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出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0121发布日期:2019-08-13 20:34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出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出货装置。



背景技术:

出货装置一般在自动售货机设备上使用的比较多,现有自动售货机的出货装置设置比较复杂,一般都需要拨片将货物拨出,如公布号为CN108230562A的发明专利,虽然能较为精准的实现不同货品的混合出售,但每个货品的售出都需要拨片的作用才能完成出货,设计复杂,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公开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一种自动出货装置,包括控制柜、货柜和支撑架,所述货柜固定安装在支撑架后端的上方,所述货柜前端靠近支撑架的一侧设有前开口,与所述前开口对应的所述货柜的后端设有后开口,还包括推板,所述推板通过导轨与所述支撑架滑动连接,所述推板的底部设有电动丝杆,所述控制柜与所述电动丝杆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的一侧设有第一限位开关和第二限位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推板在靠近所述第一、第二限位开关的一侧设有限位挡板。

作为具体实施例地,所述第一和第二限位开关由缓冲端和限位端组成,缓冲端可以先缓冲推板运动对支撑架的冲击力,将推板速度降低后再由限位端来限制推断的继续相对向前的运动。

本公开所述的自动出货装置,包含控制柜、支撑架、货柜和推板,在推板底部设置的电动丝杆与控制柜连接,控制柜驱动和控制电动丝杆的运动,电动丝杆的运动带动推板的运动,将货品从货柜自动推出。同时,支撑上设置有限位开关,推板上设有限位挡板,限定了推板的运动方向和运动距离,简单的设置实现了出货的循环操作,也最大程度的降低了能量消耗。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公开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本公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公开主视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公开仰视剖面示意图。

图4为为本公开左视剖面示意图。

图5为本公开右视剖面示意图。

图中,1-控制柜;2-货柜;3-支撑架;4-推板;5-导轨;6-电动丝杆;7-第一限位开关;8-第二限位开关;9-限位挡板;11-缓冲端;12-限位端;21-前开口;22-后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公开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前”、“后”、“前端”、“后端”、“一侧”、“底部”、“内部”、“靠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公开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本公开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公开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

如图1,本公开所述的自动出货装置包括控制柜、货柜、支撑架和推板,货柜固定安装在支撑架后端的上方,货柜左、右两端与支撑架相接的位置为封闭性连接,货柜后端设有后开口,货柜前端靠近支撑架的一侧也设有前开口,前开口主要是为了让推板沿着导轨滑动进入货柜下方,从而实现自动出货。

推板通过导轨与支撑架连接,可以在支撑架内部滑动。推板的底部设有电动丝杆,如图3,控制柜与电动丝杆连接,驱动电动丝杆的运动从而带动推板的运动。

支撑架的一侧设有第一限位开关和第二限位开关,而推板在靠近第一、第二限位开关的一侧则设有限位导板。

本公开所述的出货装置在工作时,设定推板在货柜外面时为工作的初始状态,电动丝杆在控制柜的驱动下开始运动。出货时,推板在电动丝杆的运动下沿着支撑架导轨从货柜前开口进入货柜,再往货柜后开口方向运动,当推板的限位挡板触到第二限位开关时,推板已完全将货柜中的货物从后开口推出货柜,完成出货。

当推板的限位挡板触到第二限位开关时,电动丝杆开始往相反的方向运动,即带动推板离开货柜再回到工作初始状态,当推板的限位挡板触到第一限位开关时,即表示推板归位完成,如需要继续出货,限位挡板触到第一限位开关时会自动开始下一轮的出货运动,如此循环运动出货。而当出货完成时,可关闭控制柜,电动丝杆便不再运动,推板也停止运动,出货就停止执行。

作为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支撑架的一侧设有第一限位开关和第二限位开关,所述第一、第二限位开关可由缓冲端和限位端组成。当限位挡板运动至第一、第二限位开关时,先触到缓冲端,先降低推板的运动速度然后其再触到限位端,从而减小推板对支撑架整体的冲击力,使得整个出货装置的冲击力变小,内部均衡设置,也可使第一、第二限位开关的使用寿命延长。

以上为对本公开的说明,而不应被认为是对其的限制。尽管描述了本公开的若干实施例,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在不背离本公开的优点的前提下可以对实施例进行许多修改。因此,所有这些修改都意图包含在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公开的范围内。应当理解,上面是对本公开的说明,而不应被认为是限于所公开的特定实施例,并且对所公开的实施例以及其他实施例的修改意图包含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本公开由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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