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操作处理方法及终端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3346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通过触摸操作来缩小操作界面的方法,应用于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的屏幕包括屏幕显示区和屏幕显示区边框,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感测起始于所述屏幕显示区边框并进入所述屏幕显示区的触摸操作;

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

其中,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一条边与所述屏幕显示区边框的一条边重合,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另一条边与所述屏幕显示区边框的另一条边重合;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一条边与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另一条边相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之后,还包括:

将所述触摸操作的终点位置处显示的内容作为选定的内容;其中,所述内容具体为应用程序的图标、播放/暂停按钮、翻页按钮或退出按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在所述屏幕显示区的滑动轨迹长度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不同比例的动态缩小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将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缩小处理成固定大小的操作界面。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将所述触摸操作接触所述屏幕显示区的第一个点做为起始点;

若所述起始点在预设的判决区域范围内,则对所述操作界面以所述起始点为固定基准点进行缩小处理;

若所述起始点不在预设的判决区域范围内,则对所述操作界面以临近所述起始点的所述判决区域的端点为固定基准点进行缩小处理;

其中,所述缩小处理的过程中,所述固定基准点位置处的所述操作界面保持不变。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包括:

对所述操作界面以所述起始点所在的屏幕显示区的一条边的端点为固定基准点进行缩小处理,所述端点和所述起始点位于所述起始点所在的屏幕显示区的该条边上预设的判决点的同一侧;

其中,所述缩小处理的过程中,所述固定基准点位置处的所述操作界面保持不变。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触摸操作的终点位置处显示的内容作为所述用户的选定内容之后,还包括:

将所述缩小处理后的操作界面恢复为原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触摸操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整个操作界面进行整体缩小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一条边包括所述触摸操作接触所述屏幕显示区的第一个点。

10.一种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包括触摸屏和处理器,所述触摸屏包括屏幕显示区和屏幕显示区边框,其特征在于,

所述触摸屏感测起始于所述屏幕显示区边框并进入所述屏幕显示区的触摸操作;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

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缩小后的操作界面;

其中,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一条边与所述屏幕显示区边框的一条边重合,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另一条边与所述屏幕显示区边框的另一条边重合;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一条边与所述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另一条边相邻。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还用于接收用户的输入,将所述触摸操作的终点位置处显示的内容作为所述用户的选定内容,其中,所述内容具体为应用程序的图标、播放/暂停按钮、翻页按钮或退出按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在所述屏幕显示区的滑动轨迹长度,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不同比例的动态缩小处理。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将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缩小处理成固定大小的操作界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0-13任一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所述处理器将所述触摸操作接触所述屏幕显示区的第一个点做为起始点;

若所述起始点在预设的判决区域范围内,则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操作界面以所述起始点为固定基准点进行缩小处理;

若所述起始点不在预设的判决区域范围内,则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操作界面以临近所述起始点的所述判决区域的端点为固定基准点进行缩小处理;

其中,所述缩小处理的过程中,所述固定基准点位置处的所述操作界面保持不变。

15.根据权利要求10-13任一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所述处理器对所述操作界面以所述起始点所在的屏幕显示区的一条边的端点为固定基准点进行缩小处理,所述端点和所述起始点位于所述起始点所在的屏幕显示区的该条边上预设的判决点的同一侧;

其中,所述缩小处理的过程中,所述固定基准点位置处的所述操作界面保持不变。

16.根据权利要求13-15任一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将所述缩小处理后的操作界面恢复为原屏幕显示区显示的操作界面。

17.根据权利要求10-16任一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显示区显示缩小后的操作界面的一条边包括,所述触摸操作接触所述屏幕显示区的第一个点。

18.根据权利要求10-16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触摸操作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操作界面进行缩小处理,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触摸操对所述屏幕显示区所显示的整个操作界面进行整体缩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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