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2770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与PEPS ECU分离,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做成一个单独的ECU的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简称PEPS(Passive Entry Passive Start)系统;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又称“行车电脑”、“车载电脑”等。从用途上讲则是汽车专用微机控制器,也叫汽车专用单片机。它和普通的单片机一样,由微处理器(CPU)、存储器(ROM、、RAM)、输入/输出接口(I/O)、模数转换器(A/D)以及整形、驱动等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

当前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一般是将接收系统放置于PEPS ECU的PCBA之上,接收天线一般PCB天线,且PEPS ECU产品最终会放置于汽车前部车身内,这种方案的缺点一个是PCB天线的增益匹配不能做的很好,另一个是车身存在大量金属体,影响信号接收距离,而智能汽车钥匙接收系统由于装配于PEPS ECU之上,安装位置受到了限制。

现在很多汽车应用了远程启动功能,一些是通过手机发送信息启动汽车(距离基本上不受限制),一些汽车厂要求通过智能钥匙远距离(150--200米)启动车辆。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当前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接收距离比较短(25--30米左右),但汽车厂要求用智能钥匙实现远距离控制和启动汽车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与PEPS ECU分离,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做成一个单独的ECU的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所述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包括:一个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一个或多个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上安装有天线,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和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二者分离,他们之间采用标准的LIN通信协议进行通信。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子中,所述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于车身无遮挡的部位。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子中,所述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于车顶。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子中,所述天线为普通柱形天线或者鲨鱼鳍天线。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相对于传统方案,该方案采用分离式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接收系统的天线开关的选择及ECU安装的位置可以更加灵活方便,无论选择什么样的RF接收芯片,通信距离都可以做到更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远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包括:一个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1、一个或多个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2,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1上安装有天线3,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2和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2二者分离,他们之间采用标准的LIN通信协议进行通信。

在实用新型中,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于车身无遮挡的部位,一般可以放置于车顶。在实用新型中,天线可以选为普通柱形天线或者鲨鱼鳍天线。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与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2(PEPS ECU)分离,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做成一个单独的ECU,它们之间的的通信方式可以采用标准的LIN通信协议。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于车身无遮挡的部位,比如车顶,另外再加上良好的天线匹配方案,这样一来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与PEPS ECU之间的通信距离可以做到更远的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的位置灵活度也相对更高一些,可以选择很多合适的地方用于安装。

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于车身无遮挡的部位,比如车顶,另外再加上良好的天线匹配方案,这样一来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与PEPS ECU之间的通信距离可以做到更远的距离,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放置的位置灵活度也相对更高一些,可以选择很多合适的地方用于安装。

通过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与PEPS ECU分离,将智能汽车钥匙接收控制系统做成一个单独的ECU,它们之间的的通信方式可以采用标准的LIN通信协议。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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