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体冲击吸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577280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流体冲击吸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因波动所生冲击的吸收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液压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水系统等涉及流体输送的循环系统中,为了保证流体能够、且流动自如地可靠输送至应用环境中,管道和连接在管道上的阀门是其必不可少的构成部件。在流体的管道输送过程中,阀门的启闭动作对流体通流和截流的控制是最基本的。
[0003]然而,阀门的启闭动作必然会使管道内的流体流速发生变化,这种流速变化会使流体在封闭且内壁光滑的管道内产生大幅度的压力波动(例如供水系统中产生的水锤),进而这种波动引起管道系统的振动、甚至是强烈振动,并产生噪声,管道的振动(尤其是强烈振动)容易破坏包括阀门在内的管道上的密封结构(若管道上无阀门,则会对管道所连泵体造成损害),导致管道的封闭结构被破坏、影响流体输送。更甚的是,当管道内的压力波动过高时,存在引起管道破裂现象的风险。
[0004]目前,现有技术中针对流体输送过程中因流速变化的波动而产生的冲击,暂无可靠地有效手段处理。鉴于流体输送系统在工业和生活中的普遍应用,解决流体在输送中因波动而产生冲击的问题显得迫在眉睫。

【发明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流体在管道输送中的特殊性以及现有技术的空白,自主研发一种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实用性强的流体冲击吸收装置。
[0006]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流体冲击吸收装置,所述吸收装置为盲孔状的夹层结构,其开口端为流体管连接孔、用于连接流体输送管上的管体末端,所述夹层的空间为卸压腔,夹层的内层上设有多个径向通孔状的卸压孔,所述卸压腔内设有密封包裹在夹层内层上、封堵卸压孔的弹性囊,且所述卸压腔内装有流体或弹性体的吸收、卸压介质。
[0007]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吸收装置主要由具有流体管连接孔的前端盖、具有多个卸压孔的中心管、套装在中心管上的弹性囊、将弹性囊压住并与中心管间形成卸压腔的卸压外筒、以及封堵在中心管后部的后端盖组成。
[0008]进一步的,所述吸收装置相对流体管连接孔的内部设有活塞和卸压弹簧组成的机械卸压机构。
[0009]再进一步的,所述吸收装置内设有活塞运行结点的限位销。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1]1.本实用新型以堵头状设置在阀体上游的流体输送管道上(若管道上无阀体,则设置在泵体上游的管道上,泵体充作阀体),其内的弹性囊能够随着管道内的流体压力波动而在卸压腔内产生变形,进而将流体压力波动所产生的冲击给可靠、有效地吸收,大幅减少流体输送管道所受冲击,保障流体输送管道结实牢固、可靠耐用;
[0012]2.中心管内的活塞和卸压弹簧所组成的机械卸压机构进一步可靠、有效地吸收了流体压力波动所产生的冲击,同时替弹性囊作出了冲击分担,确保整个吸收装置更为可靠、耐用。
【附图说明】
[00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0015]图中代号含义:1 一前端盖;2 —中心管;3—弹性囊;4一活塞;5—卸压弹簧;6—卸压外筒;7—弹費座;8—后端盖;9一卸压腔;10—前法兰盘;11 一后法兰盘;12 —限位销;13—紧固件;14一卸压孔;15—流体管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6]本实用新型为流体冲击吸收装置,应用时,其密封连接在阀体上游的流体输送管道上(若管道上无阀体,则设置在泵体上游的管道上,泵体充作阀体),通常是流体输送管道上所引出管体的末端,呈流体输送管道上的堵头状。即本实用新型在应用时,应密封连接在阀体和流体源之间的输送管道上,而不应设置在阀体与用户处的管体末端之间,这样设置本实用新型就失去其意义。
[0017]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前端盖1、中心管2、弹性囊3、卸压外筒6和后端盖8。其中,前端盖I呈环状结构,其中心具有匹配流体输送管道的流体管连接孔15,在流体管连接孔15的内壁上设有连接螺纹,前端盖I的外缘处设有多个能够穿装紧固件13的紧固孔。
[0018]中心管2为两端开口的筒体结构。中心管2的前半段散布有若干个呈径向的通孔状卸压孔14,中心管2的后半段为原体状、无其它结构。
[0019]弹性囊3采用经久耐用、弹性优异的橡胶体制成。弹性囊3的内径对应中心管2的外径,长度对应中心管2的长度。弹性囊3的两端具有外折边缘,这样有利于在组合对接中实现可靠密封。弹性囊3套装在中心管2的外壁上,将中心管2上的卸压孔14封堵。
[0020]卸压外筒6为两端开口的筒体结构。卸压外筒6的内径大于弹性囊3的外径(也就大于中心管2的外径),长度对应弹性囊3的长度。在卸压外筒6的前端密封连接有呈内折的前法兰盘10,在卸压外筒6的后端密封连接有呈内折的后法兰盘11,当然基于此结构原理,前、后法兰盘可以和卸压外筒一体成型,但会增大成型难度。卸压外筒6套装在弹性囊3外壁上,使前法兰盘10的内缘压紧弹性囊3前部边缘的内侧、后法兰盘11的内缘压紧弹性囊3的后部边缘的内侧,以此将弹性囊3可靠的夹持在中心管2与卸压外筒6之间。前述的前法兰盘10通过多根紧固件13 (紧固螺栓、螺钉等)密封连接前端盖I。
