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94996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以一个统计媒介为工具,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包含显示数个应用编程的一个荧幕,及根据一个第一触发讯号、一个第二触发讯号控制该荧幕开启、关闭,及执行前述应用编程的一个处理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a:该统计媒介获取来自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一个使用资讯,该使用资讯包含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处理器于一个预设期间内,针对每一个应用编程统计每一天该处理器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该第二触发讯号的次数,以作为每一天该应用编程的使用次数,并计算每一次该处理器执行该应用编程的时间,以作为每一次的使用时数,及加总每一天中每一次的使用时数,以作为每一天的使用总时数;

步骤b:该统计媒介根据所述应用编程在每一天的使用次数,撷取至少其中一次的使用时数;

步骤c:该统计媒介以步骤b中与使用时数相关的一个数值为评价值;及

步骤d:该统计媒介根据前述评价值及预设的一个比对机制,产生前述使用者对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一个评估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中,该统计媒介撷取每一天使用次数的一个中位数的使用时数,且在步骤c中,该统计媒介以预设期间内所述中位数的使用时数平均值为评价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c中,该统计媒介还进一步以该预设期间内的使用次数平均值、使用总时数平均值至少其中一个为评价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包括至少一个切分值,且该统计媒介由使用次数平均值所获得的评价值、该中位数的使用时数平均值所获得的评价值、使用总时数所获得的评价值三个其中一个,在前述评价值不同于该切分值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异常的情形。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有在步骤c后、步骤d前的步骤e:该统计媒介以数学分析法,分解该预设期间内每一天的使用次数,获得该预设期间内相关于使用次数的一条趋势线,步骤f:该统计媒介还进一步以相关于前述趋势线的一个趋势值为评价值。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有在步骤c后、步骤d前的步骤e:该统计媒介以数学分析法,分解该预设期间内每一天的使用总时数,获得该预设期间内相关于使用总时数的一条趋势线,步骤f:该统计媒介还进一步以相关于前述趋势线的一个趋势值为评价值。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有在步骤c后、步骤d前的步骤e:该统计媒介以数学分析法,分解该预设期间内每一天的中位数的使用时数,获得该预设期间内相关于中位数的一条趋势线,步骤f:该统计媒介还进一步以相关于前述趋势线的一个趋势值为评价值。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有在步骤c后、步骤d前的步骤e:该统计媒介以数学分析法,分解该预设期间内每一天的使用次数、使用总时数、中位数的使用时数三个其中一个的变异数,获得该预设期间内相关的一条趋势线,步骤f:该统计媒介还进一步以相关于前述趋势线的一个趋势值为评价值。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或8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数学分析法可以是线性分析法、频谱分析法、非线性分析法其中一个。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线性分析法可以是线性回归分析法,前述频谱分析法可以是傅立叶转换,前述非线性分析法可以是经验模态分析法。

11.根据权利要求6或7或8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趋势值来自于该趋势线的斜率、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两个其中一个。

12.根据权利要求6或7或8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包括至少一个趋势比对值,且该统计媒介在前述步骤f的评价值大于该趋势比对值时,判断有使用增加的趋势,在前述评价值小于该趋势比对值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减少的趋势,前述使用程度增加的趋势、使用程度减少的趋势两个其中一个为使用异常的情形。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有在步骤c后、步骤d前的步骤g,该统计媒介撷取一个特定日期预设的两个时段,所述应用编程的使用次数、使用总时数、使用次数的一个中位数的使用时数三个至少其中一个的数值为两组变数,步骤h:该统计媒介以前述两组变数的一个相关系数为评价值。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还包括一个比较值,该统计媒介在步骤h所获得的评价值不同于该相关系数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异常的情形。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特定日期可以是每一天、每三天、每十五天其中一个。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预设的两个时段分别是白天08:00到16:00,及晚上16:00到24:00、凌晨00:00到08:00,及白天08:00到16:00、凌晨00:00到08:00,及晚上16:00到24:00三个其中一个。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有在步骤c后、步骤d前的步骤i:该统计媒介在每一天预设的至少一个时段,针对每一个应用编程统计该处理器第1次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该第二触发讯号的间隔时间,以作为该时段内第1次的使用时数,步骤j:该统计媒介根据公式(1),加总该时段内所有应用编程第1次的使用时数,以作为使用总时数EOD,及根据公式(2),计算该时段的依赖度,步骤k:该统计媒介以预设期间的依赖度平均值为评价值,

EOD=EO1+EO2+…EOn+T1+T(n-1)...............(1)

依赖度=(EO1+EO2+…EOn)/EOD................(2)

其中,EO1、EO2、…EOn为该时段内第1次执行的第一应用编程、第二应用编程、…第n个应用编程的使用时数,T1为第一应用编程与第二应用编程执行期间荧幕没有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的非使用时数、T(n-1)为n个应用编程与第n-1个应用编程间荧幕没有开启的非使用时数。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还包括一个比对值,该统计媒介在步骤j所获得的评价值不同于该比对值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异常的情形。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时段可以是早上起床后、晚上睡觉前其中一个时间范围。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时段为该处理器在一个长时间未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且自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后开始计算的一个时间范围。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比对机制包括由该可携式行动装置输入的一个预估值,且该统计媒介在步骤c中,还进一步以该预设期间内的使用次数、使用总时数,及步骤b中与使用时数相关的一个数值至少其中一个为评价值,当前述评价值不同于该预估值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异常的情形。

