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9158148发布日期:2019-11-16 01:04阅读:1518来源:国知局
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办公自动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电力物资合同的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其中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是在物资到货前或到货后,收集齐全相关单据后便可支付给供应商,而质保金是在合同标的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才支付,而针对不同种类的物资质量保证期也会不一样。标的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由供应商提起申请,经结算人员查看原付款记录和原合同条款后方给付出质保金。但往往供应商不会主动提起申请或已过质保期很久后方提起申请,加上结算人员无法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及时获知哪些质保金已到期需要支付,长期积累下来,造成大量物资合同的质保金滞留,后期清理需耗费大量的人力,同时也存在拖欠供应商账款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系统接收到物资合同信息后,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所述系统根据物资合同信息中的交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计算质保金到期日期;

所述系统向所述结算人员提示是否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

若系统接收到所述结算人员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的操作,则所述系统将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当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时,执行所述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

若系统没有接收到所述结算人员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的操作,则所述系统将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当所述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时,执行所述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

执行所述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的过程中,所述系统通过桌面弹窗的方式提醒所述结算人员,并同时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供应商联系人。

进一步地,所述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中,所述系统接收到物资合同信息后,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的步骤包括:

系统接收结算人员定期录入的物资合同信息;

所述系统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

其中,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进一步地,所述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中,录入的方式包括手动录入、扫描录入、表单选择、语音录入或图片识别录入中的一项或多项组合。

进一步地,所述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中,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的输入限制为只能是当前输入时间之后的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中,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可设定为任意多个或遵循设定时间间隔。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系统,用于执行如第一方面所述的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录入模块、计算模块、比对模块和提示模块;

所述录入模块用于接收结算人员录入的物资合同信息,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所述计算模块用于根据物资合同信息中的交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计算质保金到期日期;

所述提示模块用于向所述结算人员提示是否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

所述比对模块用于将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或将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

所述提示模块还用于当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或所述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时,通过桌面弹窗的方式提醒所述结算人员,并同时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供应商联系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及系统,实现了在质保金到期后自动提醒结算人员及供应商联系人,避免因个人遗忘或延迟造成的工作贻误、质保金滞留及拖欠供应商账款的风险,提高了质保金到期支付的方便性和及时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实施例一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s101、系统接收到物资合同信息后,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

其中,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具体的,所述步骤s101进一步包括:

(1)系统接收结算人员定期录入的物资合同信息;

其中,录入的方式包括手动录入、扫描录入、表单选择、语音录入或图片识别录入中的一项或多项组合。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2)所述系统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

s102、所述系统根据物资合同信息中的交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计算质保金到期日期。

s103、所述系统向所述结算人员提示是否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

优选的,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的输入限制为只能是当前输入时间之后的时间。

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可设定为任意多个或遵循设定时间间隔。

s104、若系统接收到所述结算人员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的操作,则所述系统将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当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时,执行步骤s106。

s105、若系统没有接收到所述结算人员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的操作,则所述系统将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当所述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时,执行步骤s106。

s106、所述系统通过桌面弹窗的方式提醒所述结算人员,并同时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供应商联系人。

具体的,通信的内容包括可申请质保金的物资合同信息及需提交的质保金申请资料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实现了在质保金到期后自动提醒结算人员及供应商联系人,避免因个人遗忘或延迟造成的工作贻误、质保金滞留及拖欠供应商账款的风险,提高了质保金到期支付的方便性和及时性。

实施例二

请参考图2,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系统,用于执行实施例一所述的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录入模块21、计算模块22、比对模块23和提示模块24;

所述录入模块21用于接收结算人员录入的物资合同信息,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事件,所述物资合同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交货日期、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所述计算模块22用于根据物资合同信息中的交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计算质保金到期日期;

所述提示模块24用于向所述结算人员提示是否设置自定义提醒时间;

所述比对模块23用于将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或将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进行比对;

所述提示模块24还用于当所述自定义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或所述默认提醒时间与互联网时间相同时,通过桌面弹窗的方式提醒所述结算人员,并同时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供应商联系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质保金到期自动提醒的系统,实现了在质保金到期后自动提醒结算人员及供应商联系人,避免因个人遗忘或延迟造成的工作贻误、质保金滞留及拖欠供应商账款的风险,提高了质保金到期支付的方便性和及时性。

上述系统可执行本发明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具备执行方法相应的功能模块和有益效果。

至此,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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