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计费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8272208发布日期:2019-07-27 09:48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充电计费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申请属于充电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充电计费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动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电动车的充电一般是通过充电站的充电桩完成的,具体地,充电车主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充电桩的二维码,进入到相应的界面,输入相应的充电时长,然后,根据车主所输入的充电时长和运营商设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需要预付的充电费用,完成订单支付后即可开始充电。

也就是说,目前的充电平台系统,大多都是“充多少时间收多少钱”。但是,当用户充电时长过短时,充电费用较少,但会导致充电插座被占用很长的一段时间,使得平台运营商的利益受损,运营商体验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充电计费方法、装置、终端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解决现有充电计费方法会导致运营商利益受损,体验较差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充电计费方法,包括:

获取充电桩的二维码;

根据所述二维码,向用户呈现充电订单界面;

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信息;

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

当所述充电时长小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时,以预先设定的起步价作为所述充电时长的第一预付费用;

当所述充电时长大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计算所述充电时长和所述预设时长的差值;

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述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

将所述起步价和所述充电费用相加,得到第二预付费用。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述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的历史充电订单;

根据所述历史充电订单,获得所述用户对应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

根据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和所述差值,计算所述充电费用。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历史充电订单,获得所述用户对应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包括:

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当前时间最近的第一历史订单;

获取所述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所述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所述有效充电功率。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在所述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当前时间最近的第一历史订单之后,还包括:

判断所述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充电时长是否大于等于预设时长;

当所述充电时长小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所述第一历史订单的订单完成时间最近的且所记录的充电时长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长的第二历史订单;

获取所述第二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二充电功率,将所述第二充电功率作为所述有效充电功率;

当所述充电时长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时,执行后续获取所述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所述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所述有效充电功率的步骤。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和所述差值,计算所述充电费用,包括:

根据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和预设功率收费标准,确定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对应的收费标准;

根据所述收费标准和所述差值,计算所述充电费用。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在所述获取充电桩上的二维码之前,还包括:

获取商家平台下发的计费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计费设置信息,设置计费标准。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充电计费装置,包括:

二维码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充电桩的二维码;

界面呈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二维码,向用户呈现充电订单界面;

时长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信息;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充电时长小于或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时,以预先设定的起步价作为所述充电时长的第一预付费用;

差值计算模块,用于当所述充电时长大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计算所述充电时长和所述预设时长的差值;

费用计算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述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起步价和所述充电费用相加,得到第二预付费用。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费用计算模块包括:

历史订单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历史充电订单;

有效充电功率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历史充电订单,获得所述用户对应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

费用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和所述差值,计算所述充电费用。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有效充电功率计算单元包括:

第一历史订单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当前时间最近的第一历史订单;

第一充电功率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所述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所述有效充电功率。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有效充电功率计算单元还包括:

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充电时长是否大于等于预设时长;

第二历史订单子单元,用于当所述充电时长小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所述第一历史订单的订单完成时间最近的且所记录的充电时长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长的第二历史订单;

第二充电功率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二充电功率,将所述第二充电功率作为所述有效充电功率;

执行子单元,用于当所述充电时长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时,执行后续获取所述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所述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所述有效充电功率的步骤。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费用计算单元包括:

收费标准确定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和预设功率收费标准,确定所述有效充电功率对应的收费标准;

计算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收费标准和所述差值,计算所述充电费用。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还包括:

计费设置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商家平台下发的计费设置信息;

设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计费设置信息,设置计费标准。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终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当小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则统一按照预先设定的起步价计费,即,通过起步计价模式,避免用户充电时长较短损害运营商利益,降低运营商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场景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框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步骤s207的具体流程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步骤s302的具体流程示意图;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计费装置的结构示意框图;

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终端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在介绍本申请实施例的具体技术方案之前,首先对本申请实施例可能涉及的应用场景进行介绍说明。

