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33403016发布日期:2023-03-08 19:32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停车收费管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2.目前,智慧停车主要体现在无人值守、无感支付的管理方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管理成本,但是欠费未缴的情况时常发生,车主在离开停车场时会存在故意跟车逃费、配置遥控器开闸或者手动强制开闸的情况,造成停车场经济损失,且道路停车收费不同于停车场收费运行方式,由于车辆长期处于开放和分散的动态环境下,不易管理,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停车逃费事件,后期需要大量人力进行筛查。
3.现有技术一为专利号“cn114202814a”的中国专利,其公开了一种智慧停车欠费追缴的系统及方法,该系统包括停车位、识别设备、管理设备、云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和交管平台;停车位上设置有地磁传感器,用于记录车辆泊位情况并传输到管理设备;识别设备用于识别车辆信息并生成停车证据链后传输到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用于将数据传输到云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云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与交管平台进行数据互通,交管平台生成欠费追缴信息并发送给车主。该方法通过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对停车订单进行结算并生成欠费记录,再通过交管平台进行欠费追缴。但是该方案无法对车辆的行为特征进行统计,对于仅有入场信息无出场信息的车辆,想要通过监控等方式查找到其出场信息,只能在入场信息之后的时间段内逐步寻找,无法快速查找到其出场信息提供其完整数据链。
4.现有技术二为专利号“cn113781671a”的中国专利,其公开了一种停车费用的追缴装置及方法,该装置包括追缴管理模块和停车费追缴模块,追缴管理模块,用于获取各个车场服务器发送的逃费车辆的未缴费信息并生成总黑名单;当在总黑名单中查询到车场服务器发送的待审核车辆,将追缴账单发送至对应的车场服务器;停车费追缴模块,用于将确认的逃费车辆的未缴费信息上传至云端服务器,并将逃费车辆录入本地黑名单;当车辆驶入或驶离停车场时,将车辆信息发送至云端服务器审核,当接收到追缴账单或者在本地黑名单中查询到未缴纳停车费的记录,引导用户补缴费用。但是该方案是基于车主未在限定时间内缴费进行识别,但对于车主利用车场规则进行少缴费,但订单正常完结等逃费行为无法判断。
5.因此,为了快速挖掘车辆欠费订单或疑似欠费订单,需要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管理方法,能够统计车辆行为特征,提供认定车辆欠费的证据链,以解决以上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6.鉴于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及系统,能够通过停车大数据挖掘车场内疑似欠费订单和欠费订单,减少车场运营损失,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减少车场运营方与车主的纠纷。
7.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该方法包括:采集多个车场的停车数据,并将停车数据上传至停车大数据平台;基于各个车场的停车数据生成停车订单,并将停车订单存储在停车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库中;基于停车订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欠费行为或疑似欠费行为,生成欠费订单;基于停车数据统计分析车辆行为特征,并根据车辆行为特征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基于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对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车辆进行告警追缴。
8.通过上述方案,基于停车大数据挖掘车场内疑似欠费订单和欠费订单,能够减少车场内历史未结算订单,减少各种利用车场收费规则漏洞逃费的行为,减少车场运营损失;并且通过对车辆行为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减少车场运营方与车主的纠纷。
9.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停车数据包括车辆入场照片、车辆出场照片、车辆入场时间、车辆出场时间、车辆入场车道、车辆出场车道、监控视频数据;停车订单包括车辆信息、车辆入场时间、车辆出场时间、车辆入场车道、车辆出场车道、应付金额、优惠金额、实收金额、订单状态。
10.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可以基于第一预设规则判断停车订单是否存在疑似欠费行为,确定疑似欠费订单;基于第二预设规则判断停车订单是否存在欠费行为,确定欠费订单;根据停车订单明细判定对疑似欠费订单是否转为欠费订单,如果判定疑似欠费订单转为欠费订单,则保存判定依据,将判定依据加入欠费证据链,如果判定疑似欠费订单不是欠费订单,则将该疑似欠费订单的订单状态更改为不追缴。
11.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第一预设规则可以包括车辆入场后第一预设时间阈值内无出场信息、车辆第二预设时间阈值内存在多个停车订单、无入场订单导致保底收费、月租车重复入场。
12.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第二预设规则可以包括: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有入场信息和出场信息且应付金额不为0;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同一车场再次入场时导致上一订单结单但未缴费;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另一个车场入场导致订单异常。
13.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可以基于停车数据,统计包括车辆出入场频次最多的时间段、车辆停车次数最多的停车区域、预设时间段内车辆出入次数最多的停车场的行为特征;基于行为特征调取监控视频数据,从监控视频数据中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存在欠费行为的数据,作为欠费证据链。
