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在自动售酒机中的框架吊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1130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应用在自动售酒机中的框架吊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框架吊装及箱体围壁支撑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应用在自动售酒机中的框架吊装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自动售酒机,趋向薄壁箱体,且在箱体的底部一般有四个地脚螺栓支撑,其箱体内部的吊装结构无连续支撑结构导致长期受力集中,薄板的接触处容易产生裂痕,因此使得箱体框架的壁厚无法轻薄化;且纵向受力无法延结构均匀传递到底部使得机器本身的稳定性不好,此外,在设定外力作用下容易倾倒且吊装大重量结构时易发生结构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应用在自动售酒机中的框架吊装装置,使得被吊结构重力能延结构传递到售酒机的底部,进而提高整机稳定性,且满足吊装大重量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应用在自动售酒机中的框架吊装装置,包括:框体顶板、框体底板、第一框体、第二框体、第三框体、第四框体;所述第一框体、第二框体、第三框体、第四框体围成一矩形框体,所述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第三框体和第四框体、框体顶板和框体底板平行,所述框体顶板和框体底板与第一框体或第二框体或第三框体或第四框体垂直;

所述第一框体内设置有衬板;

所述第二框体内设置有衬板、吊装纵梁Ⅰ,所述吊装纵梁Ⅰ置于衬板中;

所述第三框体内设置有衬板、吊装纵梁Ⅱ,所述衬板、吊装纵梁Ⅱ相连接,在该衬板上设置有加强板;

所述第四框体内设置有衬板、吊装纵梁Ⅲ,所述衬板、吊装纵梁Ⅲ相连接,在该衬板上设置有加强板;

所述框体顶板内设置有上梁架、衬板、吊装横梁,所述吊装横梁设置在衬板中,衬板与上梁架相连接;

所述框体底板内设置有衬板。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框体内设置有两个吊装纵梁Ⅰ。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框体内设置有多个吊装纵梁Ⅰ。

进一步的,所述吊装纵梁Ⅰ、吊装纵梁Ⅱ、吊装纵梁Ⅲ、吊装横梁焊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吊装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吊装纵梁Ⅰ上设有吊装下支撑件。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框体和第四框体的衬板上设置有两个加强板。

更进一步的,在第二框体上面两个拐角处设有三角肘板。

更进一步的,在第四框体上面其中一个拐角处设有三角肘板。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能够取得如下的技术效果:本申请提供一种安装在自动售酒机内部环形吊装结构并提供了外支撑,使得被吊结构重力能延结构传递到售酒机的底部,进而提高整机稳定性,且满足吊装大重量结构;吊装结构不失效,可轻薄化外箱壁厚。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共有附图4幅:

图1为第二框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第三框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第四框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框体顶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序号说明:1、吊装纵梁Ⅰ,2、吊装下支撑件,3、三角肘板,4、衬板,5、吊装纵梁Ⅱ,6、加强板,7、吊装纵梁Ⅲ,8、吊装横梁,9、上梁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应用在自动售酒机中的框架吊装装置,包括:框体顶板、框体底板、第一框体、第二框体、第三框体、第四框体;所述第一框体、第二框体、第三框体、第四框体围成一矩形框体,所述第一框体和第二框体、第三框体和第四框体、框体顶板和框体底板平行,所述框体顶板和框体底板与第一框体或第二框体或第三框体或第四框体垂直;所述第一框体内设置有衬板4;所述第二框体内设置有衬板4、吊装纵梁Ⅰ1,所述吊装纵梁Ⅰ1置于衬板4中,在第二框体上面两个拐角处设有三角肘板3;所述第三框体内设置有衬板4、吊装纵梁Ⅱ5,所述衬板4、吊装纵梁Ⅱ5相连接,在该衬板4上设置有加强板6;所述第四框体内设置有衬板4、吊装纵梁Ⅲ7,所述衬板4、吊装纵梁Ⅲ7相连接,在该衬板4上设置有加强板6,在第四框体上面其中一个拐角处设有三角肘板3;所述框体顶板内设置有上梁架9、衬板4、吊装横梁8,所述吊装横梁8设置在衬板4中,衬板4与上梁架9相连接;所述框体底板内设置有衬板4。

优选的,所述第二框体内设置有两个吊装纵梁Ⅰ1;

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根据具体需要,所述第二框体内可以设置有多个吊装纵梁Ⅰ1;

上述的吊装纵梁Ⅰ1上设有吊装下支撑件2。

作为进一步优选的,所述第三框体和第四框体的衬板4上设置有两个加强板6。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吊装结构,由吊装纵梁Ⅰ1、吊装纵梁Ⅱ5、吊装纵梁Ⅲ7、吊装横梁8焊接在一起形成。

吊装重物在吊装结构上的力能连续传递到底部,增强整体稳定性且根据吊装结构可将自动售酒机外围壁腹于吊装结构上,如实施例1所述。整个框体相关分力作用很小,可使其外围壁厚度轻薄化。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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