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3093070发布日期:2020-11-27 12:48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自然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是需要人来监控的,即使有了一些信息化工具可以获取到合同签订方履行自然合同中条款所得到的成果,但是依然需要人来检查才能确认是否符合条款。而且,如果合同签订方有三人以上,那就要有信息传递的过程,比如a检查完之后再发给b,b确认完再通知c等等,极为麻烦。

因此,如何找到一种提升合同执行效率的方案,已成为业界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申请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自然合同的执行效率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它相关目的,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智能合约生成方法,包括:提取自然合同中的合同内容;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以用于自动执行所述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合同内容还包括:基本信息部分;所述基本信息部分包括:与各合同签订方的基本信息相关的条款;其中,所述基本信息包括:各合同签订方的身份信息;所述可执行部分包括:合同内容中能被转化为智能合约以自动执行的条款;所述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包括:对应基本内容中的身份信息,在所述智能合约的构造函数中配置对应各合同签订方的身份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在所述智能合约形成对应所述可执行部分的执行逻辑。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在所述自然合同的合同目的达成需涉及各合同签订方的链上资产的转移时,所述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还包括:将所涉及的链上资产映射或转移到所述智能合约中。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在所述自然合同的合同目的达成需涉及各合同签订方间的线上或线下的货币支付时,所述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还包括:由支付方在所述智能合约生成被支付机构所认可的支付凭证;其中,所述支付凭证用于供被支付方获取,以能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从所述支付机构获得对应的支付货币;所述支付机构包括: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合同内容还包括:非可执行部分;所述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还包括:将非可执行部分的原文或者原文的哈希值以预定形式储存在智能合约中。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非可执行部分包括:合同内容中不能被转化为智能合约以自动执行的条款、以及描述性内容。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各合同签订方与所述智能合约交互信息的方式包括:提交动作、申请动作及回复动作;其中,所述回复动作包括:对提交动作及申请动作的动作内容的确认或否决动作。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包括:根据至少一个合同签订方对表示其履行自然合同中条款所形成成果的电子凭证的提交动作、以及其它合同签订方中的成果接收方关于所述电子凭证的回复动作,判断所述成果是否满足所述条款要求以得到判断结果;根据所述判断结果自动执行对应的预设动作。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申请动作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申请对提交动作的提交内容进行确认;申请暂停智能合约;申请修改智能合约;申请终止智能合约。

在第一方面的实施例中,所述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包括:根据至少一个合同签订方的申请动作、以及关于所述申请动作的申请内容的回复动作,判断所述申请动作是否得到确认的判断结果;根据所述判断结果执行或不执行所述申请内容。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它相关目的,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通信器,用于与外部通信;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处理器,用于运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执行如第一方面任一项实施例中所述的智能合约生成方法;或者,用于运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部署由如第一方面任一项实施例中所述的智能合约生成方法得到的智能合约。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它相关目的,本申请第三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运行时执行如第一方面任一项实施例中所述的智能合约生成方法。

如上所述,本申请的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通过提取自然合同中的合同内容;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以用于自动执行所述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通过转化的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有效提升自然合同的执行效率;并且,利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的特点,使得可执行部分的操作记录都将保留在区块链上,可以作为纠纷时的可靠凭证。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智能合约生成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申请实施例中由自然合同转化的智能合约具体实现的逻辑原理示意图。

图3显示为本申请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智能合约运行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显示为本申请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申请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申请的其它优点及功效。

在下述描述中,参考附图,附图描述了本申请的若干实施例。应当理解,还可使用其它实施例,并且可以在不背离本公开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模块或单元组成、电气以及操作上的改变。下面的详细描述不应该被认为是限制性的,并且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范围仅由公布的专利的权利要求所限定。这里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特定实施例,而并非旨在限制本申请。

