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息图像显示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35280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信息图像显示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信息图像显示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设备技术的发展,用户的手机、手表等设备都可以支持多种近距离信息交换方式,相应也产生了许多应用场景,例如支付、门禁、交换名片等。在各种近距离信息交换方式中,利用图像进行信息交换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特定的编码方式,将待传输的信息转换为图像(例如二维条形码、一维条形码或可变条码等)的形式,需要进行信息传输时,将上述图像显示在发送端设备的屏幕上,接收端设备通过摄像头或专用的扫描模块获取该图像,然后对图像进行解码获得原始信息。

利用图像进行信息交换具有实现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图像在发送端设备上显示时,其他任何设备都可以轻易获取到该图像,导致这种信息发送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广播性质。然而在很多实际应用场景中,信息图像中可能携带着各种隐私信息,例如支付账号、密码等等,如果被恶意用户通过偷拍等方式将图像记录下来,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提高图像信息交换的安全性,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一种信息图像显示方法及装置,技术方案如下:

根据本申请的第1方面,提供一种信息图像显示方法,应用于具有指纹模 块的用户设备,该方法包括:

接收信息图像显示指令;

根据所述信息图像显示指令,确定待显示的信息图像;

调用所述指纹模块对指纹信息进行检测;

在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下,将所述信息图像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进行显示,否则不对所述信息图像进行显示。

根据本申请的第2方面,提供一种信息图像显示装置,应用于具有指纹模块的用户设备,该装置包括:

显示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信息图像显示指令;

信息图像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信息图像显示指令,确定待显示的信息图像;

检测控制模块,用于调用所述指纹模块对指纹信息进行检测;

显示控制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下,将所述信息图像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进行显示,否则不对所述信息图像进行显示。

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利用指纹信息作为信息图像显示的触发条件之一,当用户希望利用移动设备向特定的接收方展示信息图像、并执行相应的显示操作时,用户设备的屏幕上并不会立即显示该信息图像,只有在用户设备中的指纹模块能够检测到指纹信息时,信息图像才会显示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在实际应用中,用户可以在将自己的设备靠近图像信息接收设备时,将手指按压在指纹感应器上,此时信息图像将会显示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用户将手指移开后,显示在用户设备屏幕上的信息图像会立即消失。

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通过缩短信息图像的有效展示时长,降低图像被恶意获取的可能性,而且即便在信息图像展示期间,由于“靠近接收设备”、“用户手持”等实际环境限制,也使得恶意获取图像的行为在客观上难以实施。另一方面,通过加入指纹认证处理,还可以有效确保当前操作用户的合法身份,从而进一步提高信息图像使用的安全性。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 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的信息图像显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方案的一种具体应用场景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方案的另一种具体应用场景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的信息图像显示装置的第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的信息图像显示装置的第二种结构示意图;

图6是用于配置本申请装置的一种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现有的信息图像使用方法,用户在设备上触发“显示”功能后,信息图像就会一直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直到用户手动取消显示或设备自动进入待机状态,在这段时间内,信息图像被恶意获取的风险很大。以手机二维码支付场景为例,很多用户习惯在排队等待支付时,提前在手机上的将支付二维码显示出来,或者在支付完毕后不立即执行取消显示操作,甚至可能因为忙于做其他事情(例如购物之后的打包),将显示有支付二维码的手机放在一边……这些无意识的用户行为,均会给恶意用户创造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本申请提出的方案是,利用用户设备上的指纹模块来控制信息图像的显示,实际应用时,可以实现当用户将手指放到设备的指纹采集器上时,信息图像才会显示在用户设备屏幕上,反之当用户将手指离开指纹检测器,信息图像会立即消失,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信息图像使用的安全性。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 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所提供的信息图像显示方案,应用于具有指纹模块的用户设备,这里的指纹模块是指包括指纹采集、匹配运算,认证或识别判决等一系列功能的模块的统称。当然,为了实现信息图像的显示,该用户设备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显示功能,具体的用户设备形式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复合型设备,还可以是如电子名片、电子标签等单一功能设备,本申请对此并不需要进行限定。此外,信息图像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二维码、一维条形码或可变条码等,而应用场景则可以是支付、门禁、名片交换等,这些均不影响本申请方案的实现。

图1所示,为本申请提供的信息图像显示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S101,接收信息图像显示指令;

S102,根据所述信息图像显示指令,确定待显示的信息图像;

S103,调用所述指纹模块对指纹信息进行检测;

S104,在指纹模块能够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下,将信息图像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进行显示,

