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屏触摸面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2029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板,尤其涉及一种超屏触摸面板。



背景技术:

触摸板是一种在平滑的触控板上,利用手指的滑动操作来移动游标的输入装置。然而,现有的触摸板通常受操作区域限制无法进行超屏设计。且进行超屏设计时,现有的触摸板存在尺寸过厚的问题,不利于所述触摸面板的超薄设计。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超屏触摸面板,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超屏触摸面板,其包括:反射板、分光片、扩散板、棱镜板、第一偏光板、第一玻璃基板、第二玻璃基板、第二偏光板以及触摸区域;

所述反射板、分光片、扩散板、棱镜板、第一偏光板、第一玻璃基板、第二玻璃基板以及第二偏光板依次层叠设置,所述第一玻璃基板、第二玻璃基板之间还集成安装有薄膜晶体管、像素电极、存储电容、以及公共电极层,所述公共电极层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之间设置有保护膜层,所述触摸区域包括触摸面板、背板以及设置于所述触摸面板和背板之间的若干ITO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的改进,所述公共电极层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之间还设置有黑色框罩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的改进,所述公共电极层朝向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层的一侧设置有配向膜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的改进,所述配向膜层与所述像素电极之间设置有间隙粒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的改进,所述第一玻璃基板、第二玻璃基板之间的边缘通过框胶进行密封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的改进,所述保护膜层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之间还设置有彩色滤光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具有较大的触摸操作区域,且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采用集成设计方式,有利于所述触摸面板的超薄设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一具体实施方式的外观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一具体实施方式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1包括:反射板1、分光片2、扩散板3、棱镜板4、第一偏光板5、第一玻璃基板6、第二玻璃基板7、第二偏光板8以及触摸区域9。

其中,所述反射板1、分光片2、扩散板3、棱镜板4、第一偏光板5、第一玻璃基板6、第二玻璃基板7以及第二偏光板8依次层叠设置。同时,所述第一玻璃基板6、第二玻璃基板7之间还集成安装有薄膜晶体管10、像素电极11、存储电容12、以及公共电极层13。所述触摸区域9位于所述集成安装的薄膜晶体管10、像素电极11、存储电容12、以及公共电极层13的一侧。具体地,所述触摸区域9包括触摸面板、背板以及设置于所述触摸面板和背板之间的若干ITO层。

此外,所述公共电极层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7之间设置有保护膜14层和黑色框罩层15,其中所述黑色框罩层15覆盖所述公共电极层14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7之间的部分区域。进一步地,所述公共电极层13朝向所述第一玻璃基板6层的一侧设置有配向膜层16。所述配向膜层16与所述像素电极11之间设置有若干均匀分布的间隙粒子17。

为了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进行良好的密封,所述第一玻璃基板6、第二玻璃基板7之间的边缘通过框胶18进行密封连接。进一步地,为了防止框胶18的溢胶,所述框胶18所在区域的两侧设置凹槽。如此设置,当进行压合封装时,框胶流入两侧的凹槽中,从而防止了溢胶情况的发生。同时,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的边缘还安装有边框,所述边框遮蔽所述框架。所述保护膜层14与所述第二玻璃基板7之间还设置有彩色滤光片19。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具有较大的触摸操作区域,且本实用新型的超屏触摸面板采用集成设计方式,有利于所述触摸面板的超薄设计。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