虽然在一些实例中术语第一、第二等在本文中用来描述各种元件、信息或参数,但是这些元件或参数不应当被这些术语限制。这些术语仅用来将一个元件或参数与另一个元件或参数进行区分。例如,第一元件可以被称作第二元件,并且类似地,第二元件可以被称作第一元件,而不脱离各种所描述的实施例的范围。第一元件和第二元件均是在描述一个元件,但是除非上下文以其它方式明确指出,否则它们不是同一个元件。取决于语境,比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

再者,如同在本文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中有相反的指示。应当进一步理解,术语“包含”、“包括”表明存在所述的特征、步骤、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步骤、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的存在、出现或添加。此处使用的术语“或”和“和/或”被解释为包括性的,或意味着任一个或任何组合。因此,“a、b或c”或者“a、b和/或c”意味着“以下任一个:a;b;c;a和b;a和c;b和c;a、b和c”。仅当元件、功能、步骤或操作的组合在某些方式下内在地互相排斥时,才会出现该定义的例外。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模块及方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自然合同,例如双方或多方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等,在执行时均需要人为进行审核、信息传递等,执行效率低下。

虽然现有技术中已有一些结合合同的区块链应用,例如蚂蚁金服的蚂蚁链、京东数科的区块链电子合同应用“智臻链云签”等,都做了合同电子化上链的一些工作;但是,这些区块链应用都只是基于合同本身可靠存证的考量,将合同内容全文电子化存证,并不涉及与自然合同履行相关的自动化执行逻辑,也无法将合同签订方的交易动作记录在区块链上,无法追溯双方是否履约。

由此,本申请的发明思想之一在于,鉴于自然合同与区块链技术领域的智能合约在其合约特点上的相通之处,在实施例中提供将自然和通过转化为智能合约的思想,以利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特点高效完成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并且利用智能合约是位于区块链的特点,能形成可信的记录以供后续解决合约纠纷时追溯。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这些特点保证了区块链的“诚实”与“透明”,为区块链创造信任奠定基础。已知的区块链类型有公有链(publicblockchain)、私有链(privateblockchain)及联盟链(consortiumblockchain)。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由区块链系统中的各个节点在共识确认的机制下出块、更新。各个节点可以是服务器、服务器组、平板电脑、手机、个人计算机(personalcomputer,pc)、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实现,或这些设备中的多种构成的分布式处理系统实现,节点间通过点对点网络通信连接以相互信息收发。

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commitment),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具体来说,智能合约是区块链被称之为“去中心化的”重要原因,它允许在不需要第三方的情况下,执行可追溯、不可逆转和安全的交易。

智能合约包含了有关交易的所有信息,只有在满足要求后才会执行结果操作,其代码本身解释了参与方的相关义务。

在实际应用中,智能合约可用于合约签订的两方/多方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该智能合约的代码包含一些会触发合约自动执行的条件。智能合约已在各种区块链网络中得以实施,例如比特币网络和以太坊,其它场景例如选举、供应链优化、电子商务中也可以有效利用智能合约。

如图1所示,展示本申请实施例中智能合约生成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在实施例中,所述智能合约生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01:提取自然合同中的合同内容。

在一些示例中,分析自然合同中的内容,至少包括:基本信息部分、以及可执行部分。

所述基本信息部分包括:与各合同签订方的基本信息相关的条款。在一些示例中,所述基本信息包括:各合同签订方的身份信息。例如甲方:a某某及乙方:b某某等,或者甲方:a企业、乙方:b企业等,还可以为合同签订方附加表示其唯一身份的标识,例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等。此外,可选的,还可以附加例如银行账号信息、地址信息等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可执行部分包括:合同内容中能被转化为智能合约以自动执行的条款。比如,涉及时间判断、数量判断、数据提交、请求交互等能够直接准确进行自动执行的条款,在一些实际示例中,某一时间点之前或某一时间段内,某一或某几方需要提交相关的成果或成果的电子证明,否则进行一定金额罚款的条款;或者,在已达成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某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支付,否则进行一定金额罚款的条款等。

