量相同的销孔201,销子101插套在销孔201内,所述拨盘1的外壁上成型有环形凹槽102,环形凹槽102的上端和下端各套接有一个拨块3,两个拨块3分别铰接在拨叉臂5上,拨块3可在拨叉臂5上自由旋转,拨叉臂5的远离拨块3的一端通过销轴8铰接在移动臂10的一对支耳12上,拨叉臂5可以绕销轴8旋转,所述销轴8的中部套接有扭簧6,扭簧6的两端扭臂601朝前设置,扭簧6的一端扭臂601压靠在拨叉臂5的前侧壁上,扭簧6的另一端扭臂601压靠在移动臂10的左侧壁上,所述拨叉臂5靠近移动臂10的端部固定有限位块9,限位块9位于销轴8的后侧,限位块9的右侧壁压靠在移动臂10的左侧壁上,限位块9限制了拨叉臂5向后转动的幅度,所述移动臂10套接并固定在移动臂轴7上,所述移动臂轴7与所述动力轴11平行设置,移动臂轴与自动控制机构的油缸连接,油缸通过自动控制机构的液压阀连接。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拨叉臂5成型有半圆环501,半圆环501的两个端部各成型有一个上下贯穿的通孔502,所述拨块3包括一体成型的矩形块301和铰接杆302,所述铰接杆302穿过通孔502的伸出端的外壁上成型有卡簧槽,卡簧槽内套接有卡簧4。
更进一步的说,所述矩形块301的宽度与环形凹槽102的槽宽间隙配合。
工作原理:当需要拨盘1与带孔盘2同步转动时,自动控制机构的通过液压阀控制油缸起动,油缸通过移动臂轴7带动移动臂10后移,移动臂10通过一对支耳12和销轴8带动拨叉臂5后移,拨叉臂5通过拨块3带动拨盘1向后移动,但拨盘1上的销子101不一定与带孔盘2上的销孔201对准(但移动块已到位),此时,拨叉臂5由于拨盘1被顶住,拨叉臂5只能绕销轴8旋转了一个角度,扭簧6积蓄更多的弹性势能,随着拨盘1和带孔盘2各自旋转,拨盘1上的销子和带孔盘2的销孔对上,在扭簧的扭力作用下拨叉臂5向后回旋到位,拨盘1和带孔盘2结合,从而实现实现同步旋转;当需要拨盘1和带孔盘2各自旋转时,自动控制机构的通过液压阀控制油缸的活塞杆收缩,移动臂轴7带动移动臂10前移复位,移动臂通过销轴带动拨叉臂前移复位,拨叉臂带动拨盘前移复位,拨盘上的销子脱离带孔盘,从而实现拨盘1和带孔盘2的各自旋转。
最后,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