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智能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7912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子产品保护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智能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在各个应用领域已经广泛应用,电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厂商也越来越多,因此为确保一款创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需要设计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和方法,一是防止非专业人员对电子产品进行非法拆开导致产品不可用;二是防止竞争对手通过非法拆开电子产品进行抄袭,从而通过捷径生产类似产品,以非法手段占据市场。现有的电子产品保护装置要么通过复杂的结构件来防止他人非法拆开,要么通过密闭的方式禁止他人非法拆开,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电子产品起到保护作用,但会导致研发人员需要自行打开电子产品对产品进行更新和维护时受到限制。另外,即使他人通过非常手段拆开电子产品时,没有可行有效的装置和方法防止他人进行抄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型智能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尺寸小,安装方便,可以远距离精确定位并监控,当出现丢失时,能智能化的启动自锁及销毁程序,有效地防止电子产品信息外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智能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包括感应信号接收器、日志存储器、单片机、天线、显示屏、子控制器、信号发射器、指示灯、报警器和电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信息锁定器、解锁器、自动定位仪、信息损毁器和信息自锁器,所述的感应信号接收器、锁定器、解锁器、日志存储器和自动定位仪位于主机体的内部,天线、显示屏、指示灯、报警器和电源位于主机体的外部,信息损毁器、子控制器、信息自锁器和信号发射器位于子机体的内部。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信息锁定器可控制信息自锁器进行信息锁定。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自动定位仪内设信号转换器和电子地图。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显示屏为多点电容式触摸屏。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信息损毁器内设自身状态监控装置和自动销毁程序。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信号发射器能发出具有不同辨识码的信号。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指示灯设有两个,且颜色不同,分别对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进行指示。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尺寸小,安装方便,可以远距离精确定位并监控,当出现丢失时,能智能化的启动自锁及销毁程序,有效地防止电子产品信息外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感应信号接收器 2、信息锁定器 3、解锁器

4、日志存储器 5、自动定位仪 6、单片机

7、天线 8、显示屏 9、信息损毁器

10、子控制器 11、信息自锁器 12、信号发射器

13、指示灯 14、报警器 15、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型智能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尺寸小,安装方便,可以远距离精确定位并监控,当出现丢失时,能智能化的启动自锁及销毁程序,有效地防止电子产品信息外泄。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智能电子产品信息保护装置,包括感应信号接收器1、日志存储器4、单片机6、天线7、显示屏8、子控制器10、信号发射器12、指示灯13、报警器14和电源15,还包括信息锁定器2、解锁器3、自动定位仪5、信息损毁器9和信息自锁器11,所述的感应信号接收器1、锁定器2、解锁器3、日志存储器4和自动定位仪5位于主机体的内部,天线7、显示屏8、指示灯13、报警器14和电源15位于主机体的外部,信息损毁器9、子控制器10、信息自锁器11和信号发射器12位于子机体的内部。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信息锁定器2可控制信息自锁器11进行信息锁定,当主机体判断出子机体失窃时,可通过信息锁定器2控制子机体上的信息自锁器11锁定自身产品信息,避免其外泄。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自动定位仪5内设信号转换器和电子地图,能够对子机体发出的信号进行转换并在电子地图上标记其位置。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显示屏4为多点电容式触摸屏,画面质感清晰且操作方便。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信息损毁器9内设自身状态监控装置和自动销毁程序,当丢失的产品无法找回时,信息损毁器9可自行启动自动销毁程序,删除产品内重要信息。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信号发射器12能发出具有不同辨识码的信号,主机体可根据不同的辨识码对子机体的状态进行判断。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指示灯13设有两个,且颜色不同,分别对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进行指示,通过指示灯13的颜色可快速明了的判断子机体的状态。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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