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通道管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9333发布日期:2019-06-29 01:19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通道管接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通道管接头。



背景技术:

在气体管道接头中,传统的插拔接头大部分都采用螺纹连接,虽然快插接头用安全可靠,但是如果需要连接的数量一多显得不太方便,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需要同时连接连个通道以及一个电控线路,如此则需要连接两组气流通道的接头和一组电线接头,当设备的管线较多时候,非常容易连接错误。

因此,目前需要一种能够同时连通气流和电流的管接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同时连通气流和电流的双通道管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双通道管接头,其包括底座和与所述底座相配合的公接头,所述包括底座与所述公接头具有连接状态和分离状态,所述底座具有连接第一管道的第一接头和连接第二管道的第二接头,所述公接头上具有连接第三管道的第三接头和连接第四管道的第四接头,所述第一接头与所述第三接头相配合设置,所述第二接头与第四接头相配合设置,所述底座设置有连接第一导线的第一电接头,所述公接头上设置有连接第二导线的第二电接头,所述第一电接头和所述第二电接头相配合设置,当所述管接头处于连接状态时所述第一接头与所述第三接头相连接、所述第二接头与所述第四接头相连接、所述第一电接头与所述第二电接头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电接头位于所述第一接头和所述第二接头之间,所述第二电接头位于所述第三接头和所述第四接头之间。

优选地,所述第一接头和所述第二接头分别为自所述底座上向内凹陷的凹槽,所述第三接头和所述第四接头分别为自所述公接头向外凸出的凸起。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凹槽内设置有密封垫圈。

优选地,所述底座与所述公接头上设置有锁定装置。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锁定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锁扣部和设置在所述公接头上的锁钩部。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锁扣部包括环形凸出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挡边和设置在所述挡边上的通孔。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锁钩部包括与所述公接头的外表面连接的连接部和自所述连接部向所述底座方向延伸的锁钩。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由于本实用新型将管道接头和导线结构设置在一起,在接上管道的同时便能够同时接上导线,能够提高连接效率,防止接错。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附图2为附图1局部A的放大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剖视图;

附图5为底座接头分布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底座;2、公接头;31、第一管道;32、第二管道;33、第三管道;34、第四管道;41、第一接头;42、第二接头;43、第三接头;44、第四接头;51、第一电接头;52、第二电接头;6、锁扣部;7、锁钩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参见附图1-5所示,一种双通道管接头,其包括底座1和与底座1相配合的公接头2,包括底座1与公接头2具有连接状态和分离状态,底座1具有连接第一管道31的第一接头41和连接第二管道32的第二接头42,公接头2上具有连接第三管道33的第三接头43和连接第四管道34的第四接头44,第一接头41与第三接头43相配合设置,第二接头42与第四接头44相配合设置,底座1设置有连接第一导线(图中未表示)的第一电接头51,公接头2上设置有连接第二导线(图中未表示)的第二电接头52,第一电接头51和第二电接头52相配合设置,当管接头处于连接状态时第一接头41与第三接头43相连接、第二接头42与第四接头44相连接、第一电接头51与第二电接头52相连接。

本实施例中,第一电接头51位于第一接头41和第二接头42之间,第二电接头52位于第三接头43和第四接头44之间。

参见附图4所示,第一接头41和第二接头42分别为自底座1上向内凹陷的凹槽,第三接头43和第四接头44分别为自公接头2向外凸出的凸起。凹槽内设置有密封垫圈。

参见附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底座1与公接头2上设置有锁定装置。锁定装置包括设置在底座1上的锁扣部6和设置在公接头2上的锁钩部7。

具体地,锁扣部6包括环形凸出设置在底座1上挡边和设置在挡边上的通孔,锁钩部7包括与公接头2的外表面连接的连接部和自连接部向底座1方向延伸的锁钩,锁扣部6与锁钩部7的配合能够防止底座1与公接头2松动。

由于实施例将管道接头和导线结构设置在一起,在接通第一管道31、第三管道33,第二管道32、第四管道34的同时便能够同时接通第一导线和第二导线,能够提高连接效率,防止接错。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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