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DCS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1651阅读:8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集散控制系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DCS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DCS系统是随着现代大型工业生产自动化的不断兴起和过程控制要求的日益复杂应运而生的综合控制系统,它是计算机技术、系统控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可提供窗口友好的人机界面和强大的通讯功能。是完成过程控制、过程管理的现代化设备。

伴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受重视,当前主要焚烧技术大多来源于欧洲技术。70年代初,垃圾焚烧技术不断完善,同时不断向大规模、全自动化方向发展,相继出现了日焚烧规模1000吨以上的大型焚烧厂,随着焚烧规模向大型化,利用焚烧废热发电得以发展起来。传统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控制系统结构复杂,人机交互效果不好,操作较为复杂,给生产带来很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DCS控制系统,解决了传统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控制系统结构复杂,人机交互效果不好,操作较为复杂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上述功能,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DCS控制系统,包括一台工程师站、四台DCS操作站、一台资料档案站、四台处理器组成;所述工程师站、DCS操作站、资料档案站、处理器连接以太网系统进行通信,所述工程师站和资料档案站分别连接打印机,所述四台处理器分别连接对应控制的输入输出站,所述每个输入输出站分别连接生产焚烧线、汽轮发电机、中低压电气系统及公用系统。

优选的,所述以太网系统分为下层控制网、上层管理网,下层控制网采用同轴屏敝电缆,上层管理网采用同轴电缆。

优选的,所述工程师站设置软件保护密码。

优选的,所述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均采用汉化版系统控制软件。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DCS控制系统,具备以下有益效果:本系统可靠有效的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证,实现了生产过程状态监视、运行操作、过程控制、事件报警、运行联锁、安全保护等功能,该系统配置灵活具有很好的兼容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系统示意图;

图中:1-打印机;2-资料档案站;3-工程师站;4-以太网系统;5-DCS操作站;6-处理器;7-输入输出站。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DCS控制系统,包括一台工程师站3、四台DCS操作站5、一台资料档案站2、四台处理器6组成;所述工程师站3、DCS操作站5、资料档案站2、处理器6连接以太网系统4进行通信,所述工程师站3和资料档案站2分别连接打印机1,所述四台处理器6分别连接对应控制的输入输出站7,所述每个输入输出站7分别连接生产焚烧线、汽轮发电机、中低压电气系统及公用系统。

以太网系统4分为下层控制网、上层管理网。下层控制网采用同轴屏敝电缆,适合欧洲Profibus标准,通过每个ET200M上的IM153-1通讯卡与AS417-2DP控制器互相连接,满足现场信号的采集、处理和控制器的冗余通讯,为Profibus-DP现场通讯网。上层管理网采用同轴电缆,适合欧洲Profibus标准。通过OS站、ES站和控制器上的CP443-5通讯卡相连接,满足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对现场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DCS操作站可以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定时采集全站生产过程输入、输出信号(包括开关量、模拟量、脉冲量)经滤波,检出事故、故障、状态信号和模拟信号参数变化,实时地更新数据库,为监控系统提供运行状态的数据;控制操作:画面显示及流程显示、控制调节、趋势显示、分级报警管理及实时和历史显示、报表管理和打印、操作记录、运行状态显示、在线参数组态设置、操作权限保护等功能。控制中实现安全操作闭锁功能;事件报警:在系统发生事件或运行设备工作异常进行报警;系统自诊断:监控系统在线自诊断能力,可以诊断出通讯通道、I/O模块等故障,并进行报警和在系统自诊断表中记录。

工程师站提供一套台式工程师站,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控制系统组态、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

DCS操作站和工程师站均采用汉化版系统控制软件,可以实现很好的人机操作界面。

本系统中该功能模块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和程序或协议的本身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其不是本系统的改进之处;本系统的改进为各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或连接关系,即为对系统的整体的构造进行改进,以解决本系统所要解决的相应技术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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