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控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3469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触控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系关于一种显示面板,且特别关于一种触控显示面板。



背景技术:

近年来,触控面板(touchpanel)已被广泛地应用至各式各样之电子产品中,如:全球定位系统(gps)、个人数位助理(pda)、行动电话(cellularphone)及掌上型电脑(hand-heldpc)等,以取代传统之输入设备(如:键盘及滑鼠等)。此一设计上之大幅改变,不仅提升了该等电子装置之人机介面亲和性,更因省略了传统输入设备而腾出更多空间,供安装更大尺寸的显示面板,方便使用者浏览资料。

综观现有的触控面板中,包含有电阻式、电容式、音波式与光学式。在各种不同大项目的原理下,又衍生出许多不同型态的制作方式,例如电阻式就有8线、7线、6线、5线、4线式、数位电阻等;电容式有投射式电容、表面电容、数字电容(多点触控电容式)等;光学式有红外线遮蔽式、抑制全反射式等。投射式电容触控屏幕是透过检测驱动电极与接收电极之间的耦合电容来确认有无触摸。投射式电容触控屏幕通常分两种,其一为双层导电层,例如双层氧化铟锡(dito),其二为单层导电层,例如单层氧化铟锡(sito)。对于dito结构,其具体实现结构可如图1所示,此投射式电容触控屏幕包含一第一透明基板10、一第二透明基板12、一接收电极层14、一驱动电极层16、一透明光学胶层18与一盖板20,其中由下而上依序堆栈第一透明基板10、驱动电极层16、透明光学胶层18、第二透明基板12、接收电极层14与盖板20。第一透明基板10具有一感测区与其周围之一边框区,驱动电极层16包含复数电极串行与复数走线,电极串行位于感测区上,走线则位于边框区上。同样地,第二透明基板12具有一感测区与其周围之一边框区,接收电极层14包含复数电极串行与复数走线,电极串行位于感测区,走线则位于边框区上。然而,在此结构中,走线皆设计在同一平面,使得以缩小线宽线距之方式显得日趋困难。为了达到窄边框化,目前有技术让电极层弯折以满足客户超窄边框之需求,但如此会让电极层外露,容易伤害到电极层。

因此,本发明系在针对上述的困扰,提出一种触控显示面板,以解决习知所产生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触控显示面板,其系弯折离形膜以完全覆盖弯折之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以避免可挠性透明电极层因弯折而外露的走线受到伤害。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触控显示面板,包含一液晶显示模组、一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一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一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一第一离形膜、一第二透明光学胶层与一透明盖板。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面积,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设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上。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面积,第一透明光学胶层设于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或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上。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面积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面积相同,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上。第一离形膜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面积,第一离形膜设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完全覆盖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第二透明光学胶层设于第一离形膜上,且透明盖板设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上。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更包含一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与一第一透明电极层。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之面积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面积相同,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设于第一离形膜之底部。第一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间,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一透明电极层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上。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更包含一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一第二离形膜与一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第三透明光学胶层设于液晶显示模组上。第二离形膜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面积,第二离形膜设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利用一黏胶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上。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面积与第二离形膜之面积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二离形膜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二离形膜上。第一透明光学胶层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上。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一离形膜、第一透明光学胶层、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第二离形膜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之左侧、右侧与后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之左侧、右侧与后侧向下弯折。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更包含一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一第二透明电极层。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之面积与第二离形膜之面积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设于第二离形膜之顶部。第二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间。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二透明电极层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二离形膜上。第一透明光学胶层透过第二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透过第二透明电极层贴附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上。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更包含一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一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与一第二离形膜。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面积,第三透明光学胶层设于液晶显示模组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上。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面积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面积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上。第二离形膜之面积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面积相同,第二离形膜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完全覆盖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第一透明光学胶层设于第二离形膜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上。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一离形膜、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之左侧与右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之左侧与右侧向下弯折。第二离形膜、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之后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之后侧向下弯折。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弯折区域之厚度小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其余区域之厚度。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更包含一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一第二透明电极层。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之面积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面积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设于第二离形膜之底部。第二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间,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二透明电极层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上。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二离形膜为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膜。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弯折区域之厚度小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其余区域之厚度。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触控显示面板更包含一遮蔽层,其系设于透明盖板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间。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第一离形膜为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膜。

兹为使贵审查委员对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更有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谨佐以较佳的实施例图及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为先前技术之双层氧化铟锡(dito)结构之结构剖视图。

图2为本发明之触控显示面板之第一实施例之结构俯视图。

图3为本发明之对应图2之透明盖板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之对应图2之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之对应图2之液晶显示模组之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之图2沿a-a’线之结构剖视图。

图7为本发明之触控显示面板之第二实施例之结构俯视图。

图8为本发明之对应图7之透明盖板之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之对应图7之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之对应图7之第三透明光学胶层之示意图。

图11为本发明之对应图7之液晶显示模组之示意图。

图12为本发明之图7沿b-b’线之结构剖视图。

附图标记:

