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扫描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8662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移动式扫描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识别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移动式扫描平台。



背景技术:

在现有条码扫描领域中,根据具体的扫码应用而存在很多的扫描平台,这些扫描平台都是固定式,亦即采用某种固定方式或固定装置固定在某一个位置,当带有条码的物品或产品经过其扫描区域时其上的条码被识别并且输出相应条码信息或者将相应条码信息进行进一步处理。

然而,由于固定式扫描器的扫码区域相对比较固定,当例如物品或产生上的待扫条码贴在物品的边缘或者其他区域,亦即没有准确位于在扫描器的扫描区域中时,往往导致产品条码的漏扫。在货物或者物品吞吐量比较大或者物品尺寸、外形或者重量比较庞大的时候,当漏扫发生之后,再去重新找回该漏扫的条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从而给原本繁杂紧张的扫描工作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式扫描平台,包括:用于扫码的扫描模块,用于固定在特定位置上的基座,用于在特定条件下移动扫描模块的驱动装置,所述基座经由驱动装置与所述扫描模块机械连接,使得当所述基座固定在特定位置上时经由驱动装置使得所述扫描模块相对于基座移动其位置。

有利地,驱动装置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电机,通过电机可以使得所述扫描模块相对于基座平移或转动。

有利地,驱动装置可以是可手动操作或自动操作的。

有利地,在可手动操作的驱动装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按钮或操作手柄操作驱动装置以便使得所述扫描模块相对于基座移动。

有利地,在可自动操作的驱动装置的情况下,该扫描平台还可以包括用于探测要扫的码的位置的传感器和控制单元,当所述传感器探测到要扫的码之后发送信息给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发出命令给驱动装置运动到相应的适合扫描的位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这些附图对于本实用新型来说并不是限制性的,而是起示例性的作用。其中:

图1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正常位置的情况下的侧视图和参考坐标系统;

图2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正常位置的情况下的前视图;

图3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正常位置的情况下的左上视图;

图4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改变位置的情况下的前视图;

图5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改变位置的情况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意地示出在一个实施例中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正常位置的情况下的侧视图以及一个相应的参考坐标系统。图2示意地示出在本实施例中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正常位置的情况下的前视图。图3示意地示出在该实施例中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正常位置的情况下的左上视图。

由图1、2和3得知,该移动式扫描平台包括用于扫码的扫描模块、用于固定在特定位置比如桌子或台子上的基座,用于在需要时比如根据扫描人员的意愿移动扫描模块的驱动装置,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驱动装置两个电机,即沿参考坐标系统中的x轴方向驱动扫描模块移动的第一电机和沿参考坐标系统中的z轴方向驱动扫描模块移动的第二电机。

具体地,基座经由驱动装置亦即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与扫描模块机械连接。当基座固定在特定位置如桌子或台子上时,经由这两个电机可以使得扫描模块相对于基座移动其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可通过按钮或操作面板手动操作。

比如要扫描的物品上的条形码并没有处于该扫描平台的扫描模块在正常位置下的扫描范围中,从而扫描不成功,而同时待扫描的物品尺寸比较大或者重量比较重不便于调整位置来适应扫描模块进行扫描,那么此时操作人员就可以手动地通过按钮或者操作面板操作两个电机使得扫描模块移动来适应条形码的位置以便完成扫码。其中,图4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这种需要改变位置的情况下的前视图。

此外,图5示意地示出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在改变位置的情况下的侧视图。

在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示例性移动式扫描平台的变型中,也可以自动操作驱动装置。在该变型中,该扫描平台还可以包括用于探测要扫的码的位置的传感器和控制单元,当该传感器探测到要扫的码比如条形码之后发送信息给控制单元,由此控制单元发出命令给驱动装置移动位置以运动到相应的适合扫描的位置,从而顺利完成扫码。

对所提出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应当理解,以上实施例中所公开的特征,除了有特别说明的情形外,都可以单独地或者相结合地使用。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文所公开的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而是意在涵盖如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之内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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