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结合旋转件、滑动件及红外传感器的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3637阅读:5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结合旋转件、滑动件及红外传感器的检测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检测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结合旋转件、滑动件及红外传感器的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灌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用完了需要更换等不必要的麻烦,如今天然气正逐步取代灌装液化石油气,广受人们喜爱。然而燃气表作为天然气的计量仪表由此而诞生。目前很多燃气表是采用电子计量放式的,因为它的计量精度比机械式的高。电子式燃气表电路板的供电是采用电池方式供电,然而电池由于使用寿命等限制在一定期限后需要更换,防止内部器件或数据被篡改,电池仓的更换需要由专业人员或者厂家来更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的不足之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合旋转件、滑动件及红外传感器的检测装置,本检测装置可以实时检测电池盖是否被打开,通过旋转件、滑动件、红外传感器来判断是否给主板通断电,若运用于燃气表、电表等计量设备,可防止计量数据或内部器件被篡改;可避免错误判断,提高准确性。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达到上述目的:一种结合旋转件、滑动件及红外传感器的检测装置,包括上壳、电池、电池仓弹簧、旋转件、电池盖、铅封、红外传感器、螺钉、滑动件、滑动件弹簧、下壳、滑动件压板;上壳与下壳连接在一起;电池设在上壳内侧右端的电池仓内;电池、电池仓弹簧、旋转件、电池盖、铅封依次相连,将电池锁止在电池仓内;滑动件、滑动件弹簧彼此连接后设在下壳上的凹槽内;滑动件压板通过螺钉将滑动件、滑动件弹簧锁定在槽内;旋转件与滑动件相连;红外传感器设在上壳内侧面上,红外传感器且与滑动件压板相邻,用于检测滑动件是否发生位移。

作为优选,所述的电池盖上带有两个卡扣,旋转件通过卡扣扣在电池盖上。

作为优选,所述的上壳与下壳通过螺钉固定在一起。

作为优选,所述的上壳与下壳采用注塑方式一体成型。

作为优选,所述上壳在对应旋转件位置的上方带有卡钩,用于防止旋转件在关闭状态时掉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本实用新型可实时检测电池盖是否被打开,可避免错误判断,提高准确性;(2)可运用于燃气表、电表、水表等计量设备,可防止计量数据或内部器件被篡改,实用性广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件与电池盖装配关系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件打开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件关闭状态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红外传感器与滑动件关闭状态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件与滑动件关闭状态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旋转件与滑动件打开状态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红外传感器与滑动件打开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

实施例:如图1所示,一种结合滑动件及红外传感器的检测防拆装置由上壳1、电池2、电池仓弹簧3、旋转件4、电池盖5、铅封6、红外传感器7、螺钉8、滑动件9、滑动件弹簧10、下壳11、滑动件压板12组成;上壳1与下壳11连接在一起;电池2设在上壳1内侧右端的电池仓内;电池2、电池仓弹簧3、旋转件4、电池盖5、铅封6依次相连,将电池2锁止在电池仓内;滑动件9、滑动件弹簧10彼此连接后设在下壳11上的凹槽内;滑动件压板12通过螺钉8将滑动件6、滑动件弹簧10锁定在槽内;旋转件4与滑动件9相连;红外传感器7设在上壳1内侧面上,红外传感器7且与滑动件压板12相邻,用于检测滑动件9是否发生位移。

本实用新型可用于燃气表的电池仓,可以判断用户是否擅自将燃气表打开过。各器件间的装配关系为:图2所示,电池盖上有两个卡扣,旋转件通过卡扣扣在电池盖上,旋转件可以沿着旋转件上面的槽做轴向运动;图3、图4所示,当旋转件和电池盖装配好后,即可将他们装在上壳上,旋转件外围的两个凸点,沿着上壳对应的槽做一定轴向运动后即被锁住。图5所示,滑动件和滑动件弹簧放在下壳相应的槽里,滑动件压板通过螺钉将滑动件和滑动件弹簧锁住,使滑动件能在槽里能来回滑动。上壳和下壳通过螺钉固定。其工作原理是:图2所示旋转件装在电池盖上(用卡扣固定),旋转件用电池盖卡扣扣在电池盖上。图5所示滑动件置于红外器件上方。旋转件正常关闭状态下,外壳对应旋转件上方有一卡钩使旋转件不易掉出来,图5、图6所示旋转件顶住滑动件;图4所示为关闭状态下的旋转件位置,图5所示为关闭状态下的红外器件和滑动件的相对位置。而当旋转件运动以后,图3旋转件刚好让开上盖卡钩从而电池盖能顺利打开,盖子被打开的同时,弹簧回弹,图7、图8所示滑动件由于弹簧的回弹做相应位移,此时滑动件对应红外器件位置没有被挡住所以红外器件判断出距离发生了变化以上数据促使主电路板断电自我保护而不再正常工作,从而实现燃气表电池仓盖的开盖检测。

以上的所述乃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及所运用的技术原理,若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其所产生的功能作用仍未超出说明书及附图所涵盖的精神时,仍应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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