14.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还可以统计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欠费次数和欠费累积金额。
15.可选地,在上述方法中,根据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欠费次数和欠费累积金额确定告警等级;如果告警等级低于预设告警阈值,则向欠费车辆车主推送缴费告警信息;如果告警等级高于预设告警阈值,则将车辆欠费记录推送至交管平台,由交管平台向欠费车辆车主推送缴费告警信息。
16.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模块,分别设置于多个车辆的出入口和停车位,用于采集多个车场的停车数据,并将停车数据上传至停车大数据平台;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基于各个车场的停车数据生
成停车订单,并将停车订单存储在停车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库中;订单分析模块,基于停车订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欠费行为或疑似欠费行为,生成欠费订单;证据收集模块,用于基于停车数据统计分析车辆行为特征,并根据车辆行为特征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告警模块,用于基于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对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车辆进行告警追缴。
17.根据本发明的方案,基于停车大数据挖掘车场内疑似欠费订单和欠费订单,能够减少车场内历史未结算订单,减少各种利用车场收费规则漏洞逃费的行为,从而减少车场运营损失;并且通过对车辆行为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便于后续追缴,减少车场运营方与车主的纠纷。
18.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发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19.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系统100的结构示意图;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生成欠费订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21.目前大多数停车场趋向于无人值守、无感支付的管理方式,不同的停车场停车收费规则可能不同,有分时段收费的,有停车区域不同收费不同的。这样会导致有人利用岗亭无人值守强行跟车逃费或者利用停车收费规则的漏洞逃费的情况。为了快速识别此类疑似欠费逃费的行为,本方案提供了一种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及系统,通过对车辆行为特征进行统计分析挖掘疑似欠费订单,为停车欠费追缴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22.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系统100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该系统100包括分别位于多个停车场的数据采集模块1,2
……
n、停车大数据平台110,其中停车大数据平台110包括数据存储模块111、订单分析模块112、证据收集模块113和告警模块114。数据采集模块可以设置于停车场出入口和停车位,可以通过摄像头采集车辆入场图像和车辆出场图像,使其包含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信息,并记录车辆入场时间、车辆出场时间、车辆停车位编号、车辆停车区域、车辆入场车道名称、车辆出场车道名称等停车数据,各个数据采集模块可以将采集的各个停车场的停车数据以及视频监控
数据上传到停车场大数据平台。停车场大数据平台中的数据存储模块111可以接收各个停车场数据采集模块上传的停车数据,生成停车订单并存储在停车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库中。停车订单可以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或型号、车辆入场时间、车辆出场时间、车辆入场车道、车辆出场车道、停车位编号、应付金额、优惠金额、实收金额、订单状态等信息。订单分析模块112可以对数据存储模块中的停车订单进行分析,识别出欠费订单。证据收集模块113可以基于数据采集模块采集的停车数据统计分析车辆行为特征,并根据车辆行为特征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例如,可以统计车辆最常出入的时间段、最常用停车区域、一天内某个时间段出入的车场等。告警模块114可以对所述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车辆进行告警追缴。
23.具体地,订单分析模块112可以根据第一预设规则判断停车订单是否是疑似欠费订单或者根据第二预设规则判断停车订单是否是欠费订单。其中,第一预设规则可以包括:车辆入场后长时间无出场信息、车辆短时间内存在多个短时停车订单、无入场订单导致保底收费、月租车重复入场等。第二预设规则可以包括: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有入场信息和出场信息且应付金额不为0;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同一车场再次入场时导致上一订单结单但未缴费;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另一个车场入场导致订单异常等。当停车订单中车辆入场后长时间无出场信息;或者车辆短时间内存在多个短时停车订单;或者利用车场收费规则漏洞进行逃费;或者无入场订单导致保底收费;或者月租车重复入场时,可以判定该停车订单为疑似欠费订单。当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有入场信息和出场信息且应付金额不为0;或者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同一车场再次入场时导致上一订单结单但未缴费;或者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另一个车场入场导致订单异常时,可以判定该停车订单为欠费订单,可以判定该停车订单为欠费订单。在判定出欠费订单和疑似欠费订单后,车场运营方可以判断该欠费订单是否确实存在欠费行为,如果运营方判断欠费订单不存在欠费行为或者与车主协商后另行处理,则不予追缴停车费,如果运营方判断欠费订单确实存在欠费行为,则对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发出告警信息。对于疑似欠费订单,运营方可以判断疑似欠费订单是否确实可能存在欠费行为,则将该疑似欠费订单转为欠费订单并向对应的车辆发送告警信息,如果运营方确定该疑似欠费订单不存在疑似欠费行为,则不予追缴停车费。
