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块化滑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3311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一种模块化滑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办公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模块化滑尺。



背景技术:

现有普通直尺存在测量范围不足的问题,在测量范围增大时,直尺长度也会等同增加,占用空间大,携带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模块化滑尺。

一种模块化滑尺,该模块化滑尺包括尺座1和滑动尺板2;所述尺座1的前侧设有凹槽103,所述滑动尺板2的后侧设有凸台202,所述凸台202能够嵌入所述凹槽103内,使得尺座1和滑动尺板2构成线性滑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尺座1的中部固接有防滑握板101。

优选地,所述防滑握板101的侧面各有2~4条防滑凸台102。

优选地,所述防滑凸台102的截面为半圆形,截面直径为2~6mm,相邻防滑凸台102间的中心距不小于2.5mm。

优选地,所述滑动尺板2的上表面固接有推台201。

优选地,所述推台201的截面为矩形,截面面积不低于9mm2

优选地,所述凹槽103为燕尾槽;所述凸台202为与所述燕尾槽相配合的燕尾凸台。

优选地,所述尺座1上线性滑动连接有一个或两个滑动尺板2。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模块化滑尺,尺座与滑动尺板之间形成线性滑动连接结构,具有测量范围长、占用空间小的优势。

本实用新型的模块化滑尺还可在同一块尺座上同时连接两块滑动尺板实现其2倍的长度测量范围,进一步通过滑动尺座和交替两块滑动尺板的位置,实现更大长度的测量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还具有方便维护,易于更换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方式中所述一种模块化滑尺(单滑动尺板)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实施方式中所述一种模块化滑尺(单/双滑动尺板)的侧视图。

图3为实施方式中所述一种模块化滑尺(双滑动尺板)的立体结构图。

标号说明:1-尺座,2-滑动尺板,101-防滑握板,102-防滑凸台,103-凹槽,201-推台,202-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应该强调的是,下述说明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及其应用。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模块化滑尺,该模块化滑尺为由尺座1和一块滑动尺板2组成的模块化组合结构。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模块化滑尺,该模块化滑尺为由尺座1和两块滑动尺板2组成的模块化组合结构。

如图2所示,所述尺座1的中部固接有防滑握板101,防滑握板101沿尺座1的通长设置,并在防滑握板101的侧面,沿防滑握板101的通长各设有两条半圆形的防滑凸台102,防滑凸台102的截面直径为3mm,相邻防滑凸台102间的中心距为3mm,用以增大摩擦以便于使用者控制尺子的定位和移动。

所述滑动尺板2的上表面,后侧中部固接有矩形的推台201,推台201的截面面积为9mm2。所述推台201的设计便于使用者控制滑动尺板2的固定或推动滑动尺板2在尺座1上的线性滑动。

所述尺座1和滑动尺板2能够通过燕尾槽结构成线性滑动连接。具体为,在尺座1的前侧,沿尺座1的通长开有一条凹槽103,其是但不限于是燕尾槽;在滑动尺板2的后侧,沿滑动尺板2的通长设有凸台202,其为与燕尾槽配合的燕尾凸台;将燕尾凸台嵌入燕尾槽内,使得滑动尺板2相对尺座1能够线性滑动。

该模块化滑尺的使用原理为,在滑动尺板2上表面设有刻度,当所需测量的长度在滑动尺板2可测量的范围内时,可单独使用滑动尺板2进行测量。但是当所需测量的长度超出滑动尺板2可测量的范围内时,可以采用如图1所示的尺座1和一块滑动尺板2组成的模块化滑尺,使尺座1和滑动尺板2的两端对齐,先从起始处进行测量,然后按压住滑动尺板2使其固定不动,滑动尺座1沿滑动尺板2线性滑动至滑动尺板2的最远端,并使尺座1的近端与滑动尺板2的远端对齐,然后按压并固定住尺座1,推动滑动尺板2沿尺座1线性滑动使其两端重新重合,进行继续测量,通过不断移动尺座1和滑动尺板2,完成长距离测量。还可以如图3所示,通过在同一块尺座1上同时连接两块滑动尺板2达到其2倍的长度测量范围。所需测量的长度较大时,可以在同一块尺座1上同时连接两块滑动尺板2,两块滑动尺板2相齐平,先从起始处进行测量,然后通过固定住后一块滑动尺板2的位置,沿该固定的滑动尺板2滑动尺座1至超出该固定的滑动尺板2的远端,将前一块滑动尺板2紧挨后一块滑动尺板2连接在尺座1上继续测量,此时,前一块滑动尺板2和后一块滑动尺板2交换了在尺座1上的前后位置,通过不断移动尺座1和交替两个滑动尺板2的位置,即可完成任意长度范围的测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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