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药品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特殊场所药品管理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的药房管理方法相对粗放,大多没有采取信息化管理,完全依赖从业者的职业操守,面对日益繁重的就医需求,开放式自助取药与无人值守常常造成药品非正常损耗,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不到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对药品进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的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特殊场所药品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在麻醉药房安装智能药品柜和套餐柜,所述套餐柜上设有若干套餐箱;
S2.药剂师通过智能药品柜对不同类别的套餐柜进行补药,智能药品柜自动记录相关数据,并将已补好药的套餐箱存入套餐柜;
S3.医师根据所做手术通过授权登陆相应套餐柜,领取相应的套餐箱;
S4.医师使用完后再次登陆套餐柜,归还已领取的套餐箱,并在后台计算机系统上登记药品的使用信息;
S5.套餐柜的人机交互界面实时显示套餐柜中套餐箱的使用与归还状态,提醒值班药剂师对套餐箱进行补药。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步骤S4中,医师对套餐箱以及内部药品的使用信息会在后台计算机做归类整理。
进一步地,还包括步骤S6:当智能药品柜中的药品少于最低配额下限时,中心药房会根据后台计算机系统提醒及时补药。
进一步地,每个套餐箱中包括相应手术的所有药品,并贴有相应药品的标签。
进一步地,所述后台计算机系统有每个套餐箱的药品字典,可依据权限进行更改,以适应所需的药品调整。
进一步地,所述智能药品柜包括主柜和附柜,所述主柜与附柜紧连,所述主柜上设置有指纹登陆模块、人机交互触摸屏和开锁单元。
进一步地,所述套餐柜包括主柜和与主柜依次连接的若干附柜,所述主柜上设置有人机交互界面、指纹登陆模块、开锁单元以及空安瓿存贮箱。
进一步地,所述套餐柜主柜另一侧固定连接有保险箱和冷藏箱,所述保险箱位于冷藏箱上方,冷藏箱带温湿度监控单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主要表现为:
本发明的管理方法操作简单,通过套餐柜和智能药品柜的配合, 实现对药品的规范使用,实时信息反馈,对相关使用记录自动整理归档,以及对药品使用过程所有相关信息中的可追溯性,保证药品供应及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智能药品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套餐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套餐柜主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一实施例中与套餐柜主柜相连的冰箱和保险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其中1是智能药品柜附柜,2是智能药品柜主柜,3是第一指纹登陆模块,4是人机交互触摸屏,5是第一“一键”开锁单元,6是套餐柜附柜a,7是套餐柜附柜b,8是套餐柜附柜c,9是套餐柜主柜,10是套餐柜冰箱/保险箱柜,11是人机交互界面,12是第二指纹登陆模块,13是第二“一键”开锁单元,14是空空安瓿存储箱,15是保险箱,16是温湿度传感器,17是冷藏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作更为具体的描述。
如图5所示,一种特殊场所药品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在每个药房安装智能药品柜和套餐柜,所述套餐柜上设有若干套餐箱;
S2.药剂师通过智能药品柜对不同类别的套餐柜进行补药,智能 药品柜自动记录相关数据,并将已补好药的套餐箱存入套餐柜;
S3.医师根据所做手术通过授权登陆相应套餐柜,领取相应的套餐箱;
S4.医师使用完后再次登陆套餐柜,归还已领取的套餐箱,并在后台计算机系统上登记药品的使用信息;
S5.套餐柜的人机交互界面实时显示套餐柜中套餐箱的使用与归还状态,提醒值班药剂师对套餐箱进行补药。
所述步骤S4中,医师对套餐箱以及内部药品的使用信息会在后台计算机做归类整理。
上述方法还包括步骤S6:当智能药品柜中的药品少于最低配额下限时,中心药房会根据后台计算机系统提醒及时补药。
每个套餐箱中包括相应手术的所有药品,并贴有相应药品的标签(包括药品名与规格)。
所述后台计算机系统有每个套餐箱的药品字典,可依据权限进行更改,以适应所需的药品调整。
如图1所示,所述智能药品柜包括主柜2和附柜1,所述主柜2与附柜1紧连,所述主柜2上设置有第一指纹登陆模块3、人机交互触摸屏4和第一“一键”开锁单元5。
如图2和3所示,所述套餐柜包括主柜9和与主柜依次连接的若干附柜,所述主柜9上设置有人机交互界面11、第二指纹登陆模块12、第二“一键”开锁单元13以及空空安瓿存贮箱14。
如图2和4所示,所述套餐柜主柜9另一侧固定连接有保险箱 15和冷藏箱17,所述保险箱15位于冷藏箱17上方,保险箱15和冷藏箱之间设有温湿度传感器16。
本实例在应用时,对麻醉药房的管理更加系统,并且药品可追溯。所有操作都采取权限控制;无人值守时临时取药有记录,以及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药品长期未使用。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不脱离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可以做出许多其他改变和改型。应当理解,本发明不限于特定的实施方式,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