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6735559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其中本发明的告警方法包括: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进行第一告警;本发明的告警方法能够当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时进行告警,提升用户的健康。
【专利说明】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以智能手机、平板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和娱乐产品。随着手机功能、应用类型的丰富,用户使用手机的时间越来越长,且使用的场景越来越多,尤其是很多用户使用姿势不正确、眼睛距离手机过近等,都可能导致对身体、视力等造成一定损伤。若不对用户的不良姿势进行提醒的话,用户就会长时间地保存不良姿势,这样会影响用户的健康,例如长时间低头看手机的话,容易得颈椎病。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能够当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时进行告警。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告警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05]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0006]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
[0007]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进行第一告警。
[0008]进一步地,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
[0009]进一步地,所述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的步骤包括:
[0010]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是否为朝上,若否,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设置的倾角范围内,若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
[0011]进一步地,所述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的步骤包括:
[0012]通过三轴加速传感器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在X、X、2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0013]根据2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屏幕的朝向;
[0014]所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0015]根据X、I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计算出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
[0016]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0017]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判断该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若是,则进行第二告警。
[0018]进一步地,所述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的步骤包括:
[0019]通过摄像头采集用户的图像,利用图像处理的方法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0020]进一步地,在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之前还包括:计时过程;
[0021]所述进行第一告警和所述第二告警的步骤包括:判断此时计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进行告警。
[0022]进一步地,所述计时过程具体包括:
[0023]计时器清零、开始计时;
[0024]通过传感器检测用户当前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是否发生变化;
[0025]若是,则清零计时器重新开始计时,若否,则继续计时。
[0026]同样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告警装置,包括:设置模块、第一检测模块、第一判断模块和第一告警模块;
[0027]所述设置模块用于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0028]所述第一检测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
[0029]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通知所述第一告警模块进行第一生敬
1=1 吕 0
[0030]进一步地,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
[0031]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是否为朝上,若否,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设置的倾角范围内,若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
[0032]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检测模块包括三轴加速传感器和计算模块;
[0033]所述三轴加速传感器用于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在X、V、2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0034]所述计算模块用于根据2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屏幕的朝向,以及根据X、?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计算出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
[0035]进一步地,所述告警装置还包括:第二检测模块、第二判断模块和第二告警模块;
[0036]所述第二检测模块用于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0037]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二检测模块检测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0038]所述第二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告警。
[0039]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检测模块包括摄像头和图像处理模块;
[0040]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用户的图像;
[0041]所述图像处理模块用于对采集的用户的图像进行处理得出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0042]进一步地,所述告警装置还包括计时模块;
[0043]所述计时模块用于在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之前开始计时;
[0044]所述第一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计时模块此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告警;
[0045]所述第二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计时模块此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告警。
[0046]进一步地,所述计时模块包括:计时器、传感器和计时控制模块;
[0047]所述计时器用于清零、开始计时;
[0048]所述计时控制模块用于通过传感器检测用户当前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是否发生变化,若是,通知所述计时器清零重新开始计时,若否,则通知所述计时器继续计时。
[004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0050]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告警方法及装置能够当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时进行告警。本发明的告警方法包括: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进行第一告警;本发明的告警方法通过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获取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间接地获取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姿势,然后通过判断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相匹配来间接地判断用户当前的使用姿势是否为设置的不良姿势,若是,则告警;例如当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时,设置本发明的告警方法可以检测移动终端当前的加速度,通过加速度来判断当前移动终端的朝向,若朝下,当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为移动终端的屏幕朝下时,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此时用户很大可能上是处于躺倒的姿势来使用移动终端,所以当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就会告警提醒用户当前处于不良姿势;本发明的告警方法能够提升移动终端用户的健康。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5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告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52]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另一种告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53]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另一种告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54]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告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55]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另一种告警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56]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计时过程的流程示意图;