可选的,所述合同内容还包括:非可执行部分。所述非可执行部分指的是合同内容中不能转化为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自动判断执行的条款,例如如要求设计方案符合xx风格等;以及其他描述性内容,例如合同中的释意等。

步骤s102: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以用于自动执行所述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

在本步骤中,将上述合同内容转换为智能合约,主要的部分在于可执行部分的转换,以利用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的特点来实现可执行部分的自动执行。

在一些示例中,需要在智能合约中确定作为可执行部分的相关对象的合同签约方的身份;故可将所述基本信息部分转换至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具体包括:对应基本内容中的身份信息,在所述智能合约的构造函数中配置对应各合同签订方的身份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

在区块链中,每一方包括智能合约都通过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来表示其身份。

在一些示例中,将所述可执行部分转换至所述智能合约,包括:在所述智能合约形成对应所述可执行部分的执行逻辑。

需特别说明的是,智能合约形成的执行逻辑并非是直接根据自然合同的可执行合同的逻辑得到的;因为与自然合同不同的是,智能合约所实现的功能并不能直接判断各合同签订方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例如,不能直接判断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能直接判断成果的电子证明的内容是否真的能证明其与合同所要求的成果有证明关系。

智能合约所能实现的功能是,根据与各合同签订方(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通信,以获得某一个或多个合同签订方对履行可执行部分中条款的履行结果的电子证明的提供,以及各个合同签订方对履行的共识确认等,从而判断是否相关条款确实得到履行。例如,在合同某一或某几方进行了提交动作,并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在合同某一或某几方通过任意方式进行了判断并进行了回复动作(确认申请或否决申请)后,按照智能合约中相关程序,进行自动执行预设动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合同费用、罚款、更新智能合约状态)。

在一些示例中,智能合约同合同签订方之间的信息交互动作,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1、提交动作。

所述提交动作的提出方式可以是的某个合同签订方中的成果完成方通过其对应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向智能合约提交。

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提交动作的提交内容可包括2种:提交成果文件至智能合约;以及提交修改智能合约内容。其中,成果文件是作为对合同签订方履行合约条款所达成的成果的证明凭证。可选的,成果文件的文件类型和大小可不限,例如可以是成果文件本身也可为文件的hash值(以用于验证或查找成果文件)。

2、申请动作。

在一些示例中,申请动作的申请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中的一种或多种:申请对提交动作的提交内容进行确认;申请暂停智能合约;申请修改智能合约;申请终止智能合约。

所述提交动作的提出方式可以是某个合同签订方(包括成果完成方)通过其对应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向智能合约提交。

在可选的具体实施中,所述申请动作可以是伴随提交动作而由所述提交动作的发起方提出的。举例来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合同签订方按照合同具体条款要求的时间点或时间段进行提交动作,上传成果,同时伴随提出申请动作以申请对提交动作提交的内容进行确认,即通过智能合约让其它的合同签订方进行确认。

当然,在其它一些示例中,申请动作也可以是并不伴随提交动作提出的,并非以上述举例为限。

3、回复动作。

所述回复动作表示其它合同签订方对上述某个合同签订方所发起的提交动作或申请动作的内容的确认,即是否认可其成果;故所述回复动作包括:对提交动作及申请动作的动作内容的确认或否决动作。

所述回复动作的提出方式均为合同某一方通过其区块链链上地址向智能合约提交。

所述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中,会根据这些动作的内容来判断对应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举例来说,所述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包括:根据至少一个合同签订方对表示其履行自然合同中条款所形成成果的电子凭证的提交动作、以及其它合同签订方中的成果接收方关于所述电子凭证的回复动作,判断所述成果是否满足所述条款要求以得到判断结果;根据所述判断结果自动执行对应的预设动作。

