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油田原油输送单井管道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3507发布日期:2019-01-15 22:32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油田原油输送单井管道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采油用管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油田原油输送单井管道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油田使用的旧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口径单一,功能单一,受采油井原油采油量逐渐减小影响,单井管道内原油输送流速达不到最低输送流速要求,容易造成原油凝结堵塞单井管道,致使采油井停产,单井管道停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多功能油田原油输送单井管道系统,该管道系统具有多种功能,提高管道使用效率和效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多功能油田原油输送单井管道系统,包括原油输送单井管道,原油输送单井管道连通采油井和原油集输管道,原油输送单井管道与采油井连接的一端设置有上游阀门,原油输送单井管道与原油集输管道连接的一端设置有下游阀门,所述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内设置小口径管道,所述的小口径管道的两端分别通过支管一和支管四连通外部,所述的支管一通过管道短节一与接近采油井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一端连通,所述的支管四通过管道短节二与接近原油集输管道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一端连通,所述的上游阀门附近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上开口并设置支管三,所述的下游阀门附近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上开口并设置支管二。

具体的,所述的管道短节二与上游阀门和采油井之间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连通;所述的管道短节一与下游阀门和采油井之间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连通。

具体的,管道短节一上设置有阀门一,所述的管道短节二上设置阀门五。

具体的,所述的支管一出口处设置有阀门二,所述的支管二的出口处设置有阀门六,所述的支管四出口处设置有阀门四,所述的支管三出口处设置有阀门三。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管道系统存在新穿入的内小口径管道空间和小口径管道外壁和原油输送单井管道内壁间的空间两种空间,根据油田生产需求,这两种空间可结合利用,比如,在新穿入内小口径管道空间输送原油,在小口径管道外壁和原油输送单井管道内壁间的空间中输送井口伴生气、污水或其他液体介质,也可以穿入电缆、通讯线缆等其他线路,两种空间输送介质可以方便切换,输送方向也可以调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采油井、2原油集输管道、3下游阀门、4上游阀门、5原油输送单井管道、6小口径管道、7管道短节一、8阀门一、9阀门二、10支管一、11阀门二、12支管二、13支管三、14阀门三、15阀门四、16支管四、17阀门五、18管道短节二。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一种多功能油田原油输送单井管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包括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连通采油井1和原油集输管道2,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与采油井1连接的一端设置有上游阀门4,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与原油集输管道2连接的一端设置有下游阀门3,所述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内设置小口径管道6,所述的小口径管道6的两端分别通过支管一10和支管四16连通外部,所述的支管一10通过管道短节一7与接近采油井1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一端连通,管道短节一7上设置有阀门一8,所述的管道短节一7与下游阀门3和采油井1之间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连通。所述的支管四16通过管道短节二18与接近原油集输管道2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一端连通,所述的管道短节二18上设置阀门五17,所述的管道短节二18与上游阀门4和采油井1之间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连通。所述的上游阀门4附近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上开口并设置支管三13,所述的下游阀门3附近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上开口并设置支管二12。

所述的支管一10出口处设置有阀门二9,所述的支管二12的出口处设置有阀门六11,所述的支管四16出口处设置有阀门四15,所述的支管三13出口处设置有阀门三14。阀门二9、阀门六11、阀门三14及阀门四15作为备用接口,可与其他输送管路连接,或穿入线缆;也可通过切换流程实现输送介质和输送方向的切换。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原油输送管道的初始铺设,也可用于对旧管道的改造。用于旧管道的改造时,通过将旧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断开后,采用管道非开挖更新改造技术清理管道内残留的原油和结垢,在旧的管道内穿入一条小口径管道,相当于本实用新型所示的小口径管道6,从而形成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大套小的管中管结构管道系统,并按照本实用新型以上所述的技术方案设置支管和与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的连通。在旧管道改造过程中,采用管道非开挖更新改造技术,可以在少量开挖情况下,将单一功能的旧的原油输送单井管道5改造后形成多功能原油输送单井管道,避免了原油产量下降后的原油凝结和停产事故的发生。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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