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8378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旋转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很多办公室内部开小型会议时,需要在计算机上面操作,一般遇到在场员工都需要浏览电脑上内容时,传递计算机十分不方便,需要利用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来使得使用方便。

然而现有的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在使用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使用时,计算机旋转架只能在原地进行旋转,不方便多个距离较远的使用者观看,且计算机放置板上不带散热装置,容易导致电脑过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包括计算机放置板和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所述底座的顶部通过第二圆形支撑柱与第一圆形支撑柱,所述第一圆形支撑柱顶部连接的连接片通过插销与方形支撑柱转动连接,所述方形支撑柱通过铰链与第一连接杆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杆的顶部设置有桌面夹,所述第一连接杆通过铰链与第二连接杆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的一端顶部固定有计算机放置板,所述计算机放置板的两端对称设置有固定夹,所述计算机放置板的底端竖直中线位置处设置有挡板,所述计算机放置板的底部中心位置处通过圆形连接板连接有散热风扇。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万向轮设置有五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计算机放置板上均匀开设有多个用于通风散热的矩形通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连接杆为可拆卸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散热风扇上连接有用于为散热风扇提供工作电源的USB电源线。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计算机旋转架的底座上设置有万向轮,可对计算机旋转架进行移动,方便距离过远的使用者进行方便的移动观看计算机屏幕上面的内容,其次,在计算机放置板的底部设置有散热风扇,散热风扇的电源线可与电脑上的USB接口连接,从而使得散热风扇转动,且计算机放置板上均匀开设有多个用于通风散热的矩形通孔,可使得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较快的散发热量,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最后,第一连接杆的顶部设置有桌面夹,且第一连接杆为可拆卸结构,从而可将计算机放置板拆卸,并利用桌面夹将计算机放置板固定于桌面上,可实现该计算机旋转架的多功能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的计算机放置板的机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桌面夹、2-第一连接杆、3-第二连接杆、4-计算机放置板、5-挡板、6-固定夹、7-铰链、8-方形支撑柱、9-插销、10-连接片、11-第一圆形支撑柱、12-第二支撑柱、13-底座、14-万向轮、15-圆形连接板、16-散热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一体式多方位计算机旋转架,包括计算机放置板4和底座13,底座13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14,底座13的顶部通过第二二圆形支撑柱12与第一圆形支撑柱11,第一圆形支撑柱11顶部连接的连接片10通过插销9与方形支撑柱8转动连接,方形支撑柱8通过铰链与第一连接杆2转动连接,第一连接杆2的顶部设置有桌面夹1,第一连接杆2通过铰链7与第二连接杆3转动连接,第二连接杆3的一端顶部固定有计算机放置板4,计算机放置板4的两端对称设置有固定夹6,计算机放置板4的底端竖直中线位置处设置有挡板5,计算机放置板4的底部中心位置处通过圆形连接板15连接有散热风扇16。

万向轮14设置有五个,计算机放置板4上均匀开设有多个用于通风散热的矩形通孔,第二连接杆3为可拆卸结构,散热风扇16上连接有用于为散热风扇16提供工作电源的USB电源线。

该计算机旋转架的第一圆形支撑柱11与方形支撑柱8、方形支撑柱8与第一连接杆2、第一连接杆2与第二连接杆3之间均为转动连接,可对计算机进行全方位的转动。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计算机放置于计算机放置板4上,利用计算机放置板4两端设置的固定夹6将计算机固定,将散热风扇16的电源线与计算机的USB接口连接,使散热风扇16运作,进行一定的通风散热,拉动计算机旋转架,可通过底座13设置的万向轮14进行随意移动,以满足任何距离的使用者的观看,第一连接杆2为可拆卸结构,需要时,可将第一连接杆2拆卸,利用桌面夹1将计算机放置板4固定于桌面上,方便使用者在桌前观看计算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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