[0021]后端盖8为圆盘结构,其外缘处设有多个能够穿装紧固件13的紧固孔。后端盖8通过多根紧固件13 (紧固螺栓、螺钉等)密封连接在卸压外筒6的后法兰盘11上。
[0022]至此上述部件组合构成了:盲孔状的夹层筒体结构,其开口端-即前端盖I处为流体管连接孔15、用于连接流体输送管上的管体末端;中心管2 (即内层)与卸压外筒6 (即外层)之间的空间为卸压腔9,弹性囊3密封连接在此卸压腔9内;为了保证应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卸压腔9内装有流体或弹性体的吸收、卸压介质,即卸压介质处在卸压外筒6与弹性囊3之间,且卸压腔9内的卸压介质压力应适中,不宜过高、过低,卸压介质在本实施例中选用压缩空气,当然也可以采用油液或柔性介质(例如液体塑料等)。
[0023]本实用新型在受到从流体管连接孔15进来的流体压力波动冲击时,冲击力进入中心管2并从卸压孔14中散出,进而冲击弹性囊3变形,在弹性囊3自身和卸压腔9内卸压介质的作用下,流体冲击被有效、可靠地吸收。
[0024]为了进一步有效提高本实用新型对流体冲击吸收的可靠性,在本实用新型的盲孔内部设有由弹簧和活塞构成的活塞式机械卸压机构,即机械卸压机构设置在相对流体管连接孔15的内部。具体的,在中心管2的后端、即靠近后端盖8处以夹持方式(中心管2端部与后端盖8之间,当然也可以采用其它连接方式)固定有弹簧座7,在弹簧座7上连接有向前延伸(即向流体管连接孔15方向延伸)的卸压弹簧5,在卸压弹簧5的前端连接有外径匹配中心管2内径的活塞4。此机械卸压机构在受到从流体管连接孔15进来的流体压力波动冲击时,活塞4迎接冲击力并作用在卸压弹簧5上,卸压弹簧5压缩变形、吸收冲击力,冲击力消除时,在卸压弹簧5自身张力弹性作用下,活塞4复位。鉴于此,为了避免机械卸压机构干扰弹性囊3的物理卸压做功,在中心管2的中部设有活塞4运行结点的限位销12,即限位销12用于限制活塞4的最大外延行程。要求限位销12在中心管2内的设置位置,不应当超过中心管2上最靠近后端盖8的卸压孔14位置,换句话说,限位销2与弹簧座7之间的中心管2上没有任何卸压孔14存在,仅为中心管2本身的原体状结构。
[0025]上述具体技术方案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上述具体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上述具体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例如,中心管以盲孔结构成型,但这样将不利于卸压弹簧的轻松设置);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流体冲击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装置为盲孔状的夹层结构,其开口端为流体管连接孔(15)、用于连接流体输送管上的管体末端,所述夹层的空间为卸压腔(9),夹层的内层上设有多个径向通孔状的卸压孔(14),所述卸压腔(9)内设有密封包裹在夹层内层上、封堵卸压孔(14)的弹性囊(3),且所述卸压腔(9)内装有流体或弹性体的吸收、卸压介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流体冲击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装置主要由具有流体管连接孔(15)的前端盖(1)、具有多个卸压孔(14)的中心管(2)、套装在中心管(2)上的弹性囊(3)、将弹性囊(3)压住并与中心管(2)间形成卸压腔(9)的卸压外筒(6)、以及封堵在中心管(2)后部的后端盖(8)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流体冲击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装置相对流体管连接孔(15)的内部设有活塞(4)和卸压弹簧(5)组成的机械卸压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流体冲击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装置内设有活塞(4)运行结点的限位销(12)。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流体冲击吸收装置,所述吸收装置为盲孔状的夹层结构,其开口端为流体管连接孔、用于连接流体输送管上的管体末端,所述夹层的空间为卸压腔,夹层的内层上设有多个径向通孔状的卸压孔,所述卸压腔内设有密封包裹在夹层内层上、封堵卸压孔的弹性囊,且所述卸压腔内装有流体或弹性体的吸收、卸压介质。本实用新型以堵头状设置在阀体上游的流体输送管道上,其内的弹性囊能够随着管道内的流体压力波动而在卸压腔内产生变形,进而将流体压力波动所产生的冲击给可靠、有效地吸收,大幅减少流体输送管道所受冲击,保障流体输送管道结实牢固、可靠耐用。
【IPC分类】F16L55-02
【公开号】CN204284773
【申请号】CN201420710050
【发明人】赵晶文, 李丽, 蔡云松
【申请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日】2015年4月22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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