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关锁的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8707533发布日期:2019-09-17 23:55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关锁的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开关锁的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在实际生活中,在商场超市等场合,为了方便用户临时存储一些物品,通常都会设置一些储物箱,可以理解的是,在该储物箱中,需要设置有开关锁的方法。在现有技术中,开关锁的过程通常为:(1)用户向储物箱存完物品时,会获得一个印有条形码或二维码的纸条,之后,当用户将该纸条上的条形码或二维码对准储物箱上的扫码设备时,储物箱就会打开(即锁处于开锁状态),从而用户就可以取出所存的物品,但是一旦该纸条丢失,就会比较麻烦,不便于使用;(2)用户先进行指纹登记,在用户向储物箱存完物品时,用户需要再刷指纹,之后,如果用户再次刷指纹时,储物箱的门体就会打开(即锁处于开锁状态),用户就可以取出所存储的物品了;可见,由于需要预先进行指纹登记,这对于一些使用频率比较低(例如,仅一次使用)的用户来说,就会比较麻烦。

因此,设计一种便于用户使用且不需要预先进行指纹登记的开关锁的方法和装置,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开关锁的方法和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之一,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开关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收操作指令,所述操作指令包括开锁指令或上锁指令;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时,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包括:在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用户指纹;所述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包括:在预设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以下步骤:在上锁状态接收到开锁指令且接收的用户指纹匹配所存储的用户指纹时,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并删除所存储的用户指纹。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在确定所述锁的锁舌对准锁舌孔时,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在确定所述锁的锁舌不对准锁舌孔时,所述锁处于开锁状态。

本发明一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开关锁的装置,包括以下模块:第一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操作指令,该操作指令包括开锁指令或上锁指令;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本发明一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储物箱的开关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收用户指纹;接收操作指令,所述操作指令为上锁指令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上锁指令为通过在预设时间内通过关闭储物箱门体触发。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接收到用户指纹的用于指纹与所述存储的指纹匹配且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时,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并删除所存储的用户指纹。

本发明一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储物箱的开关锁的装置,包括以下模块:第二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取用户指纹;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开关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收操作指令,所述操作指令包括开锁指令或上锁指令;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该方法不需要预先登记指纹,从而比较简单,特别适合于低频用户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的开关锁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的储物箱的关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的储物箱的开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二中的开关锁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发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并且,应当理解的是尽管术语第一、第二等在本文中可以被用于描述各种元件或结构,但是这些被描述对象不应受到这些术语的限制。这些术语仅用于将这些描述对象彼此区分开。例如,第一信息接收模块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接收模块,并且类似地第二信息接收模块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接收模块,这并不背离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如图2、图3所示,该储物箱3包括箱体31、位于箱体31上的门体32以及设置于门体32上的门把手33,在门把手33的外表面设置有指纹获取模块34;并且在门体32上会设置有包含有锁舌的锁,在箱体31上会设置有与该锁舌相配合的锁舌孔,且可以理解的是,如果门体32关上后、锁舌会对准锁舌孔,如果门体32打开后,锁舌就不对准锁舌孔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开关锁的方法,这里,可以在储物箱3中设置控制模块,由该控制模块来执行所述开关锁的方法,该控制模块可以为一个硬件模块、软件模块或软硬结合的模块。指纹获取模块34可以为一个设置有指纹芯片的装置,当用户的手指贴着指纹芯片时,指纹芯片就能够获取手指的用户指纹,之后,指纹获取模块34会将用户指纹发送给控制模块,则控制模块就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反之,如果用户没有将手指贴着指纹获取模块34,抑或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指纹芯片没有成功获取到用户指纹,则指纹获取模块34就不会向控制模块发送用户指纹,即控制模块就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

如图1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接收操作指令,所述操作指令包括开锁指令或上锁指令;

这里,锁可以实时的检测锁舌是否对准锁舌孔,当锁探测到锁舌由不对准锁舌孔变为对准锁舌孔时,就会向控制模块发送上锁指令;此外,可以在储物箱3上设置有开锁按钮和/或上锁按钮,当开锁按钮被触碰时,控制模块就会接收到开锁指令;当上锁按钮被触碰时,控制模块就会接收到上锁指令。

步骤102: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这里,控制模块可以控制锁将锁舌伸进锁舌孔中,从而就能够使得该锁处于上锁状态。

优选的,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时,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在该存储箱没有使用时,门体32会处于打开状态(即锁处于开锁状态),在实际应用中,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空气的流动有可能导致门体32处于关闭状态(即锁处于上锁状态),或者用户的误操作使得门体32处于关闭状态(即锁处于上锁状态);且可以理解的是,指纹获取模块34是无法采集到用户指纹的,则应该打开门体32(即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可以在门体32处设置一个制动装置,通过该制动装置推开门体32,让门体32与存储箱正面的夹角变成大于零度,从而就可以使得锁处于开锁状态。

优选的,所述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包括:在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用户指纹;所述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包括:在预设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这里,可以设置一个预设时间,如果控制模块在该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用户指纹,则控制模块从所述指纹获取模块34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否则,就表示从所述指纹获取模块34没有接收到用户指纹。

优选的,还包括以下步骤:在上锁状态接收到开锁指令且接收的用户指纹匹配所存储的用户指纹时,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并删除所存储的用户指纹。当用户需要从存储箱中取走所存储的物品时,就可以直接在指纹获取模块34上按下指纹,从而控制模块就能够接收到用户指纹了,控制模块在确定锁处于上锁状态且用户指纹匹配所存储的用户指纹时,打开门体32(即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从而用户就可以取走其所存储的物品了。这里,为了避免发生错误,需要删除用户指纹。这里,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可以具体为:控制模块可以控制锁将锁舌不伸进锁舌孔中,然后通过该制动装置推开门体32,让门体32与存储箱正面的夹角变成大于零度,从而就可以是的锁处于开锁状态。

优选的,在确定所述锁的锁舌对准锁舌孔时,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在确定所述锁的锁舌不对准锁舌孔时,所述锁处于开锁状态。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开关锁的装置,包括以下模块:

第一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操作指令,该操作指令包括开锁指令或上锁指令;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储物箱的开关锁的方法,如图4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401:接收取用户指纹;当用户要使用该存储箱时,有可能会首先在指纹获取模块34按下指纹,然后将物品放进储物箱3中,再关闭门体32,从而控制模块就能够接收到用户指纹了。

步骤402:接收操作指令,所述操作指令为上锁指令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优选的,上锁指令为通过在预设时间内通过关闭储物箱门体触发。

优选的,还包括以下步骤:在接收到用户指纹的用于指纹与所述存储的指纹匹配且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时,控制锁处于开锁状态并删除所存储的用户指纹。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储物箱的开关锁的装置,包括以下模块:第二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取用户指纹;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上锁指令且成功接收到用户指纹时,存储所述用户指纹并保持所述锁处于上锁状态。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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