参见图1示出的充电场景示意图,在该充电场景下包括充电站1、待充电电动车2、服务器3、用户终端4,充电站1内包括至少一个充电桩11。用户终端可以通过运营商网络与后台服务器通信,充电站以及充电桩可以通过充电站内的场地网络与后台服务器通信,用户终端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充电桩通信。充电桩上有至少一个插座,充电车主可以通过电动车适配器、充电线连接至充电桩的插座上。当充电车主通过用户终端完成充电订单支付之后,后台服务器会控制充电桩相应的插座通电,即可对待充电电动动车进行充电。

其中,用户终端内安装有相应的app,以实现与后台交互、计算、人机交互等相应业务功能,该用户终端可以具体为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待充电电动车可以具体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充电车主通过用户终端扫码充电桩上的二维码,用户终端在获取到二维码信息之后跳转至相应的界面;在该界面上,充电车主可以输入相应的充电信息,例如,充电时长等,用户终端会根据该充电信息计算出预付金额,并显示在该界面上;在确定充电订单信息之后,会将该充电订单上传至服务器,服务器通过与用户终端进行数据交互,完成订单支付;然后,服务器会通知充电桩,充电桩则会控制相应插座通电,此时,充电车主则可以开始充电。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提及的应用场景仅仅是一些示例性场景,并不造成对本申请实施例具体场景的限定。

在介绍完本申请实施例可能涉及的应用场景后,下面将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介绍说明。为了说明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实施例一

请参见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计费方法的流程示意框图,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201、获取充电桩的二维码。

具体地,通过移动智能终端的二维码扫描窗口扫描充电桩的二维码,以获得相应的二维码,然后,移动智能终端可以解析该二维码,获得相应的二维码信息。

可以理解,上述充电桩的二维码可以具体外现为贴在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标签,也可以是印在充电桩的某一位置的二维码图案。

各个商家可以自主设置计费的方式,具体可以通过预先配置的计费模板,该计费模板可以包括各种计费方式的模板,以配置的方式设置计费方式。在商家配置完成之后,商家平台将相应的计费设置信息下发至充电桩和服务器,后台服务器再呈现给用户移动终端。故在一些实施例中,在上述获取充电桩上的二维码之前,还可以包括:获取商家平台下发的计费设置信息;根据计费设置信息,设置计费标准。接收到用户设置的计费标准之后,进行相应的计费设置。

可以看出,预先设置计费模板,使得商家可以通过配置方式设置计费方式,十分简单方便,提高了商家体验。

步骤s202、根据二维码,向用户呈现充电订单界面。

需要说明,上述充电订单界面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模式信息、充电插座信息、充电金额信息以及充电时长等。当移动智能终端解析出该二维码信息之后,则根据该二维码信息呈现相应的界面,充电车主可以在该充电订单界面输入相应的订单信息,例如,充电插座选择、充电金额输入、充电时长输入,还可以在该界面完成订单支付等。

步骤s203、接收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信息。

步骤s204、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当充电时长小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进入步骤s205,反之,当充电时长大于预设时长时,进入步骤s206。

需要说明,上述预设时长可以由各个商家设定,在此不限定其具体数值。用n表示预设时长,起步计价模式是指当用户的充电时长小于或等于n时,充电预收费用均是统一的起步价,而当用户的充电时长大于n时,则按照预先设定的收费标准计算额外预设费用,额外预设费用加上起步价即为此次的充电预收费用。

一般情况下,起步价设置格式为n小时1元,超过n小时后的按照其他充电价格额外计价。其中,超过n小时后的充电价格可以按分功率模式计费,即,不同电动车的充电功率是不同的,根据充电功率的大小设立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充电功率大的收费比充电功率小的贵;也可以是按统一功率模式计费,无论电动车的充电功率是多少,均按照预先设定的统一功率计算预设费用;当然,也可以是按照其他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

例如,起步价为2小时1元,超过2小时之后按照统一功率计费模式计算预设费用,其中,超过2小时后的充电单价为0.4元/小时,此时,如果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为3小时,3小时大于2小时,故充电2小时的预设费用为1元,超出2小时的1个小时的充电单价为0.4元/小时,共0.4元,故一共预设费用为1.4元;而如果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为1.5小时或者是1小时、0.5小时,预设费用均为起步价1元。

