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门禁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9220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控风笛,具体为一种智能门禁控制系统,属于发声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对安全的关注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门禁管理系统日益普及,门禁系统被广泛应用于控制商业建筑或楼宇的出入,以及应用于住宅的出入。门禁系统按进出识别方式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密码识别和卡片识别。密码识别通过检验输入密码是否正确来识别进出权限,操作方便,无须携带卡片;成本低,但密码容易泄露,安全性不高;只能单向控制。卡片识别通过控制器读取并判断卡片内部芯片的信息,或读卡加密码方式来识别进出权限,开门方便安全,可连微机,可以实现双向控制,但同时也存在卡片磨损,卡片信息容易丢失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智能门禁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智能门禁控制系统,包括门禁控制模块,所述门禁控制模块内部设置有信息处理模块,信息处理模块外部设置有人脸识别模块,所述人脸识别模块外部设置有红外线感应器,且所述信息处理模块外部链接有指纹识别模块,所述指纹识别模块链接键盘输入模块,所述信息处理模块外部设置有语音对讲模块,且所述语音对讲模外部设置有拍摄模块,所述门禁控制模块内部设置有门禁系统模块,所述门禁系统模块内部设置有警报处理模块、远程监控模块、红外线扫描模块,且所述红外线扫描模块内部设置有电锁模块。

优选的,所述信息处理模块外部设置有人脸识别模块、指纹识别模块、语音对讲模块,且所述人脸识别模块、指纹识别模块之间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信息处理模块和门禁系统模块均位于所述门禁控制模块内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智能门禁控制系统实现对门户出入控制、实时监控、防盗报警等多种功能,方便内部人员正常出入,杜绝非法或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既方便了内部管理,又增强了内部的安保,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和具经济效益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了通讯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和管理自动化,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无线网络为桥梁,全面实现门户的高级别的安全综合管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模块连接示意图。

图中:1、拍摄模块,2、键盘输入模块,3、红外线感应器,4、人脸识别模块,5、指纹识别模块,6、语音对讲模块,7、信息处理模块,8、门禁控制模块,9、指令发出模块,10、红外线扫描模块,11、警报处理模块,12、远程监控模块,13、电锁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所示,一种智能门禁控制系统,包括门禁控制模块8,所述门禁控制模块8内部设置有信息处理模块7,且信息处理模块7外部设置有人脸识别模块4,所述人脸识别模块4外部设置有红外线感应器3,且所述信息处理模块7外部连接有指纹识别模块5,所述指纹识别模块5连接键盘输入模块2,所述信息处理模块7外部设置有语音对讲模块6,且所述语音对讲模块6外部设置有拍摄模块1,所述门禁控制模块8内部设置有指令发出模块9,所述指令发出模块9内部设置有警报处理模块11、远程监控模块12、红外线扫描模块10,且所述红外线扫描模块10内部设置有电锁模块13。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信息处理模块7外部设置有人脸识别模块4、指纹识别模块5、语音对讲模块6,且所述人脸识别模块4、指纹识别模块5之间电性连接,方便控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信息处理模块7和指令发出模块9均位于所述门禁控制模块8内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此智能门禁控制系统安装并成功启动,开始时系统处于初始状态,默认为锁定状态,判断红外感应器是否发出红外感应信号,当人走进门时,红外感应器感应到人的存在发出红外感应信号,自动启动拍摄设备,同时进入身份识别流程,当没有使用者存在时,红外感应器不会发出红外感应信号,则系统始终处于初始状态,在启动身份识别时,可以通过拍摄设备进行人脸识别,也可使用指纹识别,还包括最基本的键盘输入密码识别,识别的信息会通过信息处理模块传输给门禁控制模块,识别成功后,门禁控制模块会打开门禁,让人进入,当人进入时将启动红外线扫描模块,待人完全进入时,会自动启动电锁模块,将门关闭,此外应当注意,当三次识别失败之后,将启动报警处理模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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