22.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以一个统计媒介为工具,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包含显示数个应用编程的一个荧幕,及根据一个第一触发讯号、一个第二触发讯号控制该荧幕开启、关闭,及执行前述应用编程的一个处理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a:该统计媒介获取来自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一个使用资讯,该使用资讯包含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处理器于一个预设期间内,针对每一个应用编程统计每一天该处理器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该第二触发讯号的次数,以作为每一天该应用编程的使用次数,并计算每一次该处理器执行该应用编程的时间,以作为每一次的使用时数,及加总每一天中每一次的使用时数,以作为每一天的使用总时数;

步骤b:该统计媒介以数学分析法,分解该预设期间内每一天的使用次数、使用总时数至少其中一个,获得该预设期间内相关的一条趋势线;

步骤c:该统计媒介还进一步以相关于前述趋势线的一个趋势值为评价值;及

步骤d:该统计媒介根据前述评价值及预设的一个比对机制,产生前述使用者对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一个评估结果。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还进一步以:该统计媒介以数学分析法,分解该预设期间内每一天使用次数的一个中位数的使用时数,获得该预设期间内相关于中位数的一条趋势线。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数学分析法可以是线性分析法、频谱分析法、非线性分析法其中一个。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线性分析法可以是线性回归分析法,前述频谱分析法可以是傅立叶转换,前述非线性分析法可以是经验模态分析法。

26.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趋势值来自于该趋势线的斜率、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两个其中一个。

27.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包括至少一个趋势值,且该统计媒介在前述评价值大于该趋势值时,判断有使用增加的趋势。

28.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以一个统计媒介为工具,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包含显示数个应用编程的一个荧幕,及根据一个第一触发讯号、一个第二触发讯号控制该荧幕开启、关闭,及执行前述应用编程的一个处理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a:该统计媒介获取来自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一个使用资讯,该使用资讯包含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处理器于一个预设期间内,针对每一个应用编程统计每一天该处理器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该第二触发讯号的次数,以作为每一天该应用编程的使用次数,并计算每一次该处理器执行该应用编程的时间,以作为每一次的使用时数,及加总每一天中每一次的使用时数,以作为每一天的使用总时数;

步骤b:该统计媒介撷取一个特定日期预设的两个时段,所述应用编程的使用次数、使用总时数、使用次数的一个中位数的使用时数三个至少其中一个的数值为两组变数;

步骤c:该统计媒介以前述两组变数的一个相关系数为评价值;及

步骤d:该统计媒介根据前述评价值及预设的一个比对机制,产生前述使用者对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一个评估结果。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还包括一个比较值,该统计媒介在步骤c所获得的评价值不同于该相关系数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异常的情形。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特定日期可以是每一天、每三天、每十五天其中一个。

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预设的两个时段分别是白天08:00到16:00,及晚上16:00到24:00、凌晨00:00到08:00,及白天08:00到16:00、凌晨00:00到08:00,及晚上16:00到24:00三个其中一个。

32.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以一个统计媒介为工具,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包含显示数个应用编程的一个荧幕,及根据一个第一触发讯号、一个第二触发讯号控制该荧幕开启、关闭,及执行前述应用编程的一个处理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a:该统计媒介获取来自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一个使用资讯,该使用资讯包含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处理器于一个预设时段内,针对每一个应用编程统计该处理器第1次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该第二触发讯号的间隔时间,以作为该时段内第1次的使用时数;

步骤b:该统计媒介根据公式(1),加总该时段内所有应用编程第1次的使用时数,以作为使用总时数EOD,及根据公式(2),计算该时段的依赖度,

EOD=EO1+EO2+…EOn+T1+T(n-1)...............(1)

依赖度=(EO1+EO2+…EOn)/EOD................(2)

其中,EO1、EO2、…EOn为该时段内第1次执行的第一应用编程、第二应用编程、…第n个应用编程的使用时数,T1为第一应用编程与第二应用编程间执行期间荧幕没有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的非使用时数、T(n-1)为n个应用编程与第n-1个应用编程间荧幕没有开启的非使用时数,

步骤c:该统计媒介以预设期间的依赖度平均值为评价值;及

步骤d:该统计媒介根据前述评价值及预设的一个比对机制,产生前述使用者对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一个评估结果。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比对机制还包括一个比对值,该统计媒介在步骤c所获得的评价值不同于该比对值时,判断有使用程度异常的情形。

34.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时段可以是早上起床后、晚上睡觉前其中一个时间范围。

35.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时段为该处理器该荧幕在一个长时间未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且自接收到该第一触发讯号后开始计算的一个时间范围。

36.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以一个统计媒介为工具,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包含显示数个应用编程的一个荧幕,及根据一个第一触发讯号、一个第二触发讯号控制该荧幕开启、关闭,及执行前述应用编程的一个处理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a:该统计媒介获取来自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一个使用资讯,该使用资讯包含该处理器于至少一天的一个预设时段内,接收执行前述应用编程时,发生的第一触发讯号、第二触发讯号;