更具体的,当该至少一个合同签订方执行了表示其履行自然合同中条款所形成成果的电子凭证的提交动作而告知智能合约,且该至少一个合同签订方提交申请对提交动作的提交内容进行确认的申请动作;其它合同签订方通过各自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和智能合约的交互发起对该成果的回复动作,其中,如果经其它合同签订方种的成果接收方通过任意方式判断后,提交的成果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则成果接收方进行确认的回复动作,表明经其鉴别后成果满足合同要求;反之,如果成果接收方判断成果不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则进行否决的回复动作;智能合约根据各个成果接收方的回复动作确定是否完成合约。

在一些示例中,若自然合同中“如果在xx时间前,a需执行xxx,否则需承担xxx的罚款”等的带处罚条款,则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中也可以对应实现。

所述“在xx时间前,a需执行xxx,否则需承担xxx的罚款”实际上可以在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中对应表示为“若提交yyy凭证(即表示执行xxx动作的成果)动作超过时限,则由智能合约自动将规定罚款金额进行划转,如果未超时且相关方接受yyy凭证则合同状态(即表示执行合同下一步的状态)往后推移”;在一些示例中,智能合约在实现罚款金额的划转上,例如可直接形成支付指令要求违约方支付罚款至接收方资金账户,如直接在区块链上转移某种有价值的令牌(token);或者,形成相关罚款的待支付凭证,而由某一方通过任意方式进行罚款资金的提兑。

在一些示例中,在任意时间点,某一合同签订方均可进行申请动作中的申请暂停智能合约、申请终止智能合约、申请修改智能合约(伴随提交动作中的提交修改智能合约内容),经合同各参与方均进行回复动作中的确认申请后,智能合约相应进行变化。

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智能合约可以由相关的各个合同签订方的共同激活而被激活于区块链。具体的,各合同签订方可以通过其对应的在区块链的链上地址对该区块链智能合约进行电子签名,从而激活该智能合约,之后智能合约就能自动执行上述执行逻辑。

如图2所示,展示本申请实施例中由自然合同转化的智能合约具体实现的逻辑原理示意图。

在本实施例中,假设自然合同x的合同签订方有甲方和乙方,分别在区块链具有链上地址a和链上地址b。

智能合约y位于区块链201,所述区块链201可以是公链、私链或联盟链。智能合约y可以包括多个模块,例如交互接口202、合同模块203、支付模块204、资料存储模块205等。其中,自然合同x转化为智能合约y,将自然合同x中的基本信息部分、可执行部分、非可执行部分转换到智能合约y中的合同模块203中;交互接口202用于与甲方的链上地址a和乙方的链上地址b通信,例如接收上述三种动作的内容;所述资料存储模块205可以用于存储例如经合同签订双方确认的成果、日常工作记录等,存储在区块链201,而可作为将来发生纠纷时进行追溯的可信凭证。交互接口202实现链上地址a、b同智能合约中合同模块203的信息交互,交互接口202的调用权限可以预先配置在智能合约的构造函数中;合同模块203中可执行部分的执行逻辑可以根据与链上地址a、b的信息交互来进行判断及预设动作执行,其中可以调用支付模块204进行合同条款相关的资金转移,例如交易资金的支付、罚款支付等。可选的,支付模块204中可以通过对支付货币的代币化交易(如比特币、火币等)、或最后清算交易货币等方式来实现支付。

除了例如比特币或其它链上资产的交易以外,所述智能合约也能完成通用货币的交易。

具体的,在所述自然合同的合同目的达成需涉及各合同签订方间的线上或线下的货币支付时,所述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还包括:由支付方在所述智能合约生成被支付机构所认可的支付凭证;其中,所述支付凭证用于供被支付方获取,以能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从所述支付机构获得对应的支付货币;所述支付机构包括: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

举例来说,合同签约方中的收货方a(即支付方)在智能合约中生成合同约定购货需要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的货款的电子凭证,当合同签约方中的送货方b(即被支付方)履行合同而给收货方a送货,提交凭证被智能合约所认可,则该电子凭证即可被交易给送货方b,送货方b可以获得该电子凭证,并从网银或线下银行等去获得100万元的货款。在可选示例中,该电子凭证可以例如为由某某银行所认可的电子支票的特征信息等,可以被某某银行通过特定验证算法来验证真伪,而确定是否可以完成相应货币支付。

