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精种苗分级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719840发布日期:2018-06-17 02:34阅读:106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业种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黄精种苗分级方法。



背景技术:

黄精(Polygonatumsibiricum)是百合科(Liliaceae)黄精属(Polygonatum)的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别名有老虎姜、鸡头参。根茎可入药,具有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功能。用于治疗脾胃虚弱,体倦乏力,口干食少,肺虚燥咳,精血不足,内热消渴等症。对于糖尿病很有疗效,它的药用价值早在中国古代就有所记载,如三国魏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又闻道士遗言,饵术黄精,令人久寿,意甚信之。”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一·黄精》:“黄芝、戊己芝、菟竹……黄精为服食要药,故《别录》列于草部之首,仙家以为芝草之类,以其得坤土之精粹,故谓之黄精。”《恨海》第七回:“我一月以来,只吃些熟地黄精之类当饭,噙点乌梅代茶。”黄精内含丰富的多糖,也含有较少量的皂苷,这是黄精主要的药用成分。黄精主产于河北、内蒙古、陕西省等省区。多花黄精主产于贵州、湖南、云南、安徽、浙江等省。滇黄精主产于贵州、广西、云南等省区。市场上的黄精主要来自人工种植,而人工种植根状茎的黄精种来源于野生黄精。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越来越高,野生药用资源也随之减少。通过对多花黄精种苗的分级,可达到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同时栽培出优质的多花黄精来满足社会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通过对多花黄精种苗的选择和分级达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黄精种苗分级方法,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黄精种苗分级方法,将多花黄精种苗分为以下5个等级:Ⅰ级苗、Ⅱ级苗、Ⅲ级苗、Ⅳ级苗和尾料(不适宜做种苗)。

进一步的,所述5个等级的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苗,健壮、无病斑及无明显机械损伤的先端幼嫩部分(茎节形成时间1-2年),每块种苗具1-2个节,且茎段肥厚单块种苗重量在80g以上,经过育苗后有明显的顶芽(或休眠芽)。

Ⅱ级苗,健壮、无病斑及无明显机械损伤的先端幼嫩部分,个头较Ⅰ级苗略小,重量在50g-80g左右,每块种苗具有2-3个节,经过育苗后有明显的顶芽(或休眠芽)。

Ⅲ级苗,健壮、无病斑及无明显机械损伤的中间和尾部茎段(茎节形成时间3年以上),单块种苗具1-2个节,每块种苗重量在50g-80g左右,经过育苗后有明显的根突或芽产生。

Ⅳ级苗,在育苗过程中,无须根或芽产生,但块茎保存完好,无虫害和病害,也无明显的机械损伤的部分(含个头较小的中间段)。

尾料(不适宜做种苗),在育苗过程中发生虫害、病害及在起苗和运输的过程出现明显的机械损伤的部分,不适宜作为种苗使用,可将其加工成干品进行销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为保护野生药材资源提出意见,为采购野生多花黄精根状茎和人工育苗后幼苗的选择提供方法指导。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黄精种苗分级方法,将多花黄精种苗分为以下5个等级:Ⅰ级苗、Ⅱ级苗、Ⅲ级苗、Ⅳ级苗和尾料(不适宜做种苗)。

进一步的,所述5个等级的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苗,健壮、无病斑及无明显机械损伤的先端幼嫩部分(茎节形成时间1-2年),每块种苗具1-2个节,且茎段肥厚单块种苗重量在80g以上,经过育苗后有明显的顶芽(或休眠芽)。

Ⅱ级苗,健壮、无病斑及无明显机械损伤的先端幼嫩部分,个头较Ⅰ级苗略小,重量在50g-80g左右,每块种苗具有2-3个节,经过育苗后有明显的顶芽(或休眠芽)。

Ⅲ级苗,健壮、无病斑及无明显机械损伤的中间和尾部茎段(茎节形成时间3年以上),单块种苗具1-2个节,每块种苗重量在50g-80g左右,经过育苗后有明显的根突或芽产生。

Ⅳ级苗,在育苗过程中,无须根或芽产生,但块茎保存完好,无虫害和病害,也无明显的机械损伤的部分(含个头较小的中间段)。

尾料(不适宜做种苗),在育苗过程中发生虫害、病害及在起苗和运输的过程出现明显的机械损伤的部分,不适宜作为种苗使用,可将其加工成干品进行销售。

该分级方法的优势在于:(1)健壮、无病斑的多花黄精种苗可避免其生长过程中的病害,保持其生长土壤的安全健康;(2)无明显的机械损伤的根状茎具有良好的抵抗微生物侵染的能力,从而保证种苗的安全健康;(3)块茎的重量在50g-80g之间,既避免了根状茎过大携带病毒多,又能保证在幼苗在能进行光合作用前的能量供给;(4)经育苗后要有明显的芽(或休眠芽),以此保证黄精的出苗率;(5)Ⅳ级苗可用于补缺失苗或者补死苗;(6)把不适宜做种苗的加工成成品销售,避免浪费,总而言之,这些分级方法是为了保证多花黄精幼苗的成活率和避免多花黄精生长过程中的意外发生。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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