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及具有其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284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杆体(10),所述第一杆体(10)具有沿轴向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杆体(10)具有从所述第一杆体(10)的第一端至所述第一杆体(10)的第二端贯穿的第一通孔(11),所述第一杆体(10)的第一端具有第一外螺纹(12);

第二杆体(20),所述第二杆体(20)具有沿轴向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二杆体(20)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一杆体(10)的外壁相连,所述第二杆体(20)具有从所述第二杆体(20)的第一端穿过所述第一杆体(10)并与外界贯穿的第二通孔(21),所述第二杆体(20)的第一端具有第二外螺纹(2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10)与所述第二杆体(20)垂直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10)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一管段和第一螺纹段,所述第一通孔(11)贯穿所述第一管段和所述第一螺纹段,所述第一外螺纹(12)设置在所述第一螺纹段上,所述第一外螺纹(12)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一管段的外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杆体(20)包括相互连通的第二管段和第二螺纹段,所述第二通孔(21)贯穿所述第二管段和所述第二螺纹段,所述第二外螺纹(22)设置在所述第二螺纹段上,所述第二外螺纹(22)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二管段的外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10)的外径和所述第二杆体(20)的外径不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杆体(20)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一杆体(10)的外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体(10)的横截面的外轮廓为圆形或多边形,所述第二杆体(20)的横截面的外轮廓为圆形或多边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11)的直径在0.3mm至1.6mm之间,和/或,所述第二通孔(21)的直径在0.3mm至1.6mm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还包括第一防尘帽和第二防尘帽,所述第一外螺纹(12)和所述第二外螺纹(22)的外径相同,所述第一防尘帽与所述第一外螺纹(12)和/或所述第二外螺纹(22)相配合,所述第二防尘帽与所述第一通孔(11)和/或所述第二通孔(21)相配合。

10.一种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包括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为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色谱柱长度测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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