24.证据收集模块113可以基于停车数据,统计包括车辆出入场频次最多的时间段、车辆停车次数最多的停车区域、预设时间段内车辆出入次数最多的停车场的行为特征;并基于行为特征调取监控视频数据,从监控视频数据中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存在欠费行为的数据,作为欠费证据链。例如,分析欠费车辆入场后的某个时间段内,与该车辆车牌号相近或者车型与该车辆相似的车辆的停车订单,判断是否识别错误。根据停车数据和停车订单,统计出逃费频率较高的车场、车场出现逃费行为频率最高的时间段及区域、车辆累积欠费金额、车辆欠费次数等行为特征。
25.告警模块114可以对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发出告警信息并生成欠费记录,例如,根据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欠费次数和欠费累积金额确定告警等级;如果告警等级低于预设告警阈值,则通过短信通知车主、公众号推送、停车平台推送等方式向欠费车辆车主推送缴费告警信息;如果告警等级高于预设告警阈值,则将车辆欠费记录推送至交管平台,由交管平
台向欠费车辆车主推送缴费告警信息,由交管平台通过车牌号查询对应的车主电话,并通过催缴短信或催缴电话告知车主,如果车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费则生成违规记录再次告知车主。
26.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基于停车大数据的停车欠费追缴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始于步骤s210, 采集多个车场的停车数据,并将停车数据上传至停车大数据平台。
27.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可以通过设置在多个车场的出入口、停车位的数据采集设备采集车辆入场图像、车辆出场图像、车辆入场时间、车辆出场时间、车辆入场车道、车辆出场车道、车辆停车区域、车辆停车位编号、监控视频数据等停车数据。多个车场的位置可以是分散的,可以具有不同的停车收费规则,可以是某一个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本方案对此不做限定,其中,采集的车辆入场图像和车辆出场图像中一般包含车牌号、车辆型号等车辆特征信息,如果车辆无车牌则至少能够通过车脸识别获取车辆品牌、型号、颜色、类别、异常特征等信息,或者通过车载人脸识别车辆中车主信息,以便后续对车辆进行识别查找。各个数据采集设备可以将采集的停车数据上传到停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8.随后执行步骤s220,基于各个车场的停车数据生成停车订单,并将停车订单存储在停车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库中。
29.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停车订单中可以包括车牌号、车辆型号、车辆入场时间、车辆出场时间、车辆入场车道、车辆出场车道、应付金额、优惠金额、实收金额、订单状态等。可以根据不同的车辆的停车收费规则,例如,高峰停车时间段的停车费高于停车低峰时间段的停车费,会员停车费低于非会员停车费,月租车停车免费等,计算车辆应付金额、优惠金额和实收金额。
30.接着执行步骤s230,基于停车订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欠费行为或疑似欠费行为,生成欠费订单。
31.具体地,可以根据第一预设规则判断停车订单是否是疑似欠费订单,根据第二预设规则判断停车订单是否是欠费订单;根据停车订单明细判定对疑似欠费订单是否为欠费订单,如果判定疑似欠费订单为欠费订单,则保存判定依据,将判定依据加入欠费证据链,如果判定疑似欠费订单不是欠费订单,则将该疑似欠费订单的订单状态更改为不追缴。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第一预设规则可以包括:车辆入场后第一预设时间阈值内无出场信息、车辆第二预设时间阈值内存在多个停车订单、无入场订单导致保底收费、月租车重复入场。其中第一预设时间阈值是指车辆入场后长时间无出场信息、第二预设时间阈值是指车辆短时间内存在多个短时停车订单、无入场订单导致保底收费、月租车重复入场等。其中保底收费是指车场提前设定保底收费10元,如出场时找不到入场信息,则收10元。月租车是指车场提前预设月租套餐,例如缴纳250元,一个月内可无限次出入停车场,车主购买此套餐绑定车辆则该车辆即为月租车。
32.第二预设规则可以包括: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有入场信息和出场信息且应付金额不为0;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同一车场再次入场时导致上一订单结单但未缴费;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另一个车场入场导致订单异常等。
33.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生成欠费订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3所示,当
停车订单中车辆入场后长时间无出场信息;或者车辆短时间内存在多个短时停车订单;或者利用车场收费规则漏洞进行逃费;或者无入场订单导致保底收费;或者月租车重复入场时,可以判定该停车订单为疑似欠费订单。当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有入场信息和出场信息且应付金额不为0;或者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同一车场再次入场时导致上一订单结单但未缴费;或者停车订单中订单状态为待支付、无出场信息、在另一个车场入场导致订单异常时,可以判定该停车订单为欠费订单,可以判定该停车订单为欠费订单。
34.在判定出欠费订单和疑似欠费订单后,车场运营方可以判断该欠费订单是否确实存在欠费行为,如果运营方判断欠费订单不存在欠费行为或者与车主协商后另行处理,则不予追缴停车费,如果运营方判断欠费订单确实存在欠费行为,则对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发出告警信息。对于疑似欠费订单,运营方可以判断疑似欠费订单是否确实可能存在欠费行为,则将该疑似欠费订单转为欠费订单并向对应的车辆发送告警信息,如果运营方确定该疑似欠费订单不存在疑似欠费行为,则不予追缴停车费。