步骤s205、以预先设定的起步价作为充电时长的第一预付费用。

可以理解,上述起步价的设定可以由各个商家进行设备,在此不作限定。例如,起步价为3小时2元。当用户所输入的充电时长在预先设定的起步价时长内,第一预设费用即为预先所设定的起步价格。

步骤s206、计算充电时长和预设时长的差值。

步骤s207、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

步骤s208、将起步价和充电费用相加,得到第二预付费用。

可以理解,当充电时长大于预先时长时,则超出预设时长的按照其他充电价格进行计价,两者相加得到最终的预付费用。其中,上述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可以是任意的,可以是分功率计费,也可以是按统一功率计费。

其中,在一些实施例,在的有效充电功率之后,可以基于该有效充电功率对应的计费标准,计算相应的充电费用。故上述根据有效充电功率和差值,计算充电费用的过程具体包括:根据有效充电功率和预设功率收费标准,确定有效充电功率对应的收费标准;根据收费标准和差值,计算充电费用。

上述预设功率收费标准可以是统一功率计费,也即,无论有效充电功率是多少,均采用统一的充电单价。也可以是分功率计费,即,按照功率的大小,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当超出预设时长的计费标准为分功率计费时,预先设定功率区间和对应的收费标准,0~100w的收费标准为0.4元/小时,101w~200w的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201w~300w的收费标准为0.6元/小时,此时用户的电动车功率为220w,则超出部分的收费标准为0.6元/小时,如果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为4小时,起步价为2小时1元时,超出时长为2小时,超出部分的充电费用为1.2元,充电费用加上起步价得到第二预付费用2.2元。

本实施例中,通过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当小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则统一按照预先设定的起步价计费,即,通过起步计价模式,避免用户充电时长较短损害运营商利益,降低运营商体验。

实施例二

不同的电动车,功率一般都不一样,在按功率收费模式下,如果均按照统一功率来计算预收费用,预先设定的统一功率与用户电动车的实际功率相差较大,导致计算出的预设费用的准确性较低,降低用户充电体验。为了进一步提高预设费用的计算准确性,以提高用户充电体验,可以根据用户充电历史订单,获取该用户电动车的实际充电功率,根据该实际充电功率来计算预设费用。

基于上述实施例一,参见图3示出的步骤s207的具体流程示意图,上述步骤s207,即,上述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述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的具体过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301、获取用户的历史充电订单。

需要说明,上述历史订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时长、消费金额、订单时间、充电数据等,而充电数据一般包括充电功率、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等。其中,在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内的功率计量芯片会识别出当前电动车的功率,并上传至服务器,此外,充电桩还会将充电过程中的充电电流、充电电压等一并上传至服务器。当充电完成之后,后台服务器会将充电时长、消费金额、订单时间与充电数据进行关联存储。所存储的历史订单可以被智能移动终端调用。

也就是说,移动智能终端通过历史订单,可以得知该历史订单对应的电动车的充电功率。而历史订单一般与充电用户的账户关联,故可以通过充电用户的账户信息来调用、获取该充电用户对应的历史充电订单。

通常情况下,用户的电动车是固定不变,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车主都是不会换车的,根据历史订单获得的有效充电功率可以等同于或接近于电动车实际充电功率。

步骤s302、根据历史充电订单,获得用户对应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

具体应用中,可以将最近一次订单所记录的功率作为充电功率,即,获取离当前时间最近的一次历史订单;也可以根据多张订单,计算平均功率,将该平均功率作为该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

一般情况下,同一辆电动车在有效充电情况下,有效充电功率的差别是很小的,故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的有效充电功率相差不大,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要选择不同方式。

在获得历史订单之后,由于历史订单中包含有电动车的充电功率等相关信息,可以根据该历史订单获得电动车的充电功率。其中,上述有效充电功率是指电动车的实际充电功率。在充电过程中,假如充电时长过短,充电桩所采集到的充电功率不能作为电动车的实际充电功率,当某一次充电中的充电时长达到一定时间后,功率才会上升至有效充电功率。例如,在某一次充电中,充电车主的充电时长为5分钟,此时,由于充电时长过短,充电桩所采集的充电功率与电动车的实际充电功率相差较大。