S105,在指纹模块无法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下,不对信息图像进行显示。

下面以利用手机二维码(也称二维条形码)进行快捷支付的应用场景为例,对上述方案进行说明。

根据S101,用户在希望使用二维码进行支付时,在手机上执行相应的触发操作,例如在特定应用中选择“付款码”、“当面付”等功能,以向手机发出信息图像显示指令,在本实施例中相当于支付操作指令。当然,用户也可以通过手势、声控、等其他方式实现显示触发操作,本申请对此并不需要进行限定。

根据S102,手机在接收到信息图像显示指令后,确定用于支付的二维码图 像。这里可以是获取预先生成的静态二维码图像,也可以采用即时编码生成二维码图像的方式。

本申请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确定二维码图像后,并不会立即将二维码图像显示在手机屏幕上,而是令手机进入一种“触发显示”状态,在该状态下,进一步判断其他的触发条件是否满足,并以此控制是否对二维码图像进行显示。

本申请利用指纹信息作为二维码图像显示的另一触发条件。根据S103~S105,在图像触发显示状态下,调用指纹模块对指纹信息进行持续性检测,如果能够检测到指纹信息,则在手机屏幕上显示已确定的二维码图像,反之如果无法检测到指纹信息,则不显示上述二维码图像。

本申请方案利用用户的指纹信息,可以巧妙地控制二维码图像的显示时机。实际应用时,手机在图像触发显示状态下,一旦检测到用户的指纹信息,就可以触发二维码图像的显示,反之,在检测不到指纹信息时,手机屏幕上不会显示二维码图像。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能够缩短二维码图像的有效展示时长,降低图像被恶意获取的可能性,而且即便在信息图像展示期间,由于用户一直手持设备,且可以控制仅在扫码时将才手指放在指纹采集器上,此时扫码设备是贴近并且挡在手机屏幕前方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利用摄像头还是手动偷拍都难以实施。

在上述方案中,仅是将指纹信息作为一种“确定用户手持”的手段,从而方便用户有针对性地控制信息图像的显示时机,并不需要利用指纹模块进行实际的认证或识别处理。而在本申请的一种改进实施方案中,还可以进一步利用指纹模块原本的特性,加入用户验证机制,以进一步提升信息图像使用的安全性。

具体而言,设备用户需要预先对自己的一个或多个指纹信息进行录入,由指纹模块生成认证用户指纹信息并存储。实际应用时,在图像触发显示状态下,用户设备的指纹检测到指纹信息后,还需要进一步判断检测到的指纹信息与预存的认证用户指纹信息是否匹配,只有在指纹信息匹配的情况下,才触发二维 码图像的显示,反之,在指纹信息不匹配(包括检测不到指纹信息)时,手机屏幕上不会显示二维码图像。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确认用户设备当前操作者是合法用户,避免非法用户操作用户设备所导致的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方案并不需要对具体的指纹采集及认证算法进行限定。

图2为将本申请方案应用于商户支付的一种具体实施场景示意图,当用户在支付宝应用中选择“当面付”功能后,二维码图像并不立即显示在手机屏幕上。当需要进行扫码支付时,用户将手指放在位于手机背面的指纹采集器上,指纹模块采集指纹信息并指纹信息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触发二维码图像在手机屏幕上显示。完成扫码交互后,用户手指离开指纹采集器,在手机屏幕上显示的二维码图像消失。当然这里也可以不加入利用指纹信息验证用户身份的步骤,本实施例中不再赘述。

可以理解的是,本申请方案中的“不显示信息图像”所指代的是不显示携带有实际待传输信息的图像,因此实际的显示方式并不仅限于显示空白区域。例如,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方式中,可以在“不显示信息图像”期间,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显示一张伪图像。如图3所示,该伪图像可以采用与真实图像相似的样式,但是其中不携带有效的待传输信息,例如支付场景下的账号与密码、名片交换场景下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等等,这样即使伪图像被恶意获取,也不会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以在伪图像中进一步添加其他功能信息,例如可以设置为:当伪图像被扫描后触发某种告警机制,以提醒用户有人正在使用伪图像,请注意个人信息的安全。

此外,在未显示信息图像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某种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输入指纹信息,例如显示“请将手指放在指纹采集器上”等字样。当然,这里也可以通过声音、振动等方式来提示用户,本申请并不需要对该提示信息的具体输出方式进行限定。

考虑到在信息图像实际显示期间,用户自己可能是难以看到的,因此信息图像显示之后,也可以输出某种提示信息,以告知用户图像已正确显示。结合 用户设备的实际情况,这里可以选用的提示方式包括声音、振动、闪光灯指示等等,而考虑到环境噪音干扰及保密性等因素,以触发设备振动的方式实现提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方案,当然,本申请也并不需要对该提示信息的具体输出方式进行限定。