步骤b:在至少一天中,根据先接收的第一触发讯号与后接收的第二触发讯号,定义出多个使用时段,及根据先接收的第二触发讯号与后接收的第一触发讯号,定义出的多个非使用时段;

步骤c:该统计媒介计算每个使用时段与非使用时段的持续时间,并限定其中一个具有最长持续时间的非使用时段为睡眠时间;

步骤d:该统计媒介根据至少一个使用时段、至少一个非使用时段,及至少一个睡眠时间,计算出一个评价值;及

步骤e:该统计媒介根据前述评价值,产生一个评估结果。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使用下列公式计算评价值,

<mrow> <mi>E</mi> <mi>V</mi> <mo>=</mo> <msqrt> <mfrac> <mrow> <msubsup> <mi>&Sigma;</mi> <mi>i</mi> <mrow> <mi>n</mi> <mo>-</mo> <mn>1</mn> </mrow> </msubsup> <msup> <mrow> <mo>(</mo> <msub> <mi>X</mi> <mi>i</mi> </msub> <mo>-</mo> <msub> <mi>X</mi> <mrow> <mi>i</mi> <mo>+</mo> <mn>1</mn> </mrow> </msub> <mo>)</mo> </mrow> <mn>2</mn> </msup> </mrow> <mrow> <mi>n</mi> <mo>-</mo> <mn>1</mn> </mrow> </mfrac> </msqrt> </mrow>

其中,EV为评价值,n为使用时段、非使用时段的总合次数,Xi为第i个使用时段、非使用时段的持续时间。

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中,分别确定使用时段与非使用时段的次数,步骤d使用下列公式计算评价值:

<mrow> <mi>E</mi> <mi>V</mi> <mo>=</mo> <mfrac> <mrow> <mo>(</mo> <msubsup> <mi>&Sigma;</mi> <mrow> <mi>i</mi> <mo>=</mo> <mi>j</mi> <mo>=</mo> <mn>1</mn> </mrow> <mi>n</mi> </msubsup> <mo>|</mo> <msub> <mi>X</mi> <mi>i</mi> </msub> <mo>-</mo> <msub> <mi>Y</mi> <mi>j</mi> </msub> <mo>|</mo> <mo>+</mo> <mo>|</mo> <msub> <mi>X</mi> <mi>i</mi> </msub> <mo>-</mo> <msub> <mi>Y</mi> <mrow> <mi>j</mi> <mo>+</mo> <mn>1</mn> </mrow> </msub> <mo>|</mo> <mo>+</mo> <mo>|</mo> <msub> <mi>X</mi> <mi>i</mi> </msub> <mo>-</mo> <msub> <mi>Y</mi> <mrow> <mi>j</mi> <mo>+</mo> <mn>2</mn> </mrow> </msub> <mo>|</mo> <mo>)</mo> </mrow> <mrow> <mn>3</mn> <mi>n</mi> </mrow> </mfrac> </mrow>

其中,EV为评价值,n为使用时段、非使用时段的总合次数,Xi表示第i个非使用时段的持续时间、Yj表示第j个使用时段的持续时间。

39.根据权利要求1或22或28或32或36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统计媒介为该可携式行动装置。

40.根据权利要求1或22或28或32或36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可以是具有通讯功能的智能型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式设备、不具有通讯功能的手持式电子装置、可穿戴式设备其中一种。

41.根据权利要求1或22或28或32或36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统计媒介为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相互通讯的一个伺服装置。

42.根据权利要求1或22或28或32或36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包含步骤a-1:该统计媒介在接收该第一触发讯号而开启该荧幕后,进行步骤a-2,步骤a-2:该统计媒介判断是否接收来自于该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一个通知,如果否,将使用行为归类为自发性使用,并进行步骤a-3,如果是,将使用行为归类为反应性使用,并进行步骤a-3,步骤a-3:该统计媒介在接收该第二触发讯号而关闭该荧幕后,统计步骤a所公开的使用次数、每一次的使用时数,及每一天的使用总时数。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通知讯息可以是推播讯息、简讯、铃声、振动、灯光其中一种。

44.根据权利要求4或12或14或18或29或3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前述使用程度异常包含使用量增加、影响生活、有成瘾症状、有戒断症至少其中一种。

45.根据权利要求4或12或14或18或29或33所述的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的评估结果呈现无异常、使用程度异常至少其中一种。

46.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的所有步骤,而用于医疗用途、人资用途、商业用途至少其中一个。

47.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据权利要求22的所有步骤,而用于医疗用途、人资用途、商业用途至少其中一个。

48.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据权利要求28的所有步骤,而用于医疗用途、人资用途、商业用途至少其中一个。

49.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据权利要求32的所有步骤,而用于医疗用途、人资用途、商业用途至少其中一个。

50.一种评估一个使用者对一个可携式行动装置的使用程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据权利要求36的所有步骤,而用于医疗用途、人资用途、商业用途至少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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