35.随后执行步骤s240,基于停车数据统计分析车辆行为特征,并根据车辆行为特征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
36.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可以基于停车数据,统计包括车辆出入场频次最多的时间段、车辆停车次数最多的停车区域、预设时间段内车辆出入次数最多的停车场的行为特征;然后,基于行为特征调取监控视频数据,从监控视频数据中查找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存在欠费行为的数据,作为欠费证据链。还可以统计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欠费次数和欠费累积金额,以便根据车辆累积欠费金额和欠费次数等决定追缴告警等级。
37.最后执行步骤s250,基于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证据链,对欠费订单对应的欠费车辆进行告警追缴。
38.具体地,可以根据欠费订单对应的车辆欠费次数和欠费累积金额确定告警等级;如果告警等级低于预设告警阈值,则可以通过短信通知车主、公众号推送、停车平台推送,或者在车辆出入场时对车主进行告警等方式向欠费车辆车主推送缴费告警信息;如果告警等级高于预设告警阈值,则将车辆欠费记录推送至交管平台,由交管平台向欠费车辆车主推送缴费告警信息,由交管平台通过车牌号查询对应的车主电话,并通过催缴短信或催缴电话告知车主,如果车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费则生成违规记录再次告知车主。
39.通过本发明技术方案,能够对车辆行为特征进行统计分析,便于查找获取完整的欠费追缴证据链,避免车场运营者与车主之间的纠纷;通过对疑似欠费订单和欠费订单进行挖掘分析,能够快速识别停车欠费行为并进行告警追缴,减少车场运营损失。
40.在此处所提供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被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41.类似地,应当理解,为了精简本公开并帮助理解各个发明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上面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发明的各个特征有时被一起分组到单个实施例、图、或者对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应将该公开的方法解释成反映如下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要求比在每个权利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特征。更确切地说,如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发明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
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每个权利要求本身都作为本发明的单独实施例。
42.本领域那些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本文所公开的示例中的设备的模块或单元或组件可以布置在如该实施例中所描述的设备中,或者可替换地可以定位在与该示例中的设备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前述示例中的模块可以组合为一个模块或者此外可以分成多个子模块。
43.本领域那些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可以把实施例中的模块或单元或组件组合成一个模块或单元或组件,以及此外可以把它们分成多个子模块或子单元或子组件。除了这样的特征和/或过程或者单元中的至少一些是相互排斥之外,可以采用任何组合对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所有特征以及如此公开的任何方法或者设备的所有过程或单元进行组合。除非另外明确陈述,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每个特征可以由提供相同、等同或相似目的的替代特征来代替。
44.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尽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实施例包括其它实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实施例的特征的组合意味着处于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并且形成不同的实施例。例如,在下面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实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组合方式来使用。
45.此外,实施例中的一些在此被描述成可以由计算机系统的处理器或者由执行功能的其它装置实施的方法或方法元素的组合。因此,具有用于实施方法或方法元素的必要指令的处理器形成用于实施该方法或方法元素的装置。此外,装置实施例的在此所述的元素是如下装置的例子:该装置用于实施由为了实施该发明的目的的元素所执行的功能。
46.如在此所使用的那样,除非另行规定,使用序数词“第一”、“第二”、“第三”等等来描述普通对象仅仅表示涉及类似对象的不同实例,并且并不意图暗示这样被描述的对象必须具有时间上、空间上、排序方面或者以任意其它方式的给定顺序。
47.尽管根据有限数量的实施例描述了本发明,但是受益于上面的描述,本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明白,在由此描述的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设想其它实施例。此外,应当注意,本说明书中使用的语言主要是为了可读性和教导的目的而选择的,而不是为了解释或者限定本发明的主题而选择的。因此,在不偏离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许多修改和变更都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本发明的范围,对本发明所做的公开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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