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管水压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4749阅读:918来源:国知局
玻璃钢管水压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玻璃钢管的试验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钢管水压试验装置。



背景技术:

玻璃钢管的水压实验是检测玻璃钢管质量和获取玻璃钢管道设计参数的重要试验,在现有技术中的试验过程中,需要在试压玻璃钢管内部填充大量试压水,试验装置需要平衡整个管道断面的推力,由于该试验需对管道进行失效试验,试验压力较高,使得试压玻璃钢管两端的推力很大,试验装置笨重且易出现受压渗漏等情况,而且在填充试压水时不能完全将试压玻璃钢管内部的空气排净,影响试验效果,同时安装不方便,试验人员对于试验过程中过大的试验推力有心理恐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便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玻璃钢管水压试验装置,它能够完全解决现有技术中出现的易渗漏、无法将内部空气排净、安装不方便以及水压大使得连接不紧密等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玻璃钢管水压试验装置,包括固定座、固定支架、前端盖以及后端盖,所述固定支架设置在所述固定座上,所述前端盖与所述固定支架铰接,所述前端盖和所述后端盖之间设置有试压内管,所述前端盖和所述后端盖之间安装与所述试压内管同轴的试压玻璃钢管,所述试压内管和所述试压玻璃钢管之间形成圆环状的试压水空间,所述试压内管上设置有放气阀,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支撑所述试压玻璃钢管的垫块。

作为优选,所述试压内管的一端与所述前端盖固定连接,其另一端通过螺母螺栓结构与所述后端盖可拆卸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放气阀设置在所述试压内管靠近所述前端盖的一端最上侧位置。

作为优选,所述前端盖和所述后端盖均包覆在所述试压玻璃钢管外壁,所述试压玻璃钢管外壁设置有密封圈,所述前端盖和所述后端盖上设置有供上述密封圈嵌入配合的密封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在试压玻璃钢管内部设置试压内管,使得试压水空间形成圆环状,减小了试压水量,使得前端盖和后端盖的水压推力较小(通常可以到达全断面推力的1/10左右,甚至更小),易于实现密封,避免出现渗漏;同时前端盖与固定支架铰接,后端盖一侧直接悬空,使得本试验装置更灵活,安装更方便,通过旋转试压玻璃钢管,可以使放气阀的位置高于其它试压内管位置,更便于将试压水空间内的空气排净;而且在试压玻璃钢管外侧设置密封圈,在钢制前端盖和后端盖内侧设置配合的密封槽,使得易于水压变形的玻璃钢管道在试压过程中紧紧地贴住不易水压变形的钢制外盖,形成可靠密封,试压水空间内的水压越大,密封圈和密封槽的连接更紧密,密封压力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固定座;2、固定支架;3、前端盖;4、后端盖;5、试压玻璃钢管;6、试压内管;7、试压水空间;8、放气阀;9、垫块;10、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玻璃钢管水压试验装置,包括固定座1、固定支架2、前端盖3以及后端盖4,所述固定支架2设置在所述固定座1上,所述前端盖3与所述固定支架2铰接,所述前端盖3和所述后端盖4之间设置有试压内管6,所述试压内管6的一端与所述前端盖3固定连接,其另一端通过螺母螺栓结构与所述后端盖4可拆卸固定连接,所述前端盖3和所述后端盖4之间安装与所述试压内管6同轴的试压玻璃钢管5,所述试压内管6和所述试压玻璃钢管5之间形成圆环状的试压水空间7,所述试压内管6上设置有放气阀8,所述放气阀8设置在所述试压内管6靠近所述前端盖3的一端最上侧位置,所述固定座1上设置有支撑所述试压玻璃钢管5的垫块9。

作为优选,所述前端盖3和所述后端盖4均包覆在所述试压玻璃钢管5外壁,所述试压玻璃钢管5外壁设置有密封圈10,所述前端盖3和所述后端盖4上设置有供上述密封圈10嵌入配合的密封槽。

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在试压玻璃钢管5内部设置试压内管6,使得试压水空间7形成圆环状,减小了试压水量,使得前端盖3和后端盖4的水压推力较小(通常可以到达全断面推力的1/10左右,甚至更小),易于实现密封,避免出现渗漏;同时前端盖3与固定支架2铰接,后端盖4一侧直接悬空,使得本试验装置更灵活,安装更方便,通过旋转试压玻璃钢管5,可以使放气阀8的位置高于其它试压内管6位置,更便于将试压水空间7内的空气排净;而且在试压玻璃钢管5外侧设置密封圈10,在前端盖3和后端盖4内侧设置配合的密封槽,使得易于水压变形的玻璃钢管道在试压过程中紧紧地贴住不易水压变形的钢制外盖,形成可靠密封,试压水空间7内的水压越大,密封圈10和密封槽的连接更紧密,密封压力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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