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2477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法庭用设备,尤其是一种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



背景技术: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因为巡回审判的特点被形象地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移动法庭”。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深入、逐步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对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提出了众多的要求。为适应社会形势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庭审信息化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运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服务于法院的审判业务应用,是新时期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审判业务应用的重要特点,也是法院“效率与公正”和“司法为民”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是审判管理改革的突破,是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通过实施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体现了“阳光审判”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数字庭审。伴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普及、完善,实行巡回审判远程庭审将成为必然。

巡回法庭仍然需要保持审判的规范性,在巡回法庭中实现数字庭审时,现有的做法是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主要的庭审设备;笔记本电脑通过安装软件可以方便的进行庭审前纪律播放、证据展示,法庭法庭笔录,远程庭审;但是普通的笔记本仅有一个显示器,那么要同时进行证据展示和庭审工作时则需要额外的笔记本电脑或额外的显示设备;不管哪种形式,工作人员都要带较多的设备,进而增加了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的负担,特别是为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进行巡回带来了阻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需要携带额外的显示设备,才能同时进行证据展示和庭审工作,增加了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的负担,进而给巡回工作带来了阻碍的技术问题。

本方案中的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包括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以及枢转连接在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一侧的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为板状,所述显示单元包括第一显示屏以及与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电连接的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处于所述显示单元的正面上,所述第二显示屏和所述第一显示屏相背设置;所述显示单元上与第二显示屏同侧还设有投影仪、摄像头和拾音器。

本文所述的正面为朝向笔记本主机单元的一面。

本方案的工作原理为:通过相对设置的两个显示屏,使得不同的使用者可以处于显示单元的两侧各自观看一个显示屏,并保持两侧的使用者面对面的姿态,并且可以通过不同的显示屏观看不同的内容;第二显示屏同侧所设摄像头和拾音器,使得第二显示屏前面的使用者可以同时使用摄像头、显示屏以及拾音器,进而实现视频通话一类的远程交互功能;投影仪则可以将需要显示的内容投影到更大的显示面积上。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为:1、不同的使用者可以处于显示单元的两侧各自观看一个显示屏,使得法庭庭审人员使用同一设备可以同时显示不同的内容,即自己需要操作或查看的部分和需要向外展示的部分,进而将原有的展示设备和操作设备合并为一体,减少了工作人员外出巡回时的负担。

2、保持两侧的使用者面对面的姿态,避免了群众与工作人员处于同侧去观看相关内容,维持了巡回法庭的纪律和庄严性。

3、第二显示屏旁边所设摄像头和拾音器,方便于实现视频通话一类的远程交互功能,进而可以很好地实现远程接访和远程提讯,还可以支持巡回审判现场的互联网直播,有利于巡回法庭进行宣传工作。

4、集成了投影仪,可以无需额外配置大型的显示设备,就能实现现场法律知识传播等巡回法庭的次要功能,在不增加工作人员负担的情况下,保证了巡回法庭功能的多样性。

本方案结构紧凑,方便了巡回法庭的搭建,在保证法庭庭审工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可以正规有序的开展的同时,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在运输过程中的负担,方便了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进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等工作。

进一步,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内集成有WiFi无线路由器模块。用于形成无线局域网,方便其他具有WiFi功能的设备的接入。

进一步,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上设有用于和其他电子设备互联的通信接口以及相应的适配电路。方便连接更多的电子设备,实现功能的扩展。

进一步,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为安装Windows和Linux两种操作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Windows系统应用广泛,可以加载较多的应用程序,而Linux系统开放自由,便于在系统开发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操作界面进行修改和简化,进而制造出操作界面简单实用的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

进一步,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内集成有3G/4G无线通信模块。3G/4G无线通信型号覆盖面广,利于随时随地的接入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接入法院内部网络,让巡回法庭可以通过远程交互的形式实现更多功能。

进一步,所述通信接口包括R345、HDMI、USB、RCA、RS485、RS234、USB-B、蓝牙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适用于与更多的外接设备,提高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的扩展性能。

进一步,所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上设置有提手,便于单手携带。

进一步,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内集成有刻录光驱;功能更加完备,可以实现笔记本与庭审主机的一体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盖和后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用于投影时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图4为图1中的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用于现场证据展示或庭审纪律播放时的应用场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第一显示屏2、第二显示屏3、投影仪4、摄像头5、拾音器6、提手7。

如图1~2所示,实施例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包括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以及枢转连接在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一侧的显示单元;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内安装Windows 和Linux双操作系统;显示单元包括第一显示屏2与第二显示屏3,第一显示屏2朝向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而第二显示屏3背对第一显示屏2设置,两个显示屏紧凑的安装一个壳体内;与第二显示屏3同侧,壳体上还设有投影仪4、摄像头5和拾音器6;记本电脑主机单元上设置有提手7,方便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的携带。

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内集成有WiFi无线路由器模块,用于形成无线局域网,方便其他具有WiFi功能的设备的接入;还集成有3G/4G无线通信模块,利用3G/4G无线通信型号覆盖面广的提点,让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随时随地的接入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接入法院内部网络,让巡回法庭可以通过远程交互的形式实现更多功能。

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上设有用于和其他电子设备互联的通信接口以及相应的适配电路,这些通信接口包括R345、HDMI、USB、RCA、RS485、RS234、USB-B、蓝牙接口。可以连接更多的电子设备,实现功能的扩展。

下面给出一个本实施例的具体应用实例。

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重量轻便于携带,双屏显示,便于庭审前纪律播放、证据展示等。通过内置的无线WiFi路由器可连接录音录像终端,通过蓝牙通信接口可连接便携式打印机,可通过3G/4G实现随时随地的网络连接。内置的电池可为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提供电力。

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内安装Windows系统,即可和现有科技法庭庭审软件无缝对接,实现网上立案,庭审排期查询、正式庭审;还可以利用同步录音录像存储、同步笔录、微博直播、远程庭审指导等功能。配合打印机,还能实现电子签章,可以当场打印法律文书。还能实现多路远程访问,实现远程与现场画面切换、录像控制、实时监控指挥、重点标记、电子笔录、远程记录、庭审录像回放等功能。另外,通过对Linux操作系统进行修改,形成嵌入式的操作系统并加载到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可以形成简化的操作界面,再配合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上的功能按钮,让便携式巡回法庭数字庭审终端回归普通的庭审主机的功能。

如图3~4所示,还可以通过第二显示屏3或者投影机来播放庭审纪律以及现场展示证据;如图4所示,当使用第二显示屏3进行现场证据展示或庭审纪律播放时,避免了群众与工作人员处于同侧去观看相关内容,进而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如法庭笔录等)也不会中断或受到影响;第二显示屏3配合摄像头5和拾音器6,可以通过视频通话的形式实现远程接访和远程提讯/提审,还可以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笔记本电脑主机单元1内集成有双刻录光驱,可以实现对现场录音录像同步刻录,适合于保证现场录音录像的不可修改性。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申请给出的启示下,结合自身能力完善并实施本方案,一些典型的公知结构或者公知方法不应当成为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实施本申请的障碍。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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