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装置和方法_3

文档序号:8487452阅读:来源:国知局
模块132输出报警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至报警模块40,并相应地控制报警模块40启动。以上比较方式仅为示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本发明前述的其他比较方式以及任意其他方式,本发明对此不做限制。
[0055]可以理解的是,报警模块40和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130之间也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连接,本实施例中,报警模块40和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130之间通过因特网实现通信连接。
[0056]可以理解的是,报警模块40可以是声音报警器(如蜂鸣器)或光学报警器(如频闪灯),也可以是声音报警器和光学报警器的组合。同时,报警模块40既可以设置在头戴式智能设备上,也可以设置在独立于该头戴式智能设备的处理单元上。
[0057]此外,在以上任一实施例中,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130可以设置在头戴式智能设备上,也可以设置在独立于头戴式智能设备的处理单元上并与头戴式智能设备之间通讯连接,其中,通讯连接的方式可以包括wif1、蓝牙等。
[0058]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判断头戴式智能设备操作有效性的方法。
[0059]如图5所示,该方法包括:
[0060]步骤S510,感应人眼的动作信息,动作信息与头戴式智能设备的操纵指令以预定规则相对应,用于操纵头戴式智能设备;
[0061]步骤S520,获取头戴式智能设备设置在人体上承重部位的压力信息;
[0062]步骤S530,根据压力信息判断动作信息的有效性。
[0063]其中,压力信息包括一定时间或至少两次的人眼的动作之间的压力信息,当的压力信息或压力信息的变化差值在对应的所设定的阈值范围之内时,确定动作有效,并执行该动作。
[0064]此外,在一个实施例中,根据压力信息判断动作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0065]分析预先获取的一预定时间段内的压力信息转化成的电信号平均值,并计算实时压力信息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差值;
[0066]将差值与预设的允许变化差值进行比较,在允许的变化差值之内认定为动作有效。
[0067]此外,在具体实施例中,所获取的压力信息也可以是该模块所受的压力信息,并不限于上述的头戴式智能设备设置在人体上承重部位的压力信息。
[0068]可以理解,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通过人的眼部动作信息等发送操纵指令来完成某些操作的技术已经越来越完善,在解放人双手的同时,也存在弊端,比如,在现有技术中,并没有一种方式可以对头戴式智能设备所接收的到的动作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如果执行了无效的动作信息、或者忽略了有效的动作信息,都会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失,所以,通过以上方式,可以实现对头戴式智能设备的使用者的承重部位所受的压力信息的实时监测,通过实时了解到该压力信息与预先存储的压力范围信息的比较,可以实现对接收到的动作信息进行有效性判断,例如以下场景:
[0069](场景一)例如,用户应用头戴式智能设备登陆某购物网站购买多个商品,并且,通过眨眼动作指令传递购买信息,在预定时间内,如果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所检测到的压力信息连续且波动范围没有超出预设范围,则判定此期间该设备所接收到的眨眼动作指令有效,用户可以在此期间买多个产品(假如次眨眼指令表示一次购买信息),如果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所检测到的压力信息不连续、或者波动超出了预定范围,则判断此后、直到重新接收到有效的操作指令之前所接收到的操作指令无效,不能应用该指令传递购买信息,从而使用户顺利地完成购买任务。
[0070](场景二)用户使用头戴式智能设备观看视频或者查阅文件,用户通过眨眼、或者瞪眼等眼部动作控制该文件的打开、关闭、或者快进、快退、上下翻页等,此时,也可以通过上述的动作有效性判断方式来保证该文件查阅者的查阅动作是否有效,例如,在一预设时间内(可以是用户观看某段视频、或者查阅某个文件的时间),如果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所检测到的压力信息连续且波动范围没有超出预设范围,则判定此期间该设备所接收到的眨眼动作指令有效,用户可以在此期间连续地观看该视频或者查阅该文件,如果动作有效性判断模块所检测到的压力信息不连续、或者波动超出了预定范围,则判断此后、直到重新接收到有效的操作指令之前所接收到的操作指令无效,关闭当前正在播放的视频、或者文件。
[0071]此外,上述的头戴式智能设备可以是眼镜、也可以是帽子、耳机、头套、头盔等等。
[0072]此外,在首次使用该头戴式设备,或者,该头戴式智能设备要更换使用者的情况下,需要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采集,该功能可以由压力信息获取模块实现,也可以新增信息采集模块,在该模块接收到信息采集指令的情况下,需要一定时间(例如:3分钟)的用户身份信息的读取与保存过程,在这段时间内,该模块连续读取的压力信息,并记录压力信息在该时间段内的整体变化趋势,并根据该变化趋势确定压力信息的波动范围,正常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人的压力信息在某一个、或者多个时间点出现剧烈变化,超出该波动范围,但是,只要该剧烈变化持续时间非常短,或者仅仅是一个时间点出现的,并且变化恢复后,该信息的整体变化趋势并没有发生改变,则仍然认为该情况是动作有效性验证允许的。
[0073]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压力信息获取模块所获取的压力信息可以是一次眼部动作之前、或者之后、或者包含该眼部动作在内的一段时间内的压力信息,也可以是两次或者多次眼部动作之间的时间段内压力信息,总之,检测压力信息的目的是保证在进行整个操作的过程中并没有更换使用者、或者该头戴式智能设备没有被取下,所以,只要检测到使用者的眼部动作,便需要伴随着对压力信息的持续检测,检测压力信息的时间点、时间长度,并无过多限制。
[0074]此外,在上述任一实施例中,还可以继续增加省电装置,该装置用于在压力信息获取模块持续一定时间(比如:5分钟)内都检测不到预设范围内的压力信息,则可以默认为该头戴式智能设备离开人体,或者使用出现异常,自动进入休眠状态。
[0075]在此提供的算法和显示不与任何特定计算机、虚拟系统或者其它设备固有相关。各种通用系统也可以与基于在此的示教一起使用。根据上面的描述,构造这类系统所要求的结构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本发明也不针对任何特定编程语言。应当明白,可以利用各种编程语言实现在此描述的本发明的内容,并且上面对特定语言所做的描述是为了披露本发明的最佳实施方式。
[0076]在此处所提供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0077]类似地,应当理解,为了精简本公开并帮助理解各个发明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上面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发明的各个特征有时被一起分组到单个实施例、图、或者对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应将该公开的方法解释成反映如下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要求比在每个权利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如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发明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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