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4317阅读:4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塞规,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



背景技术:

在机械零件的制造和检验行业中,塞规通常用于对零部件上精度要求高的孔的内径进行检验,通过简单的操作,便能够快速准确的判断出被检验孔的孔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而塞规在使用中反复使用造成磨损从而影响精度,此时的塞规通常是被弃用造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该塞规能够方便的进行导引头的更换,提高塞规本体的使用率,节约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包括塞规本体,所述塞规本体的两端设有橡胶垫圈,所述橡胶垫圈中心设有插孔,所述塞规本体左侧为通端,所述塞规本体右侧为止端,所述通端与止端的直径均小于塞规本体,且所述通端的长度大于止端的长度,在所述通端的端部设置有第一导引头,所述第一导引头靠近塞规本体一侧设有与插孔相适配的第一插销;在所述止端的端部设置有第二导引头,所述第二导引头靠近塞规本体一侧设有与插孔相适配的第二插销。

进一步的,所述插孔相对橡胶垫圈内陷。

进一步的,所述通端与止端的直径一致,所述通端与止端的长度比例为3:2。

进一步的,所述通端与止端的直径均为5mm,所述通端的长度为15mm,所述止端的长度为10mm。

进一步的,在所述塞规本体的中部设置有手持部,所述手持部的表面设置有网纹,增大摩擦,提升测试者使用的舒适度。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导引头与第二导引头的结构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插销与第二插销的大小结构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塞规本体、通端、止端、第一导引头与第二导引头的表面均进行热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具有以下优点: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用于对孔径Φ5+0.01mm的精准检测,由于引导头可替换,在引导头由于使用被磨损可直接替换而不需全部丢弃,也方便携带过程中携带不同规格的引导头而无需携带过多塞规整体,减轻负担,节约材料。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塞规本体、11.通端、12.止端、2.橡胶垫圈、21.插孔、3.第一导引头、31.第一插销、4.第二导引头、41.第二插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包括塞规本体(1),所述塞规本体(1)的两端设有橡胶垫圈(2),所述橡胶垫圈(2)中心设有插孔(21),所述塞规本体(1)左侧为通端(11),所述塞规本体(1)右侧为止端(12),所述通端(11)与止端(12)的直径均小于塞规本体(1),且所述通端(11)的长度大于止端(12)的长度,在所述通端(11)的端部设置有第一导引头(3),所述第一导引头(3)靠近塞规本体(1)一侧设有与插孔(21)相适配的第一插销(31);在所述止端(12)的端部设置有第二导引头(4),所述第二导引头(4)靠近塞规本体(1)一侧设有与插孔(21)相适配的第二插销(41)。

进一步的,所述插孔(21)相对橡胶垫圈(2)内陷。

进一步的,所述通端(11)与止端(12)的直径一致,所述通端(11)与止端(12)的长度比例为3:2。

进一步的,所述通端(11)与止端(12)的直径均为5mm,所述通端(11)的长度为15mm,所述止端(12)的长度为10mm。

进一步的,在所述塞规本体(1)的中部设置有手持部,所述手持部的表面设置有网纹。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导引头(3)与第二导引头(4)的结构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插销(31)与第二插销(41)的大小结构一致。

进一步的,所述塞规本体(1)、通端(11)、止端(12)、第一导引头(3)与第二导引头(4)的表面均进行热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导引头可替换的塞规具有以下优点: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用于对孔径Φ5+0.01mm的精准检测,由于引导头可替换,在引导头由于使用被磨损可直接替换而不需全部丢弃,也方便携带过程中携带不同规格的引导头而无需携带过多塞规整体,减轻负担,节约材料。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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