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自动抽拉功能的音箱中控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9611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具有自动抽拉功能的音箱中控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控箱,具体涉及一种具有自动抽拉功能的音箱中控箱。



背景技术:

音箱中控箱是控制音箱的重要设备之一,音箱的然而现有的音箱中控箱一般是长方体,中控器放置在中控箱里面,当中控器出现故障时,需要将其他的中控器全部拆下才可以维修此中控器,这样的维修方式不仅维修不方便,而且在维修的过程中还很浪费时间,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特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具有自动抽拉功能的音箱中控箱。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具有自动抽拉功能的音箱中控箱,包括箱体、位于箱体内部的中控器及位于箱体外侧壁上的开关按键,箱体内部设有不少于1个的中控器,箱体内壁上设有轨道及滑道,滑道与轨道分别位于箱体相对的两个面上,所述的轨道内部设有齿条,齿条与齿轮相啮合,齿轮与动力装置连接,动力装置与控制装置通过导线连接,所述的滑道与滑动装置连接且两者为滑动连接,滑动装置的数量不少于1组。

所述的滑动装置包括连接块、滑轮及转轴,所述的滑轮与滑道连接,滑轮与连接块通过转轴连接,滑轮的形状为圆形,转轴贯穿于滑轮圆心位置与连接块固定连接,转轴与滑轮之间通过轴承连接。

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电机箱、电动机及连接座,所述的电机箱与连接座连接,连接座与中控器外壁通过螺钉连接,电机箱内部设有电动机,电动机输出轴与齿轮连接,电动机与控制装置通过导线连接。

所述的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器、接收器及电源,所述的控制器与接收器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与电源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与电动机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与开关通过导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装置上增加了动力装置,通过开关直接就能控制器自动伸缩,而且每个中控器是由独立的动力装置和开关进行控制的,当哪个中控器进行损坏时,就按下哪个开关就可以实现中控器的伸出,就可以对损坏的中控器进行维修,不就能够节约时间,而且维修起来也特别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控器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各图,一种具有自动抽拉功能的音箱中控箱,包括箱体2、位于箱体2内部的中控器3及位于箱体2外侧壁上的开关按键1,箱体2内部设有不少于1个的中控器3,箱体2内壁上设有轨道302及滑道4,滑道4与轨道302分别位于箱体2相对的两个面上,所述的轨道302内部设有齿条301,齿条301与齿轮303相啮合,齿轮303与动力装置连接,动力装置与控制装置通过导线连接,所述的滑道4与滑动装置连接且两者为滑动连接,滑动装置的数量不少于1组。

所述的滑动装置包括连接块501、滑轮503及转轴502,所述的滑轮503与滑道4连接,滑轮503与连接块501通过转轴502连接,滑轮503的形状为圆形,转轴502贯穿于滑轮503圆心位置与连接块501固定连接,转轴501与滑轮503之间通过轴承连接。

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电机箱304、电动机305及连接座306,所述的电机箱304与连接座306连接,连接座306与中控器3外壁通过螺钉连接,电机箱304内部设有电动机305,电动机305输出轴与齿轮303连接,电动机305与控制装置通过导线连接。

所述的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器401、接收器402及电源403,所述的控制器401与接收器402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401与电源403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401与电动机305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401与开关按键1通过导线连接。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在使用的过程中,按下开关按键1,开关按键1将信号传输给接收器402,接收器402传输给控制器401,控制器401传控制电动机305旋转,电动机305带动齿轮303,由于齿条301是固定在箱体2内壁上的,故齿轮303在齿条301上进行运动的,使中控器3随电机机305一起运动,从而达到中控器3的伸缩,同时通过滑轮503在滑道4上滑行,滑轮503起到一个支撑的作用,在动力装置移动的过程中也不会出现脱轨的状态。动力装置与控制装置是独立存在的,通过开关按键1直接就能控制自动伸缩,而且每个中控器3是由独立的动力装置和开关进行控制的,当哪个中控器3进行损坏时,就按下哪个开关就可以实现中控器的伸出,就可以对损坏的中控器3进行维修,不就能够节约时间,而且维修起来也特别方便。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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