为了进一步提高所获取的有效充电功率的准确性,以提高后续预设费用的计算准确性,提高用户充电体验,可以对充电订单作进一步筛选,以筛选出有效充电订单。故在一些实施例中,参见图4示出的步骤s302的具体流程示意图,上述步骤s302,即,上述根据历史充电订单,获得用户对应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的具体过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401、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当前时间最近的第一历史订单。

步骤s402、判断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充电时长是否大于等于预设时长。当充电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进入步骤s403,反之,当充电时长大于预设时长时,进入步骤s405。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预设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一般情况下,当充电时长小于15分钟时,该充电订单通常不被认定为有效订单,所记录的功率也没有上升至有效功率,故上述预设时长一般情况下为15分钟。

步骤s403、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第一历史订单的订单完成时间最近的且所记录的充电时长大于等于预设时长的第二历史订单。

步骤s404、获取第二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二充电功率,将第二充电功率作为有效充电功率。

具体地,当订单完成时间离当前时间最近的一次历史订单的充电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该订单则为无效订单,此时,可以继续往前寻找,直到找到充电时长大于等于预设时长,且订单完成时间离第一历史订单的完成时间最近的历史订单。将该第二历史订单所记录的充电功率作为有效充电功率。

步骤s405、获取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有效充电功率。

可以看出,从历史订单中筛选出最近的一次有效订单,以该有效订单所记录的充电功率来计算预设费用,可以进一步提高充电用户充电体验。

步骤s303、根据有效充电功率和差值,计算充电费用。

具体地,在确定出有效充电功率之后,根据有效充电功率所落入的功率区间,再基于该功率区间对应的充电单价,根据该充电单价乘以时长差值,得到超出起步价的时长的充电费用,然后,将该充电费用和起步价相加即可得到此次充电所需要预设的费用。

当然,还可以将通过多张有效充电订单计算的平均功率作为上述有效充电功。

考虑到在某个时间段内车主可能会换车,不同车辆的充电功率相差较大。此时,为了能及时得知充电车主的换车行为,以保证后续获得的有效充电功率的准确性,可以根据实际充电功率和计算出的有效充电功率的差值,判断是否已经换车。故可以在充电用户将电动车连接至充电桩之后,获取电动车的第三充电功率,根据所获得第三充电功率和上述的有效充电功率进行比较,确定用户是否已经换成。

具体地,在用户完成充电订单的支付之后,充电桩的相应插座就会通电,车主可以通过适配器、充电线连接电动车和充电桩。当电动车连接充电桩之后,充电桩可以根据内置的功率计量芯片,来识别电动车的充电功率,并将该充电功率上传至服务器,移动智能终端可以从服务器获取到该充电功率。

然后,计算第三充电功率和有效充电功率之间的差值。其中,该有效充电功率可以是最近一次历史订单所记录的充电功率,也可以是根据多次历史订单计算出的平均功率。判断差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当差值大于预设阈值时,则显示提示信息,以提示充电用户是否已换车。反之,则不执行相应的提示动作。当充电用户输入换车确认指令时,标记当次充电订单。

需要说明,上述预设阈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具体设定影响因素可以包括同一电动车的多次充电的功率波动情况、识别精度等。例如,该第二预设阈值可以设为20w,即,当两者相差大于20w时,则认为当次充电的电动车与历史充电订单对应的电动车不是同一辆。

具体地,当差值大于一定阈值时,在移动终端界面显示提示信息,以提示充电用户是否已经换车,例如,该提示信息可以具体为“检测到当次充电功率与上一次充电功率相差较大,是否已经换车”,此时,如果用户确认是已经换车,用户可以点击“是”的按钮,输入换成确认指令。当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的确认指令之后,则对当次充电订单进行标记。

在对订单标记之后,后续在查找历史订单时,当看到该标记时,则可以得知从当前时间开始,充电车主已经换了车,故在获取历史订单计算有效充电功率时,则不用获取该标记订单以前的历史订单。也就是说,通过该标记,以区分不同车辆的订单,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预估充电时长的计算准确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车主可能同时使用两辆以上的车,此时,可以提示用户确定常用车辆,以便于预收费用的计算。

