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币清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07133发布日期:2018-11-30 19:20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融机具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硬币清分机。



背景技术:

硬币清分机是一种集检伪、清分、计数为一体的分拣机,清分过程中能计算出总金额、总数量、异币数量,以及每一种硬币的数量、金额,能剔除假币。对于分拣后的硬币会收集到各个硬币料斗内进行保存,但是硬币料斗的容量有限,需要经常对其清理,否则当硬币存满时,会堆满至清分机的硬币通道,造成机器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硬币清分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硬币清分机,包括导电机架、设置在所述的导电机架上的清分机本体和硬币收纳袋,所述的清分机本体包括具有硬币出口的清分料斗,所述的清分料斗的硬币出口与所述的硬币收纳袋相连通,所述的硬币收纳袋包括由绝缘材质围合成的袋本体、设置在所述的袋本体底部的导电部、用于检知所述的袋本体内硬币容量的检知组件,所述的导电部与所述的导电机架相接触。

优选地,所述的清分机本体连接有接地线束,所述的接地线束与所述的导电机架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清分机本体具有用于控制所述的清分机本体清分动作的清分控制系统,所述的检知组件与所述的清分控制系统相连接。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检知组件包括检知金属片、回路基板,所述的检知金属片与所述的回路基板相连接,所述的回路基板与所述的清分控制系统相连接,当所述的检知金属片与所述的袋本体内的硬币相接触,所述的回路基板导通,所述的清分控制系统停止清分动作。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检知组件还包括报警系统,当所述的袋本体内的硬币装满时,所述的报警系统响。

优选地,所述的袋本体为布袋。

优选地,所述的导电部包括一个设置在所述的袋本体底部的金属盘,所述的金属盘分别能够与硬币、所述的导电机架相接触。

优选地,所述的导电部包括多个设置在所述的袋本体底部的金属钉,所述的金属钉分别能够与硬币、所述的导电机架相接触。

优选地,所述的导电机架包括导电底座、一端连接在所述的导电底座上的支撑杆、连接在所述的支撑杆另一端的台面,所述的清分机本体设置在所述的台面上,所述的硬币收纳袋位于所述的台面下方,且所述的导电部与所述的导电底座相接触。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台面上开设有用于连通所述的清分料斗的硬币出口与所述的硬币收纳袋的孔。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即可以扩大清分机收纳硬币的容量,又可以在硬币收纳袋满币时停止清分机的清分作业,放置硬币堆满至清分机的硬币搬送通道,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导电机架;10、导电底座;11、支撑杆;12、台面;2、清分机本体;20、清分料斗;21、接地线束;3、硬币收纳袋;30、袋本体;31、导电部;32、检知金属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的一种硬币清分机,包括导电机架1、设置在导电机架1上的清分机本体2和硬币收纳袋3。其中:

导电机架1包括导电底座10、一端连接在导电底座10上的支撑杆11、连接在支撑杆11另一端的台面12。导电底座10可以采用如金属材质的底座。

清分机本体2设置在台面12上,清分机本体2包括具有硬币出口的清分料斗20,清分料斗20的硬币出口与硬币收纳袋3相连通。清分料斗20的数量可分为多个,可以具有不同硬币面额的清分料斗20,也可以具有真币、伪币的清分料斗20,可以只有一个清分料斗20与硬币收纳袋3连通,也可以多个清分料斗20分别与一个硬币收纳袋3连通。为了便于清分料斗20的硬币出口与硬币收纳袋3连通,台面12上可以开设有孔,清分料斗20内的硬币通过硬币出口、孔落入硬币收纳袋3中。清分机本体2具有用于控制清分机本体2清分动作的清分控制系统。清分机本体2还连接有接地线束21,接地线束21与导电机架1的导电底座10相连接。

硬币收纳袋3设置在台面12下方,硬币收纳袋3包括由绝缘材质围合成的袋本体30、设置在袋本体30底部的导电部31、用于检知袋本体30内硬币容量的检知组件。其中:袋本体30为布袋,导电部31包括一个设置在袋本体30底部的金属盘,或者包括多个设置在袋本体30底部的金属钉,金属盘、金属钉分别能够与硬币、导电机架1的导电底座10相接触。检知组件包括检知金属片32、回路基板,检知金属片32与回路基板相连接,回路基板与清分控制系统相连接,检知金属片32设置在袋本体30的袋口处。

当袋本体30内的硬币堆叠到与检知金属片32相接触后,回路基板导通,清分控制系统停止清分动作,防止硬币堆满至硬币搬送通道。

此外,检知组件还包括报警系统,当袋本体30内的硬币装满时,报警系统响。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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