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管对接夹具及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79208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法兰管对接夹具及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兰管对接技术领域,特别提供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以及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
【背景技术】
[0002]试验人员在变电站对设备的SF6气体进行测试时,需要将仪器的接头和设备SF6气室的取气阀连接,要求连接必须可靠、紧固。由于设备SF6气室气压与外部气压不同,为了避免取气过程中连接断开,传统的紧固方法为试验人员用扳手将取气阀和仪器接头的边缘进行卡紧。由于扳手并非专用紧固工具,在对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故传统方法存在以下缺点:
[0003]I)不能保证机械可靠性,容易因为机械强度、角度偏差、表面光滑等原因造成试验过程中扳手脱落、金属物急速蹦出,存在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的风险;
[0004]2)扳手对接头的紧固程度是由试验人员人工决定的,不能保证取气过程中的密封性,从而造成气体泄漏,SF6气体中附属产物存在毒性和强腐蚀性,试验人员有中毒的风险;
[0005]3)试验过程费时费力,SF6测试结束后在对扳手等用具进行清洗时比较麻烦。【实用新型内容】
[0006](一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夹持牢靠、便捷、具有抗冲击性能、易于清洗和保存的法兰管对接夹具。
[0008]( 二 )技术方案
[0009]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所述第一夹持部的两端与第二夹持部的两端之间对应连接有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同一侧均设有内凹状的U型开口。
[0010]优选的,所述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内侧面与具有U型开口的一侧面之间的侧棱处设有倒角。
[0011]优选的,所述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U型开口均为半圆形。
[0012]优选的,所述第一夹持部的两端和/或第二夹持部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转动连接。
[0013]优选的,包括两个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法兰管对接夹具,两个所述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具有U型开口的一侧相对;其中一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一连接部与另一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二连接部铰接。
[0014](三)有益效果
[00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第一夹持部的两端与第二夹持部的两端之间对应连接有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分别用于夹在两法兰管对接的法兰的外侧;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同一侧均设有内凹状的U型开口,用于让出法兰管的位置,使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夹持位置靠近法兰的中心,使夹持更加可靠,使用起来方便简单,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使用之后易于清洗和保存。
【附图说明】
[0016]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示意图;
[0017]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示意图;
[0018]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示意图。
[0019]附图标记:
[0020]1、第一夹持部;2、第二夹持部;3、第一连接部;4、第二连接部;5、U型开口 ;6、倒角;7、合页;8、销轴;9、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3]实施例一
[0024]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用于对SF6气体检测时仪器接头与设备取气阀之间对接的加持,仪器接头和设备取气阀均为端部具有法兰的管件,仪器接头与设备取气阀之间插接时,需要通过两管端部的法兰进行辅助加持,这样气体才不会产生泄露。
[0025]本实施例一的夹具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分别用于加持到两法兰的外侧,第一夹持部I的两端与第二夹持部2的两端之间对应连接有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的两端通过螺栓9固定在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之间,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的长度应使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之间的距离等于两法兰的叠加厚度;第二夹持部2可以是分体式的两部分,两部分第二夹持部2分别与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形成两L型的整体构件;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的同一侧均设有内凹状的U型开口 5,用于使两法兰外侧的管路穿过;U型开口 5优选为半圆形,使一个法兰对接夹具恰好加持在两管件的一侧,可再通过另一个法兰对接夹具加持在两管件的另一侧,从而在两法兰的整个周向上形成加持。
[0026]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的距离应略小于两法兰的叠加厚度,使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与两法兰形成过盈配合,由此加持得更加紧密。另外,还可将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的内侧面与具有U型开口 5的一侧面之间的侧棱处设置倒角6,使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具有U形开口的一侧面与两夹持部相对的内侧面之间形的过度处成一个斜面或圆弧面,这样扩大了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的开口,使两对接的法兰更容易卡入到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之间的间隙中。
[0027]实施例二
[0028]本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与实施例一的结构基本相同,相同之处不再赘述,不同之处在于:
[0029]如图2所示,第一夹持部I的两端与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转动连接,具体可在第一夹持部I的两端开设销轴8孔,对应的在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的上开设通孔,将第一夹持部I夹设在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之间,使销轴8孔与通孔的位置相对并穿设销轴8固定。由此使第一夹持部I转动,在将两法兰卡入到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之间时,可使第一夹持部I的前端翘起一定的角度,由此扩大了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前端的开口大小,使两法兰更容易卡入,随着法兰的卡入,第一夹持部I逐渐转回;应当说明的是,还可以是将第二夹持部2的两端设置为与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转动连接,或是第一夹持部I的两端和第二夹持部2的两端均与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转动连接。
[0030]实施例三
[0031]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包括两个上述任意实施例所述的法兰管对接夹具,两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具有U型开口 5的一侧相对;其中一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一连接部3与另一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二连接部4通过合页7铰接。
[0032]本实施例三的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可以同时加持到法兰管对接处的两侧,两法兰对接夹具的作用力的方向相对,操作起来更加方便、高效,由此使夹持更加可靠,使用起来方便简单,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使用之后易于清洗和保存。
[0033]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替换,这些改进和替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所述第一夹持部(I)的两端与第二夹持部(2)的两端之间对应连接有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所述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的同一侧均设有内凹状的U型开口(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兰管对接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⑵的内侧面与具有U型开口(5)的一侧面之间的侧棱处设有倒角(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兰管对接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⑵的U型开口(5)均为半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兰管对接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部(I)的两端和/或第二夹持部(2)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接部(3)和第二连接部(4)转动连接。
5.一种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法兰管对接夹具,两个所述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一夹持部(I)和第二夹持部(2)具有U型开口(5)的一侧相对;其中一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一连接部(3)与另一个法兰管对接夹具的第二连接部(4)铰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兰管对接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法兰管对接夹具及抱卡式法兰管对接夹具,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第一夹持部的两端与第二夹持部的两端之间对应连接有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分别用于夹在两法兰管对接的法兰的外侧;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同一侧均设有内凹状的U型开口,用于让出法兰管的位置,使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的夹持位置靠近法兰的中心,使夹持更加可靠,使用起来方便简单,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使用之后易于清洗和保存。
【IPC分类】F16L23-036
【公开号】CN204387538
【申请号】CN201420792677
【发明人】李一哲, 踪红飞, 皮庆, 姜铭, 田宽, 辜芳, 赵双益, 刘斌, 胡绍芬, 姜璇, 朱苗, 贺小明, 孙林, 罗湘慈, 邓业刚, 李毅, 黎辉, 胡拥军, 杨华, 沈祖成, 吴丹, 郑楠, 毛永虹, 谭红萍, 覃文, 曾宏锋, 何文婕, 彭佳胤
【申请人】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张家界供电分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10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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