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777105发布日期:2022-04-22 12:13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驾乘安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


背景技术:

2.现有的出租车或网约车,使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3.现有的运营车辆智能终端通常固定于车辆的驾驶台上,容易影响驾驶员的行车视野。


技术实现要素:

4.1、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针对现有的运营车辆智能终端通常固定于车辆的驾驶台上,容易影响驾驶员的行车视野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它可以实现现有的运营车辆智能终端的所有功能,同时又可以避免对行车视野的遮挡,保证行车安全。
6.2、技术方案
7.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8.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包括智能终端主体,以及可转动连接于智能终端主体下方的显示屏主体,所述智能终端主体的前端面为风挡固定面,所述智能终端主体的后端面上设有反光镜,所述显示屏主体上设有用于显示驾乘信息的内显示屏。
9.可选地,所述显示屏主体上还设有用于显示车辆信息的外载客屏。
10.可选地,所述智能终端主体上还设有用于录制车辆外部视频的行车摄像头,以及用于录制车辆内部视频的车内摄像头。
11.可选地,所述智能终端主体上还设有用于触发报警程序的报警按钮。
12.可选地,所述智能终端主体或显示屏主体上还设有声音采集模块和声音播放模块。
13.可选地,所述智能终端主体上还设有打印组件,所述打印组件用于打印乘车票据。
14.可选地,所述反光镜角度可调的连接于智能终端主体上。
15.可选地,所述智能终端主体上还设有用于发送wifi信号的wifi模块。
16.3、有益效果
17.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8.本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即可以实现现有的运营车辆智能终端的所有功能,同时又可以避免对行车视野的遮挡,保证行车安全,同时,显示屏主体角度可调,便于驾驶员和乘客查看显示屏主体上的信息。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的结构示意图一;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的结构示意图二;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的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的侧面示意图;
22.1、智能终端主体;2、显示屏主体;3、反光镜;4、内显示屏;5、外载客屏;6、行车摄像头;7、车内摄像头;8、报警按钮;9、声音采集模块;10、声音播放模块;11、打印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1-3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24.结合附图1-3,本实施例的一种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包括智能终端主体1,以及可转动连接于智能终端主体1下方的显示屏主体2,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的前端面为风挡固定面1a,所述风挡固定面1a为弧形结构,并通过双面胶固定于汽车风挡内侧,当然地,所述风挡固定面1a也可以通过吸盘等方式固定于汽车风挡上,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的后端面上设有反光镜3,本智能终端主体1可替换传统的汽车后视镜,使智能终端主体1可固定于风挡的更高处,避免对行车视野造成阻挡,所述显示屏主体2上设有用于显示驾乘信息的内显示屏4,所述内显示屏4位于显示屏主体2靠近驾驶位的一侧,所述驾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车导航路线、行车速度、计价金额、行驶里程、司机资料(照片、姓名、服务等级、年检日期)、车辆资料(车牌号、所属公司、所属监管单位),所述显示屏主体2通过铰接的方式活动连接于智能终端主体1的下方,以使显示屏主体2的角度可调,及时固定于较高处也可以通过角度的调整使驾驶员和乘客轻易的查看内显示屏4上的信息;本运营车辆智能计价接单终端即可以实现现有的运营车辆智能终端的所有功能,同时又可以避免对行车视野的遮挡,保证行车安全,同时,显示屏主体2角度可调,便于驾驶员和乘客查看内显示屏4上的信息。
2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所述显示屏主体2上还设有用于显示车辆信息的外载客屏 5,所述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网约车、出租车)、车辆运载状态(空车、载客、暂停),所述外载客屏5位于显示屏主体2的前端面上,也就是靠近风挡的一侧,以便于路人知晓本车辆的运营情况。
2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上还设有用于录制车辆外部视频的行车摄像头6,以及用于录制车辆内部视频的车内摄像头7,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内置有用于储存影像信息的内存卡或其他数据储存模块,所述行车摄像头6作为行车记录仪使用,所述车内摄像头7则用于实时记录驾驶员和乘客的驾乘状态,保证行车安全。
2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上还设有用于触发报警程序的报警按钮8,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与警务端远程连接,当用户按下报警按钮8时,则出发报警信号,无需驾驶员或乘客通过手机等工具进行报警,实现及时报警。
2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或显示屏主体2上还设有声音采集模块9和声音播放模块10,本实施例中,所述声音采集模块9和声音播放模块10均设于显
示屏主体2上,所述声音采集模块9为设于显示屏主体2上的mic收音孔,所述声音播放模块 10为设于显示屏主体2上的喇叭孔,内显示屏4上的信息可通过喇叭孔进行语音播放,同时,驾驶员和乘客也可以通过语音控制本智能终端主体1(需要在智能终端主体1内安装相应的语音控制模块),同时,在触发报警信号时,所述声音采集模块9和声音播放模块10可保证报警人和警务端的及时沟通。
2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为了便于网约车打印纸质的票据以便于乘车人报销,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上还设有打印组件11,所述打印组件11用于打印乘车票据。
3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所述反光镜3角度可调的连接于智能终端主体1上,本实施例中,所述反光镜3通过万向球头连接于智能终端主体1上,驾驶员可调整反光镜3的角度,以便于通过反光镜3查看车辆后侧的情况,保证行车安全。
3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为了便于乘车人通过wifi上网,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上还设有用于发送wifi信号的wifi模块。
3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还包括与智能终端主体1电连接的蓝牙控制器,所述蓝牙控制器安装于方向盘上,蓝牙按钮方便司机交互,减少与屏幕交互带来的驾驶风险,蓝牙控制器上的报警按钮短按3次才可触发,防止误触误报,呼吸灯指示蓝牙连接,及时告知司机蓝牙断开或电源不足等意外情况。
3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还包括与智能终端主体1电连接的后排显示器,所述后排显示器可显示收款码和驾乘信息,且具有录音、报警和usb充电功能。
3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可选方案,所述智能终端主体1上还设有人脸识别模块,所述人脸识别模块和车内摄像头7电连接,人脸识别通过后显示司机和车辆资料,该人脸识别模块可在行车的过程中定时开启以判断驾驶人和接单人是否为同一人员,避免驾驶人和接单人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35.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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