在一些示例中,合同模块203的执行逻辑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记录等皆可生成存储在区块链201的区块链201事件日志,亦可作为将来发生纠纷时进行追溯的可信凭证。

如图3所示,展示本申请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智能合约运行的流程示意图。

在s301中,智能合约签订。所述智能合约存储并运行在区块链上。例如,在一个区块链系统中,各合同签约方的节点部署所述智能合约的代码,通过共识将所述智能合约激活。

在s302中,各合同签订方和智能合约之间根据需要进行信息交互。例如前述实施例中,合同签约方的链上地址和智能合约的交互接口之间进行信息交互的沟通。图中简单表述为“正常流程沟通”。

当某方发现智能合约内容需要调整,例如成果形式、成果提交时间、付款时间等,则进入s303。

在s303中,各合同签订方之间进行沟通协商,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需要修改的智能合约内容,进入s304。

在s304中,由协商决定的某一合同签订方,提交智能合约修改申请和修改内容,即图中合约修改申请提交;

在s305中,s304的合约修改申请经各方电子签名确认后,修改后的智能合约激活,由于出现了智能合约的版本升级,各合约签订方确定按修改后的智能合约执行;之后回到s302的状态,各方根据需要进行沟通。

在s303中,若各合同签订方未就智能合约修改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则按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例如仲裁诉讼等;并进入s306。

在s306中,由于各合同签订方之间发生纠纷,智能合约状态变为暂停。

若在s306后达成了一致,则调整回到s304;若始终未达成一致,则进入s307。

在s307中,智能合约状态变化为终止。

在s302中,若各合同签订方未对智能合约有问题,而运行至s308,

在s308中,当某合同签订方将成果或成果的电子证明通过提交动作提交到智能合约中,并伴随进行申请动作以申请对提交内容确认;即某合同签订方提交给智能合约约定的成果;

在s309中,各成果接收方收到该申请,确认成果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通过回复动作向智能合约提交确认成果的信息,在图中展示为“提交成果被确认”。

若各成果接收方都确认且此时合同已完成的话,则智能合约可以生成合约完成证明信息,对所有合同涉及的支付信息进行汇总后提交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和结算;当然,此支付方式仅为举例,在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在每次需要完成支付时实时完成支付并非以此为限;之后可进入s310。

在s310中,当支付和结算完成后,智能合约执行结束。

若在在s308中,某个合同签订方认为成果不满足合同约定,则向智能合约通过回复动作提交回复否决的信息;即进入s311。

在s311中,提交成果被否决。

在此情况下,如果此否决不影响智能合约的执行,则返回s302继续正常的智能合约的运行。例如,成果提前提交被拒绝,由于期限前还可以再提交故不影响合约进行;可选的,如合同中有相关的惩罚条款,则此时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会触发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罚款等,可以自动进行记录以在之后的支付结算时一并计算。

如果此否决影响智能合约的执行,例如已经过了成果提交的期限等;则智能合约的状态可以变为暂停,进入s303各合约签订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合同中有相关的惩罚条款,则此时智能合约的执行逻辑会触发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罚款等,可以自动进行记录以在之后的支付结算时一并计算。

再举一具体实例,对上述实施例在实际场景中的执行方式进行示例性地说明。

例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某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开发方(甲方)与某设计方(乙方)签订了项目设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某项目开发方x,资金账户b-x;

乙方:某设计方y,资金账户b-y;

二、阶段

合同约定了项目共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在日期d之前提供初始资料,之后乙方进行设计;第一阶段周期自初始资料提交后开始,不超过30个工作日;第一阶段成果要求乙方提交中期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满足造价估算要求。

