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用称重地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60109阅读:8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称重地磅,尤其涉及一种货车用称重地磅。



背景技术:

地磅是设置在地面上的大磅秤,通常用来称卡车的载货吨数。是厂矿、商家等用于大宗货物计量的主要称重设备,广泛应用于物流,工矿企业,服务行业等。

大吨位的地磅,通常是由多块秤体相互连接构成的,传统的连接部结构是在秤体的边板上加装若干支撑构件,在支撑构件上端焊接小块的钢板,拼接成连接部的顶板,地磅在对物体称量之前需要将待称量的物体放置于称量用的地磅本体上,一般的地磅其本身均不带有斜坡结构,因此称量前需要采用上下吊拉的方式将待称量物体置于地磅上,该类型的地磅还不能适用于直接用推车装载待称量物体的方式进行称量,使用极其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方便收纳,减少占地面积的货车用称重地磅。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货车用称重地磅,包括地磅平台、地磅显示器、重力传感器和设置于地面上的底座,其特征是:所述地磅平台设置于底座上,所述地磅平台的两侧端分别通过铰链连接有前、后牵引板构成斜坡式地磅结构,所述前、后牵引板的两侧边固接有收纳提手,所述地磅平台的两侧固接有锁架,所述地磅平台与所述底座之间设置有重力传感器,所述重力传感器通过导线连接有地磅显示器。

所述地磅显示器内设置有承重显示控制台、微计算机、显示屏、打印机以及稳压电源。

所述地磅平台、前、后牵引板及底座均采用碳素结构钢材料制成。

所述底座的横截面形状呈上短下长的等腰梯形棱台。

所述收纳提手折起收纳后的位置与所述锁架的位置吻合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采用可收纳的前牵引板和后牵引板,可以方便收纳,减少占地面积;采用前收纳提手和后收纳提手方便将前牵引板和后牵引板进行收纳,同时还可以将前收纳提手和后收纳提手与锁架进行上锁,更加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地磅平台;2、后牵引板;3、前牵引板;4、铰链;5、后收纳提手;6、前收纳提手;7、锁架;8、重力传感器;9、底座;10、导线;11、地磅显示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详述如下:详见附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货车用称重地磅,包括地磅平台、地磅显示器、重力传感器和设置于地面上的底座,所述地磅平台设置于底座上,所述地磅平台的两侧端分别通过铰链连接有前、后牵引板构成斜坡式地磅结构,所述前、后牵引板的两侧边固接有收纳提手,所述地磅平台的两侧固接有锁架,所述地磅平台与所述底座之间设置有重力传感器,所述重力传感器通过导线连接有地磅显示器。所述地磅显示器内设置有承重显示控制台、微计算机、显示屏、打印机以及稳压电源。所述地磅平台、前、后牵引板及底座均采用碳素结构钢材料制成。所述底座的横截面形状呈上短下长的等腰梯形棱台。

所述收纳提手折起收纳后的位置与所述锁架的位置吻合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货车用称重地磅,包括地磅平台1,地磅平台1设置于底座9上,底座9设置于地面上,地磅平台1的一侧通过铰链4连接有后牵引板2,地磅平台1另一侧通过铰链4连接有前牵引板3,后牵引板2的两侧设置有后收纳提手5,前牵引板3的两侧设置有前收纳提手6,地磅平台1的两侧设置有锁架7,地磅平台1与底座9之间设置有重力传感器8,重力传感器8通过导线10连接有地磅显示器11。

进一步的,地磅显示器11内设置有承重显示控制台、微计算机、显示屏、打印机以及稳压电源,地磅平台1、后牵引板2、前牵引板3以及底座9均采用硬度大的钢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前牵引板3和后牵引板2均与地磅平台1采用铰链4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前收纳提手6与前牵引板3采用焊接固定,后收纳提手5与后牵引板2采用焊接固定。

进一步的,底座9设置为上短下长的棱台,前牵引板3与后牵引板2固定焊接在底座的侧边上。

进一步的,收纳后的后收纳提手5和前收纳提手6均与锁架7的位置相吻合。

需要对货车上的货物进行称重时,将前收纳提手6和后收纳提手5与锁架分开,通过前收纳提手6将前牵引板3放下到底座9上,再通过后收纳提手将后牵引板2放下到底座9上,司机将车从前牵引板3开入到地磅平台1上,通过重力传感器8对货物进行称重处理后,传输到地磅显示器11内,货车司机将货车从后牵引板2开出。再通过后收纳提手5和前收纳提手6分别将后牵引板2和前牵引板3收起与锁架7锁起。

该种货车用称重地磅,采用可收纳的前牵引板和后牵引板,可以方便收纳,减少占地面积;采用前收纳提手和后收纳提手方便将前牵引板和后牵引板进行收纳,同时还可以将前收纳提手和后收纳提手与锁架进行上锁,更加安全。

上述参照实施例对该一种货车用称重地磅进行的详细描述,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可按照所限定范围列举出若干个实施例,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总体构思下的变化和修改,应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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