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顶镐顶进位移传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7234阅读:593来源:国知局
一种顶镐顶进位移传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顶镐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顶镐顶进位移传感装置。



背景技术:

顶镐是道路施工时经常用到的顶进设备。现有技术中的顶镐通常不具备顶进位置指示功能,如果顶进过度,则会造成顶镐的损坏,给道路施工造成极大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顶镐顶进位移传感装置,其能够方便有效地指示顶镐的顶进位置。

基于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顶镐顶进位移传感装置,其包括拉绳位移传感器和定位板,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的本体底部以及拉绳末端均设有磁铁,所述定位板的底部设有用于与顶镐的顶柱固定连接的抱箍,所述定位板与所述抱箍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定位板的高度不小于30厘米,所述定位板为磁性材质,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拉绳末端的磁铁吸附在所述定位板上。

可选的,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的底部设有与本体铰接的第一固定腿和第二固定腿,所述第一固定腿和第二固定腿的运动平面均与拉绳方向相垂直,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底部的磁铁共有两个且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腿和第二固定腿的末端。

可选的,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底部的磁铁具有与顶镐缸体的型面相符的弧面。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拆卸,能够有效地指示顶镐的顶进位置,使用时只要将定位板固定在顶镐的顶柱上,而将拉绳位移传感器的本体直接吸附在顶镐缸体上即可,使用非常方便,是对现有技术的一种有益改进。

附图说明

为了更加清楚地描述本专利,下面提供一幅或多幅附图,这些附图旨在对本专利的背景技术、技术原理和/或某些具体实施方案做出辅助说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附图可以给出也可以不给出一些在本专利文字部分已有描述且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公知常识的具体细节;并且,因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结合本专利已公开的文字内容和/或附图内容,在不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设计出更多的附图,因此下面这些附图可以涵盖也可以不涵盖本专利文字部分所叙述的所有技术方案。此外,这些附图的具体内涵需要结合本专利的文字内容予以确定,当本专利的文字内容与这些附图中的某个明显结构不相符时,需要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本专利其他部分的叙述来综合判断到底是本专利的文字部分存在笔误,还是附图中存在绘制错误。特别地,以下附图均为示例性质的图片,并非旨在暗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参考本专利所公开的文字内容和/或附图内容,可以在不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设计出更多的附图,这些新附图所代表的技术方案依然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定位板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中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专利技术方案的理解,同时,为了使本专利的技术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并使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得到充分支持,下面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做出进一步的、更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顶镐顶进位移传感装置,其包括拉绳位移传感器和定位板11,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的本体20底部以及拉绳23末端均设有磁铁21、22,所述定位板11的底部设有用于与顶镐的顶柱固定连接的抱箍12,所述定位板11与所述抱箍12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定位板11的高度不小于30厘米,所述定位板11为磁性材质,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拉绳末端的磁铁21吸附在所述定位板11上。

可选的,如图3所示,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20的底部设有与本体20铰接的第一固定腿和第二固定腿(统标为220),所述第一固定腿和第二固定腿的运动平面均与拉绳方向相垂直,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底部的磁铁22共有两个且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腿和第二固定腿的末端。

可选的,如图4所示,所述拉绳位移传感器本体20底部的磁铁22具有与顶镐缸体的型面相符的弧面。

可见,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拆卸,能够有效地指示顶镐的顶进位置,使用时只要将定位板固定在顶镐的顶杆上,而将拉绳位移传感器的本体直接吸附在顶镐缸体上即可,使用非常方便,是对现有技术的一种有益改进。

需要理解的是,上述对于本专利具体实施方式的叙述仅仅是为了便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本专利方案而列举的示例性描述,并非暗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仅仅被限制在这些个例中,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在对本专利技术方案做出充分理解的前提下,以不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形式,通过对本专利所列举的各个例采取组合技术特征、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加入更多技术特征等等方式,得到更多的具体实施方式,所有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均在本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涵盖范围之内,因此,这些新的具体实施方式也应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出于简化叙述的目的,本专利也可能没有列举一些寻常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方案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理解了本专利技术方案后能够自然而然想到的,显然,这些方案也应包含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出于简化叙述的目的,上述各具体实施方式对于技术细节的公开程度可能仅仅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自行决断的程度,即,对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没有公开的技术细节,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在不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在本专利技术方案的充分提示下,借助于教科书、工具书、论文、专利、音像制品等等已公开文献予以完成,或者,这些细节是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作出决定的内容。可见,即使不公开这些技术细节,也不会对本专利技术方案的公开充分性造成影响。

总之,在结合了本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解释作用的基础上,任何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书涵盖范围的具体实施方案,均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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