第二阶段自乙方提交中期设计文件并得到甲方确认起,期间乙方进行深化设计。第一阶段周期不超过6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成果要求乙方提交最终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合格书的要求。

三、确认及资金支付

任何一方在对方提交文件或请求后,需5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或否决,否则默认确认;

甲方在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第一阶段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m1元;

甲方在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第二阶段成果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m2元;

四、违约惩罚

任意一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每迟一个工作日罚款n元(不满一个按一个算)。

五、其他条款

设计风格、质量要求、文件格式要求等。

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采用本专利所示方法,督促双方履行。具体方法:

1.甲乙双方均申请各自的区块链的链上地址,由任意方将上述合同转化为智能合约a。

2.智能合约a中的基本信息部分包含:一、合同主体以及甲乙双方对应的链上地址。

3.智能合约a中的可执行部分包含:二、阶段(但不包含设计深度和设计内容要求)、三、中的资金支付、以及四、中的违约惩罚。

4.智能合约a中的非可执行部分包含:二、阶段中的设计深度和设计内容要求以及五、其他要求。

5.转换为智能合约a的具体步骤为:智能合约中的构造函数需要基本信息部分中甲乙双方的链上地址以明确身份;智能合约的可执行部分按照合同描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后自动进入第二阶段,且两个阶段中包含一些可执行条款,分别为“甲方需要在d日之前提交初始资料的凭证,逾期一天罚款n元”、“乙方需要在第一阶段30日内提交中期设计文件,逾期一天罚款n元”、“乙方需要在第二阶段60日内提交最终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三、中的三个要求,将这些都转换为智能合约代码;将4.中的非可执行部分的文字存储在智能合约a中。

6.由任意方将完成的智能合约a上传至区块链中。智能合约a的相关方为甲乙双方的链上地址,支付和接收资金的账户为甲乙双方链上地址。

7.甲乙双方通过各自链上地址对智能合约a进行签名确认,甲方向智能合约转移m1+m2元的资产凭证,同时甲乙双方均向智能合约转移若干罚款保证金,智能合约a开始运行。

8.甲方未能在日期d之前提交初始资料,而是在d+2日(晚2日)进行了提交动作并同步提交了申请动作(申请对提交内容进行确认)。

9.乙方于d+2日收到文件,经判断文件满足要求,并进行回复动作(确认申请),智能合约判断甲方违约自动转移2n元的资产到乙方地址账户。

10.乙方开始进行设计,于规定第一阶段开始后的第31日(晚1天)进行了提交动作(提交成果文件至智能合约),提交的内容为设计文件的hash值(甲方可凭这一hash值到某一存储系统中提取设计文件)。在进行提交动作的同时,乙方同步提交了申请动作(申请对提交内容进行确认)。

11.甲方收到乙方提交hash值并提取到了设计文件,经判断后认为其不符合合同中五、其他条款中的关于设计风格的要求,并于第一阶段后的第35日进行了回复动作(否决申请),同时合约判断乙方违约自动转移n元的资产到甲方地址账户。

12.经双方通过各类方式沟通后,于第一阶段后第40日达成一致,均同意:于第一阶段后第35日开始智能合约暂停,于第一阶段后第45日继续进行,乙方于第一阶段后第45日前重新提交中期成果,智能合约的修改由乙方提交相关申请,并在之后由甲方确认。

13.乙方于第一阶段后第45日再次进行提交动作(提交成果文件至智能合约),提交的内容为设计文件的hash值,同步提交了申请动作(申请对提交内容进行确认)。

14.甲方经判断后符合要求,于第一阶段后第50日进行回复动作(确认申请),同时合约判断第一阶段结束,自动从合约中转移m1元的资产到乙方账户。

15.乙方在第二阶段按时进行了提交动作和申请动作,提交的内容为最终设计文件,之后甲方也进行了回复动作(确认申请)。合约判断第二阶段结束,将m2元的资产转移到乙方地址账户。同时合约判断所有阶段结束,将剩余保证金分别退还至甲乙的地址账户。

