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修综合服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4622发布日期:2019-04-20 03:07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修综合服务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修服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修综合服务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街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汽车需要维修保养的情况越来越多,每个维修店对于配件的价格和采购的需求越来越大,有的维修公司只有简单的一个开单,工单管理比较混乱,对于工单不能及时给到客户中肯的报价,甚至开不出工单,对于后期的统计不太有利。有的维修公司没有固定的配件采购企业,配件的价格不透明,导致供应链处理混乱,多数车主对于维修的过程不清不楚,不知道在整个的维修过程中做的项目和更换的配件是哪些等情况,比如不清楚当前自己的车子处在维修厂的哪个环节,还有多久车主可以取车,以及更换配件的品牌以及价格等等。现在亟待研发一种能够解决这些不同用户问题的服务系统,让每种用户都有更好的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避免出现上述技术缺陷的汽修综合服务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汽修综合服务系统,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服务模块和用户操作端,数据存储模块包括代理服务器以及与代理服务器相连接的多个数据库;服务模块包括通信模块、定位服务系统以及多个分别与通信模块和定位服务系统相连接的服务器;所述用户操作端通过无线互联网与所述定位服务系统无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用户操作端上连接有打印设备。

进一步地,所述用户操作端为个人电脑。

进一步地,所述用户操作端为智能POS机。

进一步地,所述用户操作端为智能手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修综合服务系统,用于为车主和维修公司提供更便捷的对接和管理服务,能够存储海量相关信息并可以随时供车主或维修公司调取,当车主或维修公司用户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用户操作端向服务模块发送信息,由服务模块把相关信息发送给用户操作端,方便快捷,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汽修综合服务系统,包括数据存储模块、服务模块和用户操作端,数据存储模块包括代理服务器以及与代理服务器相连接的多个数据库;服务模块包括通信模块、LBS系统(LBS系统即Location Based Services系统:定位服务系统)以及多个分别与通信模块和LBS系统相连接的服务器;所述用户操作端通过无线互联网与所述LBS系统无线连接;所述用户操作端为PC(个人电脑)终端、智能POS机或智能手机。所述用户操作端上还可以连接有打印设备,例如手持打印设备,用于打印发票或订单信息。

数据存储模块的多个数据库中存储有包括维修公司和配件供应商信息数据在内的所有系统信息。

用户操作端可以通过无线互联网访问服务模块,可以通过服务模块访问数据存储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车主和维修公司均可以通过用户操作端访问服务模块,可以通过服务模块访问数据存储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维修公司通过本系统获取精准的车主车辆信息,分类管理客户,为后期的数据分析和营销活动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数据存储模块更好地实现了库存数据的简洁化存储,方便库管人员调阅库存数据,维修公司库管人员可以更直观地在用户操作端上查阅数据,也可以直接在用户操作端发起盘库申请,使得库管工作更加便捷和一体化。

以智能手机作为用户操作端为例,车主可以在智能手机上进行相关操作,可以在智能手机上进行车辆基础信息的设置,提交维修预约订单,查看维修进程中的订单、了解维修进程并在订单结束之后用智能手机进行支付操作。维修公司在用户操作端上接收维修预约订单,接单后通过本系统与车主进行交流沟通,并将服务进程实时上传到服务模块并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车主用户可以随时访问数据存储模块从而查看服务进程信息。本系统作为车主和维修公司的服务平台,能够为车主和维修公司提供对接服务和信息管理服务,使汽车维修过程更加清晰化、透明化,使繁琐的过程更加简洁。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修综合服务系统,用于为车主和维修公司提供更便捷的对接和管理服务,能够存储海量相关信息并可以随时供车主或维修公司调取,当车主或维修公司用户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用户操作端向服务模块发送信息,由服务模块把相关信息发送给用户操作端,方便快捷,可以很好地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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