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22256阅读:4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尾气分析仪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
【背景技术】
[0002]汽车尾气分析仪的一般用途有:对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其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判断排放污染物是否合格或超标;对化油器式车辆进行检测、调整并使之空燃比处于合理水平,提高燃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检测汽车排放系统是否存在泄漏、破损;可以检查包括燃烧情况、点火能量、进气效果、供油情况、机械情况等诸多发动机故障等。
[0003]现有技术中有一种便携手提式尾气分析仪,能够随身携带,便于采集尾气。尾气分析仪往往使固定连接采集管,这样虽然能够保证密封性,但总是手提着尾气分析仪很麻烦。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包括杆体,所述杆体的一端为收集口,另一端连通胶管,杆体外部靠近胶管处设有手把,杆体为空心杆,杆体靠近收集口处设有吸风装置,杆体外与吸风装置相对应位置处设有开关按钮,杆体内靠近手把处设有两个调节阀,手把设于胶管与调节阀之间,调节阀与吸风装置之间为储气室。
[0006]进一步,所述手把为海绵套。
[0007]进一步,所述吸风装置与收集口之间设有球阀。
[0008]进一步,所述杆体内部设有防腐层。能够防止由于使用时间过长而导致杆体内部被尾气腐蚀。
[0009]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采用尾气分析仪的箱体和采集管分离的结构,能够使采集尾气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收集口 ;2_吸风装置;3-手把;4-储气室;5-开关按钮;6-调节阀;7-球阀;8-胶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0013]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其特征在于:包括杆体,杆体的一端为收集口 1,另一端连通胶管8,杆体外部靠近胶管8处设有手把3,手把3为海绵套。杆体为空心杆,杆体内部设有防腐层。杆体靠近收集口 I处设有吸风装置2,杆体外与吸风装置2相对应位置处设有开关按钮5,杆体内靠近手把3处设有两个调节阀6,调节阀6处于常关状态,能够保证更好的气密性。手把3设于胶管8与调节阀6之间,调节阀6与吸风装置2之间为储气室4。吸风装置2与收集口 I之间设有球阀7。
[0014]使用时,手握手把3,打开球阀7,将收集口 I对准排气管,开启开关按钮5,吸风装置2启动,收集完毕后,关闭开关按钮5,关闭球阀7。机箱的一端设有连接口,将采集管的胶管8连通机箱的连接口处,依次打开两个调节阀6,开启开关按钮5,吸风装置2启动,将储气室4的尾气吸到机箱内,进行检测分析。
[0015]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其特征在于:包括杆体,所述杆体的一端为收集口(I),另一端连通胶管(8),杆体外部靠近胶管(8)处设有手把(3),杆体为空心杆,杆体靠近收集口(I)处设有吸风装置(2),杆体外与吸风装置(2)相对应位置处设有开关按钮(5),杆体内靠近手把(3)处设有两个调节阀(6),手把(3)设于胶管(8)与调节阀(6)之间,调节阀(6)与吸风装置(2)之间为储气室(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把(3)为海绵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风装置(2)与收集口(I)之间设有球阀(7)。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杆体内部设有防腐层。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分析仪的采集管,包括杆体,所述杆体的一端为收集口,另一端连通胶管,杆体外部靠近胶管处设有手把,杆体为空心杆,杆体靠近收集口处设有吸风装置,杆体外与吸风装置相对应位置处设有开关按钮,杆体内靠近手把处设有两个调节阀,手把设于胶管与调节阀之间,调节阀与吸风装置之间为储气室。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采用尾气分析仪的箱体和采集管分离的结构,能够使采集尾气更加方便。
【IPC分类】G01N1-24
【公开号】CN204330435
【申请号】CN201420843621
【发明人】张文勇, 杨茗, 高嘉强, 刘娜, 闫卫军, 崔国伟
【申请人】天津天检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13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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