通过本方法的应用,原本自然合同执行中,常见的、有可能出现的甲方延迟提交初始资料和乙方推迟提交成果、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等当前很少被追责的行为均能得到限制和控制,并且随着这一方法的不断推广,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的契约精神。

并且,对于合同的各合同签订方,合同中要求的提交文件的时间节点和支付的时间节点均可得到较好的控制,相关条款能够得到落实,有利于各方各自工作的统筹,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如图4所示,展示本申请一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电路结构示意图。

所述计算机设备可以服务器、服务器组、平板电脑、手机、个人计算机(personalcomputer,pc)、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构成的计算机网络实现。

本实施例中的计算机设备400,包括:

通信器401,用于与外部通信。示例性地,所述通信器401包括有线或无线通信电路;所述有线通信电路包括:有线网卡等;所述无线通信电路包括例如wifi、2g/3g/4g/5g通信模块等。

存储器402,用于存储至少一计算机程序。示例性地,所述存储器402可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和/或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例如一个或多个磁盘存储设备、闪存设备或其它非易失性固态存储设备。在某些实施例中,存储器还可以包括与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分处于不同设备中但相连接的存储器,例如经由rf电路或外部端口以及通信网络访问的网络附加存储器,其中所述通信网络可以是因特网、一个或多个内部网、局域网、广域网、存储局域网等,或其适当组合。存储器控制器可控制设备的诸如cpu和外设接口之类的其它组件对存储器的访问。

处理器403,用于运行所述存储器402中的至少一计算机程序,以实现例如图1实施例中智能合约生成方法,或者实现由该智能合约生成方法实现的智能合约。在实现这些步骤的过程中,所述处理器403可以视通信需求而控制所述通信器401进行与外部的通信动作。

前述实施例中所实现的各种功能,涉及计算机软件产品;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存储介质中,用于在被运行时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例如图1、3实施例中所执行步骤对应的程序代码可分别存储在计算机存储介质。

于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可以包括只读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eeprom、cd-rom或其它光盘存储装置、磁盘存储装置或其它磁存储设备、闪存、u盘、移动硬盘、或者能够用于存储具有指令或数据结构形式的期望的程序代码并能够由计算机进行存取的任何其它介质。另外,任何连接都可以适当地称为计算机可读介质。例如,如果指令是使用同轴电缆、光纤光缆、双绞线、数字订户线(dsl)或者诸如红外线、无线电和微波之类的无线技术,从网站、服务器或其它远程源发送的,则所述同轴电缆、光纤光缆、双绞线、dsl或者诸如红外线、无线电和微波之类的无线技术包括在所述介质的定义中。然而,应当理解的是,计算机存储介质和数据存储介质不包括连接、载波、信号或者其它暂时性介质,而是旨在针对于非暂时性、有形的存储介质。如申请中所使用的磁盘和光盘包括压缩光盘(cd)、激光光盘、光盘、数字多功能光盘(dvd)、软盘和蓝光光盘,其中,磁盘通常磁性地复制数据,而光盘则用激光来光学地复制数据。

在一个或多个示例性方面,本申请方法流程中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所描述的功能可以用硬件、软件、固件或者其任意组合的方式来实现。当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将这些功能作为一个或多个指令或代码存储或传送到计算机可读介质上。本申请所公开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用处理器可执行软件模块来体现,其中处理器可执行软件模块可以位于有形、非临时性计算机存储介质上。有形、非临时性计算机存储介质可以是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

本申请上述的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申请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该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根据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通过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通过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智能合约生成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通过提取自然合同中的合同内容;将所述合同内容转换为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以用于自动执行所述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通过转化的用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自然合同中的可执行部分,有效提升自然合同的执行效率;并且,利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的特点,使得可执行部分的操作记录都将保留在区块链上,可以作为纠纷时的可靠凭证。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申请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申请。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申请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申请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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