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

文档序号:6229052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利用滴管式提取装置,称取样品,装入滴管式提取装置的下部提取管中,于80±1℃下干燥1.5h;称重;取出样品,将样品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5min;称重样品;加入50ml石油醚,浸泡1h后打开活塞放出石油醚;分4次每次加入25ml石油醚,每次加入石油醚后浸泡20min;萃取完毕后,取出下部提取管放在80±0.5℃的烘箱中烘干1.5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25min,称重;计算结果;减少了测定的系统误差,提高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不需要水浴加热等步骤,显著减少了提取设备,缩短了提取时间,降低了电耗、水耗和分析成本。
【专利说明】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具体是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属于化学检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烟草香味是判别烟叶与卷烟感官品质的重要依据之一,早期研究发现采用弱极性的石油醚作为溶剂提取烟草,可以有效提取烟草中挥发性和非挥发性的精油、树脂、脂肪烃、石蜡等物质,而这些物质被认为是形成烟草香味的重要来源,与烟叶的香味和协调密切相关,与卷烟焦油量呈正相关性,因此烟草石油醚提取物总量常作为评价烟草香味品质的一项指标。
[0003]目前测定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方法主要是烟草行业标准方法《YC/T 176-2003烟草及烟草制品石油醚提取物的测定》,该方法是以石油醚作溶剂,采用索氏提取器连续提取烟草样品后,将样品烘干、称重,得到石油醚提取物的总量,该方法数据准确,重现性好;但其存在以下主要缺陷:
(1)操作繁琐、费时,至少要16h才能完成一个样品的测定分析,通常不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取工作,影响了其在单位时间内的提取效率;
(2)所用试剂含量较高,电耗、水耗和其他成本较高,不利于环保安全。

【发明内容】

[0004]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操作简便,大大节约提取时间,而且所用试剂较少,环保安全,测试结果准确度高。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利用滴管式提取装置,将被提取物样品称重后直接装入提取装置的下部提取管中,用萃取液润湿样品,使样品紧密的分布在提取管的底部,再套上提取装置的上部提取管,从管口加入适量的萃取液,经浸泡后,通过活塞控制萃取液的流速,萃取液在自然重力的作用下连续的流经被提取物;该检测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称取lgl.4g样品,装入滴管式提取装置的下部提取管中,于80°C ±11:下干燥1.5
h ;
(2)称重,得到提取前样品和装置质量M1;
(3)取出样品,将样品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5min;
(4)称重样品,得到样品的质量Mtl;
(5)先加入50ml石油醚,浸泡Ih后打开活塞放出石油醚;
(6)然后分4次,每次加入25ml石油醚,每次加入石油醚后浸泡20 min,滴管式提取装置的流速控制在(80 ±10)滴/min ;
(7)萃取完毕后,取出下部提取管放在80°C±0.5°C的烘箱中烘干1.5h ;(8)放入干燥器中冷却25min,称重,得到提取后样品和装置质量M2 ;
(9)计算结果;
试料中石油醚提取物的质量分数按下式计算:

Ij.石油醚提取物总量(%)
【权利要求】
1.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利用滴管式提取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检测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称取lgl.4g样品,装入滴管式提取装置的下部提取管中,于80°C ±11:下干燥1.5h ; (2)称重,得到提取前样品和装置质量M1; (3)取出样品,将样品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5min; (4)称重样品,得到样品的质量Mtl; (5)先加入50ml石油醚,浸泡Ih后打开活塞放出石油醚; (6)然后分4次,每次加入25ml石油醚,每次加入石油醚后浸泡20 min,滴管式提取装置的流速控制在(80 ±10)滴/min ; (7)萃取完毕后,取出下部提取管放在80°C±0.5°C的烘箱中烘干1.5h ; (8)放入干燥器中冷却25min,称重,得到提取后样品和装置质量M2 ; (9)计算结果; 试料中石油醚提取物的质量分数按下式计算: 石油醚提取物总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石油醚提取物总量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滴管式提取装置上部带玻璃管的橡皮塞可以接双联球。
【文档编号】G01N5/04GK104020073SQ201410239384
【公开日】2014年9月3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30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30日
【发明者】丁超, 张洪召, 刘尚鹏, 殷延齐, 严静, 于海洋 申请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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