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还可以设定当无法检测到指纹信号的时长超过预设某个阈值(例如20秒、30秒等)时,停止对指纹信号进行检测,也即退出图像触发显示状态。在使用指纹认证的情况下,还可以设定当指纹信息匹配失败的次数超过预设的次数阈值,则停止对指纹信号进行检测,也即退出图像触发显示状态。还可以进一步触发告警、保护等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并且降低用户设备的电量消耗。

相应于上述方法实施例,本申请还提供一种信息图像显示装置,参见图4所示,该装置可以包括:

显示指令接收模块110,用于接收信息图像显示指令;

信息图像确定模块120,用于根据信息图像显示指令,确定待显示的信息图像;

检测控制模块130,用于调用指纹模块对指纹信息进行检测;

显示控制模块140,用于在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下,将信息图像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进行显示,否则不对信息图像进行显示。

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检测控制模块130还可以用于:检测到指纹信息之后,进一步判断检测到的指纹信息与预存的认证用户指纹信息是否匹配;相应地,显示控制模块140所使用的“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具体为检测到指纹信息、且判断结果为匹配的状态。

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显示控制模块140,可以具体用于:

在不对所述信息图像进行显示时,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显示不携带有效信息的伪图像。

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检测控制模块130,还可以用于:

如果无法检测到匹配指纹信息的时长超过预设的时长阈值,则停止对指纹 信息检测;

或者

如果指纹信息匹配失败的次数超过预设的次数阈值,则停止对指纹信息检测。

参见图5所示,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上述信息图像显示装置还可以包括:

第一提示模块150,用于在未显示信息图像的情况下,输出第一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输入指纹信息。例如,以屏幕显示的方式输出第一提示信息。

参见图5所示,在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上述信息图像显示装置还可以包括:

第二提示模块160,用于在对信息图像进行显示之后,输出第二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信息图像已正确显示。例如,以触发用户设备振动的方式输出第二提示信息。

可以理解的是,第一提示模块150与第二提示模块160作为两种功能独立的模块,既可以如图5所示同时配置在装置中,也可以分别单独配置在装置中,因此图5所示的结构不应理解为对本申请方案的限定。

基于上述的图像显示装置,本申请还提供一种条形码支付装置,应用于具有指纹模块的用户设备,该装置包括:

支付操作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支付操作指令;

支付条形码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支付操作指令,确定用于支付的条形码图像;

检测控制模块,用于调用所述指纹模块对指纹信息进行检测;

支付条形码显示控制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指纹信息的状态下,将所述条形码图像在用户设备的屏幕上进行显示,否则不对所述条形码图像进行显示。

可以理解的是,该条形码支付装置是前述图像显示装置在具体应用环境下的一种实现,因此其具体的实施原理及结构示意可参见前述图像显示装置实施例及图4、图5的介绍,在本实施例中不再重复说明。

此外,上述装置中各个模块的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过程具体详见上述方法中对应步骤的实现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本申请所提供的上述装置可以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设备上,图6所示,为本申请所提供的用于配置上述装置的一种设备硬件结构示意图,该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通信接口1040和总线1050。其中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和通信接口1040通过总线1050实现彼此之间在设备内部的通信连接。

处理器1010可以采用通用的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等方式实现,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

存储器1020可以采用ROM(Read Only Memory,只读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等形式实现。存储器1020可以存储操作系统和其他应用程序,在通过软件或者固件来实现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时,相关的程序代码保存在存储器1020中,并由处理器1010来调用执行。

输入/输出接口1030用于连接输入/输出模块,以实现信息输入及输出。输入输出/模块可以作为组件配置在设备中(图中未示出),也可以外接于设备以提供相应功能。其中输入设备可以包括键盘、鼠标、触摸屏、麦克风、各类传感器等,输出设备可以包括显示器、扬声器、振动器、指示灯等。

通信接口1040用于连接通信模块(图中未示出),以实现本设备与其他设备的通信交互。其中通信模块可以通过有线方式(例如USB、网线等)实现通信,也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例如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实现通信。

总线1050包括一通路,在设备的各个组件(例如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和通信接口1040)之间传输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设备仅示出了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通信接口1040以及总线1050,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设 备还可以包括实现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组件。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设备中也可以仅包含实现本申请方案所必需的组件,而不必包含图中所示的全部组件。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申请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在实施本申请方案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以上所述仅是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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