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干燥气瓶的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05682发布日期:2019-06-14 22:08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够干燥气瓶的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瓶水压试验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能够干燥气瓶的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



背景技术:

长管气瓶是一种应用于压缩气体储运的压力容器,长管气瓶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出厂前必须要进行检测。水压试验是现有的常用检测手段之一。水压试验的目的在于:一是检查受压部件的严密性,即检查焊口、涨口、铆钉、铆缝及金属表面有无渗漏;二是检查受压部件在试验压力下是否产生塑性变形及产生多少塑性变形。

申请号为CN201110278842.X的专利公开了一种长管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通过翻转油缸的顶升,将翻转架架体连同测试长管气瓶翻转到垂直状态,然后通过钢丝绳将气瓶吊入水套中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完成后再将气瓶吊出回复原位。气瓶从水套中吊出时,会带出大量的水使得试验场地变得潮湿难以清理,而且气瓶外表面往往会残留大量的水,这些水会随着气瓶翻转至水平状态时,滴落在试验塔架上导致锈蚀、滴落在油缸、电机上影响正常工作,影响翻转塔架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能够干燥气瓶的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其能防止试验完成后对气瓶表面进行干燥,防止气瓶表面上残留的水对翻转架造成影响。

其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能够干燥气瓶的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其包括翻转架架体、安装于所述翻转架架体端部地面的水套,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套两侧地面上分别通过支撑杆连接有第一伸缩气缸,所述水套两侧的第一伸缩气缸的活塞杆分别连接有推块,所述推块位于所述水套上方,所述推块侧部分别开有半圆形凹槽,用于通过所述气瓶,所述凹槽内分别连接有吸水棉,所述翻转架架体上还通过支架连接有喷枪,所述喷枪位于所述气瓶两侧,所述喷枪与高压气管连接。

其进一步特征在于:

所述推块与所述水套在垂直方向上设有间隙,所述水套位于地面上的部分外侧设有存水槽;

所述水套一侧还通过支撑杆连接有第二伸缩气缸,所述第二伸缩气缸连接有挤水块,所述挤水块的厚度大于等于所述吸水棉的厚度。

采用了这样的结构后,当气瓶试验完成从水套中取出前,先通过第一伸缩气缸控制水套上方的推块接触,再通过钢丝绳将气瓶吊出,气瓶通过凹槽向上吊出时,凹槽内的吸水棉吸收、刮除气瓶外表面的残留水,再通过翻转架架体上的喷枪对气瓶上剩余的残留水吹干,从而对气瓶表面进行干燥,防止气瓶表面上残留的水对翻转架造成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推块及挤水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能够干燥气瓶的外测法水压试验塔架,其包括翻转架架体1、安装于翻转架架体1端部地面的水套2,翻转架架体1通过水套盖小车13连接有气瓶8并且通过翻转油缸14控制翻转,水套2两侧地面上分别通过支撑杆3连接有第一伸缩气缸4-1、4-2,水套2两侧的第一伸缩气缸4-1、4-2的活塞杆分别连接有推块5-1、5-2,推块5-1和推块5-2位于水套2上方,推块5侧部分别开有半圆形凹槽,两侧凹槽的端部接触后其形状与气瓶8截面形状相对应,凹槽内分别连接有吸水棉6-1、6-2,翻转架架体1上还通过支架连接有喷枪7,喷枪7位于气瓶8两侧,喷枪7与高压气管连接,设置的喷枪7数量可以大于等于一个,从而提高吹干效率。

采用了这样的结构后,当气瓶试验完成从水套2中取出前,先通过第一伸缩气缸4-1、4-2控制水套上方的推块4-1、4-2接触,使两个半圆形凹槽合并成用于气瓶8通过的圆形凹槽,再通过钢丝绳9将气瓶8吊出,气瓶8通过凹槽向上吊出时,凹槽内的吸水棉6-1、6-2吸收、刮除气瓶8外表面的残留水,再通过翻转架架体1上的喷枪7对气瓶8上剩余的残留水吹干,从而对气瓶8表面进行干燥,防止气瓶8表面上残留的水对翻转架造成影响。

进一步的,推块4-1、4-2与水套2在垂直方向上设有间隙,水套2位于地面上的部分外侧设有环形存水槽10,采用这样结构能够当气瓶从水套中2吊出时,被带出的水被存水槽10收集,而且在气瓶8吊出过程中流下的水也可以通过存水槽10进行收集,避免使试验环境过于潮湿。

另外,水套2一侧还通过支撑杆3连接有第二伸缩气缸11,第二伸缩气缸11连接有挤水块12,挤水块12为圆形并且大于凹槽的半径,挤水块12的厚度等于吸水棉6-1、6-2的厚度,在气瓶8通过吸水棉6-1、6-2后,将第一伸缩气缸4-1、4-2复位,开启第二伸缩气缸11,再开启第一伸缩气缸4-1、4-2,从而通过推块和挤水块12挤压吸水棉6-1、6-2挤出吸收的水。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该技术的人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