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测试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针状回弹仪。
背景技术:
回弹仪是瑞士的施密特先生(E.Schmide)于1948年发明的,它用一个弹簧驱动的弹击锤弹击与混凝土接触的弹击杆,从而给混凝土施加动能,混凝土表面受到弹击后所产生的瞬时弹性变形的恢复力,使弹击锤带动指针弹回并指示出弹回的距离,也就是回弹值,回弹值实际上反映的是混凝土的表面硬度,混凝土表面硬度与强度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通过一系列换算,能够用回弹值推导出混凝土的强度,由于现有回弹仪的弹击杆的直径较大,工作时会对强度较低的构件造成附加的损伤,因此在文物建筑的保护中常常会对酥碱的砖墙造成损坏,而文物建筑是不允许出现二次破坏的,从混凝土的角度看,对回弹值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混凝土的表层,混凝土内部的性能对回弹值影响较小,因此如果混凝土表面有碳化层,由于碳化层的密实度较高,硬度较大,因此测得的回弹值也就较大,同理如果混凝土表面有酥碱层,由于酥碱层的密实度较低,硬度较小,因此测得的回弹值也就较小,这样测得的强度均不能够反应材料的真实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针状回弹仪,可以折叠携带,针状回弹仪的弹击杆的直径较小,工作时不会对强度较低的构件造成附加的损伤,因此适用于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的应用,而且由于弹击杆直径小,对于表面有酥碱层的材料,可以插入到内部对内部的材料进行检测,这样就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材料的强度,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针状回弹仪,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内腔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滑动连接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下表面设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的底端设有弹击杆,所述连接柱上滑动连接有弹击锤,所述弹击锤对应连接柱设有连接孔,所述弹击锤的底端通过弹击拉簧与壳体的内腔底端连接,所述安装板的顶端设有挂钩。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壳体的侧面设有刻度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弹击杆的底端设置为锥形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弹击杆的设置半径大于连接柱的设置半径设置,且壳体的底端对应弹击杆设有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壳体呈两个部分设置,所述壳体的上部分设为圆柱形结构,所述壳体的下部分设为圆锥形结构,且弹击杆的设置长度对应壳体的下部分设置高度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针状回弹仪,针状回弹仪的弹击杆的直径较小,工作时不会对强度较低的构件造成附加的损伤,因此适用于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的应用,而且由于弹击杆直径小,对于表面有酥碱层的材料,可以插入到内部对内部的材料进行检测,这样就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材料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刻度尺、3安装槽、4安装板、5连接柱、6弹击锤、7弹击拉簧、8挂钩、9连接孔、10弹击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针状回弹仪,包括壳体1,壳体1的侧面设有刻度尺2,便于对测量的变化进行测量,壳体1的内腔设有安装槽3,安装槽3内滑动连接有安装板4,安装板4的下表面设有连接柱5,连接柱5的底端设有弹击杆10,弹击杆10的底端设置为锥形结构,便于对所需测量的材料进行测量,弹击杆10的设置半径大于连接柱5的设置半径设置,且壳体1的底端对应弹击杆10设有通孔,使得弹击杆10能够在壳体1内上下滑动,连接柱5上滑动连接有弹击锤6,弹击锤6对应连接柱5设有连接孔9,弹击锤6的底端通过弹击拉簧7与壳体1的内腔底端连接,安装板4的顶端设有挂钩8,壳体1呈两个部分设置,壳体1的上部分设为圆柱形结构,壳体1的下部分设为圆锥形结构,且弹击杆10的设置长度对应壳体1的下部分设置高度设置,便于对零刻度线进行对齐,从而便于测量的实施。
在使用时:弹击杆10伸出与混凝土表面接触,同时挂钩8将弹击锤6锁住,将回弹仪向混凝土表面推压,使弹击拉簧7拉伸,当弹击拉簧7被拉伸到极限时,挂钩8释放,弹机锤6在弹击拉簧7的作用下撞击弹击杆10,弹机锤6撞击弹机杆10后并被回弹,再利用刻度尺2记录弹机锤6的回弹距离,通过回弹距离得出材料强度。
本实用新型针状回弹仪的弹击杆10的直径较小,工作时不会对强度较低的构件造成附加的损伤,因此适用于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的应用,而且由于弹击杆10直径小,对于表面有酥碱层的材料,可以插入到内部对内部的材料进行检测,这样就可以比较真实的反映材料的强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