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检测仪器,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测试一体机。
背景技术:
一个产品通常需要检测多个性能,而一台测试机只能检测单个或两个测试项目,这不仅降低了检测效率,也不能对检测设备进行充分的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多功能测试一体机,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测试机的使用效率低,一台测试机只能检测一个项目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多功能测试一体机,包括测试机主体、穿刺力测试工装、锋利度测试工装、剥离力测试工装、热合强度测试工装,所述穿刺力测试工装、所述锋利度测试工装、所述剥离力测试工装、所述热合强度测试工装均能与所述测试机主体配合使用。
优选的,所述测试机主体包括显示屏、移动臂、固定板、底座,所述移动臂的底面紧固连接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固定板设置在所述移动臂的中上部,所述显示屏与所述移动臂电性相连。
本发明带来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测试一体机通过将穿刺力测试工装、锋利度测试工装、剥离力测试工装、热合强度测试工装分别与测试机主体连接使用,从而使该测试机可以检测穿刺力、锋利度、剥离力、热合强度,进而降低了检测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穿刺力测试工装、锋利度测试工装、剥离力测试工装、热合强度测试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测试机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锋利度测试工装的下治具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穿刺力测试工装,2-锋利度测试工装,3-剥离力测试工装,4-热合强度测试工装,5-显示屏,6-移动臂,7-固定板,8-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穿刺力测试工装、锋利度测试工装、剥离力测试工装、热合强度测试工装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测试机主体结构示意图,图3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根据本发明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6是根据本发明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图7是根据本发明锋利度测试工装的下治具的结构示意图。
第一实施例:
如图3所示,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测试一体机,包括测试机主体、穿刺力测试工装1。其中,所述测试机主体包括显示屏5、移动臂6、固定板7、底座8,所述移动臂6的底面紧固连接在所述底座8上,所述固定板7设置在所述移动臂6的中上部,所述显示屏5与所述移动臂6电性相连。穿刺力测试工装1与所述测试机主体连接,用于检测产品的穿刺力。
第二实施例:
如图4所示,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测试一体机,包括测试机主体、锋利度测试工装2。其中,所述测试机主体包括显示屏5、移动臂6、固定板7、底座8,所述移动臂6的底面紧固连接在所述底座8上,所述固定板7设置在所述移动臂6的中上部,所述显示屏5与所述移动臂6电性相连。所述锋利度测试工装2与所述测试机主体连接,用于检测产品的锋利度。
进一步来说,如图7所示,所述锋利度测试工装2包括支架201、立板202、砝码203、拉线205、夹具207、刀座208、立柱209,所述刀座208设置在所述立柱209的上端面且所述刀座208上设置有一组夹具207,所述立板202设置在所述支架201上且与所述立柱209平行,所述拉线205的一端设置有所述砝码203,所述立柱209设置在所述支架201的中央,所述拉线205的另一端系在所述立柱209的上部,所述刀座208是中空的且能够沿着所述立柱209上下移动。第三实施例:
如图5所示,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测试一体机,包括测试机主体、剥离力测试工装3。其中,所述测试机主体包括显示屏5、移动臂6、固定板7、底座8,所述移动臂6的底面紧固连接在所述底座8上,所述固定板7设置在所述移动臂6的中上部,所述显示屏5与所述移动臂6电性相连。所述剥离力测试工装3与所述测试机主体连接,用于检测封口包装的剥离力。
第四实施例:
如图6所示,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测试一体机,包括测试机主体、热合强度测试工装4。其中,所述测试机主体包括显示屏5、移动臂6、固定板7、底座8,所述移动臂6的底面紧固连接在所述底座8上,所述固定板7设置在所述移动臂6的中上部,所述显示屏5与所述移动臂6电性相连。所述热合强度测试工装4与所述测试机主体连接,用于检测热合产品的热合强度。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测试一体机通过将穿刺力测试工装、锋利度测试工装、剥离力测试工装、热合强度测试工装分别与测试机主体连接使用,从而使该测试机可以检测穿刺力、锋利度、剥离力、热合强度,进而降低了检测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