10第一透明基板

12第二透明基板

14接收电极层

16驱动电极层

18透明光学胶层

20盖板

21触控显示面板

22液晶显示模组

24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

26第一透明光学胶层

28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

30第一离形膜

32第二透明光学胶层

34遮蔽层

36透明盖板

38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

40第一透明电极层

42第三透明光学胶层

44第二离形膜

46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

48黏胶

50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

52第二透明电极层

54第三透明光学胶层

56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

58第二离形膜

60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

62第二透明电极层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之实施例将藉由下文配合相关图式进一步加以解说。尽可能的,于图式与说明书中,相同标号系代表相同或相似构件。于图式中,基于简化与方便标示,形状与厚度可能经过夸大表示。可以理解的是,未特别显示于图式中或描述于说明书中之组件,为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技术者所知之形态。本领域之通常技术者可依据本发明之内容而进行多种之改变与修改。

以下请参阅图2、图3、图4、图5与图6,以介绍本发明之触控显示面板之第一实施例。本发明之触控显示面板21包含一液晶显示模组22、一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一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一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一第一离形膜30、一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一遮蔽层34与一透明盖板36,其中第一离形膜30例如为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膜,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为绝缘胶。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设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例如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或侧壁,在此以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为例。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且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与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设于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上。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弯折区域之厚度d1小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其余区域之厚度d2。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之面积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面积相同,且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设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上。第一离形膜30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第一离形膜30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离形膜30设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完全覆盖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设于第一离形膜30上,且透明盖板36设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上,又遮蔽层34设于透明盖板36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之间。

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更包含一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一第一透明电极层40。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之面积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面积相同,且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设于第一离形膜30之底部。第一透明电极层40设于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间,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电极层40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上。

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更包含一第三透明光学胶层42、一第二离形膜44与一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其中第二离形膜44例如为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膜,第三透明光学胶层42为绝缘胶。第三透明光学胶层42设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第二离形膜44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且第二离形膜44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二离形膜44设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42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利用一黏胶48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例如第二离形膜44利用胶带作为黏胶48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之面积与第二离形膜44之面积相同,且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与第二离形膜44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设于第二离形膜44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二离形膜44上。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上。

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更包含一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与一第二透明电极层52。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之面积与第二离形膜44之面积相同,且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与第二离形膜44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设于第二离形膜44之顶部。第二透明电极层52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之间26。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与第二透明电极层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二离形膜上。第一透明光学胶层透过第二透明电极层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透过第二透明电极层贴附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上。

第一离形膜30、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第二离形膜44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右侧与后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右侧与后侧向下弯折。即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第一透明电极层40、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52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右侧与后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右侧与后侧向下弯折。在第一实施例中,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52之中间夹有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以利用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对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52进行保护。在传统技术中,二透明电极层与二透明基板在堆栈顺序上势必呈交替式堆栈,并未如本案让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52同时位于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50之间。为了确保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52不会外露,更弯折第一离形膜30与第二离形膜44以分别保护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52,进而避免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46因弯折而外露的走线受到伤害。

以下请参阅图7、图8、图9、图10、图11与图12,以介绍本发明之触控显示面板之第二实施例。本发明之触控显示面板21包含一液晶显示模组22、一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一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一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一第一离形膜30、一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一遮蔽层34与一透明盖板36,其中第一离形膜30例如为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膜,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为绝缘胶。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设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例如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或侧壁,在此以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为例。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设于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例如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或侧壁,在此以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为例。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弯折区域之厚度d1小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其余区域之厚度d2。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之面积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面积相同,且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设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上。第一离形膜30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第一离形膜30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离形膜30设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完全覆盖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设于第一离形膜30上,且透明盖板36设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上,又遮蔽层34设于透明盖板36与第二透明光学胶层32之间。

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更包含一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一第一透明电极层40。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之面积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面积相同,且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设于第一离形膜30之底部。第一透明电极层40设于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之间,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电极层40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上。

可挠性透明电极模组24更包含一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一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与一第二离形膜58,其中,第二离形膜58例如为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膜,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为绝缘胶,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弯折区域之厚度d3小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其余区域之厚度d4。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面积大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面积,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设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例如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或侧壁,在此以液晶显示模组22之底部为例。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之面积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面积相同,且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设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上。第二离形膜58之面积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之面积相同,且第二离形膜58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二离形膜58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完全覆盖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设于第二离形膜58之顶部,并向下弯折,以贴附于液晶显示模组22上。

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更包含一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与一第二透明电极层62。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之面积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面积相同,且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最大边缘轮廓相同。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设于第二离形膜58之底部。第二透明电极层62设于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之间,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向下弯折,以贴附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上。

第一离形膜30、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与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与右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与右侧向下弯折。即第一可挠性透明基板38与第一透明电极层40露出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与右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左侧与右侧向下弯折。第二离形膜58、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系露出液晶显示模组22之后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后侧向下弯折。即第二可挠性透明基板6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露出液晶显示模组22之后侧,并从液晶显示模组22之后侧向下弯折。在第二实施例中,第一透明光学胶层26与第三透明光学胶层54分别保护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且可在避免液晶显示模组22接触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又不需胶带之前提下,使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贴合液晶显示模组22。为了确保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不会外露,更弯折第一离形膜30与第二离形膜58以分别保护第一透明电极层40与第二透明电极层62,进而避免第一可挠性透明电极层28与第二可挠性透明电极层56因弯折而外露的走线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本发明弯折离形膜以完全覆盖弯折之可挠性透明电极层,以避免可挠性透明电极层因弯折而外露的走线受到伤害。

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实施之范围,故举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述之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之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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