本实施例中,通过进一步提高有效充电功率的准确性,以提高分功率计费模式下超出起步价的充电费用的计算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用户充电体验。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实施例三

请参见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计费装置的结构示意框图,该装置可以包括:

二维码获取模块51,用于获取充电桩的二维码;

界面呈现模块52,用于根据二维码,向用户呈现充电订单界面;

时长信息接收模块53,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信息;

判断模块54,用于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

第一确定模块55,用于当充电时长小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以预先设定的起步价作为充电时长的第一预付费用;

差值计算模块56,用于当充电时长大于预设时长时,计算充电时长和预设时长的差值;

费用计算模块57,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

第二确定模块58,用于将起步价和充电费用相加,得到第二预付费用。

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上述费用计算模块包括:

历史订单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的历史充电订单;

有效充电功率计算单元,用于根据历史充电订单,获得用户对应电动车的有效充电功率;

费用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有效充电功率和差值,计算充电费用。

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上述有效充电功率计算单元包括:

第一历史订单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当前时间最近的第一历史订单;

第一充电功率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有效充电功率。

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上述有效充电功率计算单元还包括:

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充电时长是否大于等于预设时长;

第二历史订单子单元,用于当充电时长小于预设时长时,获取订单完成时间离第一历史订单的订单完成时间最近的且所记录的充电时长大于等于预设时长的第二历史订单;

第二充电功率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第二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二充电功率,将第二充电功率作为有效充电功率;

执行子单元,用于当充电时长大于等于预设时长时,执行后续获取第一历史订单所记录的第一充电功率,将第一充电功率作为有效充电功率的步骤。

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上述费用计算单元包括:

收费标准确定子单元,用于根据有效充电功率和预设功率收费标准,确定有效充电功率对应的收费标准;

计算子单元,用于根据收费标准和差值,计算充电费用。

在一种可行的实现方式中,上述装置还包括:

计费设置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商家平台下发的计费设置信息;

设置模块,用于根据计费设置信息,设置计费标准。

需要说明,本实施例与上述充电计费方法的各个实施例一一对应,相关介绍请参见上文相应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中,通过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当小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则统一按照预先设定的起步价计费,即,通过起步计价模式,避免用户充电时长较短损害运营商利益,降低运营商体验。

实施例四

图6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设备的示意图。如图6所示,该实施例的终端设备6包括:处理器60、存储器61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61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6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62。所述处理器6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62时实现上述各个充电计费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例如图2所示的步骤s201至s208。或者,所述处理器6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62时实现上述各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或单元的功能,例如图5所示模块51至58的功能。

示例性的,所述计算机程序62可以被分割成一个或多个模块或单元,所述一个或者多个模块或单元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61中,并由所述处理器60执行,以完成本申请。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或单元可以是能够完成特定功能的一系列计算机程序指令段,该指令段用于描述所述计算机程序62在所述终端设备6中的执行过程。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62可以被分割成二维码获取模块、界面呈现模块、时长信息接收模块、判断模块、第一确定模块、差值计算模块、费用计算模块以及第二确定模块,各模块具体功能如下:

二维码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充电桩的二维码;界面呈现模块,用于根据二维码,向用户呈现充电订单界面;时长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充电时长信息;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充电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当充电时长小于或等于预设时长时,以预先设定的起步价作为充电时长的第一预付费用;差值计算模块,用于当充电时长大于预设时长时,计算充电时长和预设时长的差值;费用计算模块,用于根据预先设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差值对应的充电费用;第二确定模,用于将起步价和充电费用相加,得到第二预付费用。

所述终端设备6可以是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终端计算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60、存储器6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6仅仅是终端设备6的示例,并不构成对终端设备6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终端设备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6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61可以是所述终端设备6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终端设备6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61也可以是所述终端设备6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终端设备6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media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61还可以既包括所述终端设备6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61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及所述终端设备所需的其他程序和数据。所述存储器61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终端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终端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模块或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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