[0057]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告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58]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另一种告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59]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第一种告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60]图10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第二种告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61]图11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第三种告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62]图12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计时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63]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64]实施例一:
[0065]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66]步骤101: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0067]步骤102: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
[0068]步骤103: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执行步骤104,若否,则执行步骤105 ;
[0069]步骤104: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并进行第一告警;
[0070]步骤105:认为用户在正常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不进行告警。
[0071]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通过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获取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然后通过判断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相匹配来判断用户是否处于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若是,则告警;例如当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时,设置本发明的告警方法可以检测移动终端当前的加速度,通过加速度来判断当前移动终端的朝向,若朝下,当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为移动终端的屏幕朝下时,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此时用户很大可能上是处于躺倒的姿势来使用移动终端,所以当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就会告警提醒用户当前处于不良姿势;本发明的告警方法能够提升移动终端用户的健康。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通过检测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间接地获取用户当前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并且通过判断当前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是否匹配来间接地判断当前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是否为不良姿势,利用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能够快速的确定用户是否处于不姿势并及时告警。
[0072]本实施例中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可以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时移动终端所处的位置信息。本实施例的不良姿势以是将几种比较对身体危害较大的不良姿势,例如可以将躺倒使用移动终端、直立低头使用移动终端、或者仰着头使用移动终端等不良姿势。本实施例中位置信息是与用户不良姿势对应的;所以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的可以为表征用户在直立低头使用移动终端时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该位置信息可以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用户在直立低头使用移动终端是屏幕朝上、倾角在某个范围内。本实施例中用户可以根据自身使用移动终端习惯来进行设置自身的不良姿势,并且本实施例中位置信息不仅限于朝向和倾角,还可以包括其他表征姿势的位置信息,例如移动终端的移动速度。本实施例中不同不良姿势对应的位置信息是不一样的。
[0073]本实施例的运动参数可以包括:加速度、速度、角速度、线位移、角加速度、或者其他与物体运动相关的参数。
[0074]下面介绍一种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的过程:
[0075]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倾角;
[0076]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当前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当前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
[0077]判断移动终端当前的屏幕朝向和倾角是否与设置的屏幕朝向和倾角相匹配,若匹配,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所述移动终端,并进行第一告警。
[0078]在此情况,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主要通过判断移动终端屏幕朝向和倾角来判断用户是否处于不良姿势,例如当移动终端的屏幕朝下时(用户是以躺倒的姿势来使用移动终端),此时判定用户处于预设的不良姿势,则发出告警提醒用户,又例如当移动终端的屏幕朝上,但是倾角小于给定阈值(比如45度),说明用户在以上身直立的姿势使用手机(这种姿势下长时间可能对用户颈椎产生损伤),此时就会判断用户当前的姿势是预设的不良姿势,然后发出告警,提醒用户。因此,本实施例告警方法步骤103中所述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的过程包括:
[0079]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是否为朝上,若否,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设置的倾角范围内,若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
[0080]也就是说,当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上并且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在预设范围内,认为用户当前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的姿势为不良姿势;当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下时,判定用户当前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的姿势为不良姿势。
[0081]当然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不仅限与利用朝向和倾角来判断用户的不良姿势,还可以利用移动终端的其他特性来判断用户的不良姿势。
[0082]如图2所示,下面具体介绍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包括:
[0083]步骤201: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0084]此时设置的位置信息包括: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时,移动终端的倾角范围和屏幕朝向。
[0085]步骤202: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当前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倾角;
[0086]步骤203:判断移动终端的屏幕是否朝上,若是,则执行步骤204,若否,则执行步骤 205 ;
[0087]步骤204:判断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预设范围内,若是,则执行步骤205,若否,则执行步骤206;
[0088]步骤205:认为移动终端当前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此时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移动终端进行告警;
[0089]步骤206:认为移动终端当前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不相匹配,此时用户在正常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移动终端不进行告警。
[0090]图2所述的告警方法中不良姿势包括:直立低头使用移动终端(屏幕朝上以及倾角在某个范围内)和躺倒使用移动终端(屏幕朝下)。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能够在用户采用这两种姿势操作移动终端时发出告警,提醒用户的姿势不正确,不能长时间保持,从而提升了用户的健康。
[0091]本实施例中检测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可以通过传感器来检测移动终端的参数,例如可以通过三轴加速传感器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在X、Y、Z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移动终端屏幕的朝向可以直接获取三轴加速度传感器的Z加速度的正负得到,当Z轴加速度为正时,则屏幕朝上,当2轴加速度为负时,则屏幕朝下;倾角可以用X、7轴加速度值计算出相应的反仏II三角函数值得到。
[0092]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可以包括如下:
[0093]步骤301:手机被唤醒后即后台开启监控;
[0094]步骤302:手机在使用的过程中,过三轴加速传感器获取手机在乂、1、2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0095]步骤303:判断2轴方向上的加速度是否大于零,若是,则执行步骤304 ;若否,贝丨』执行步骤307 ;
[0096]步骤304:判定手机屏幕朝上,认为用户此时是户直立姿势;
[0097]步骤305:根据X、?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计算出手机的倾角,判断所述倾角是否大于预设阈值1若是,则执行步骤306,若否,则执行步骤302 ;
[0098]步骤306:判定用户此时处于低头看手机的姿势,进行告警;
[0099]步骤307:判定用户此时是处于躺倒使用手机的姿势,进行告警。
[0100]本实施例的告警方式包括很多种,例如可以包括声音、显示、震动等各种形式进行告警,以便提醒用户。
[0101]本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可以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本实施例的传感器可以为移动终端原先自带的传感器,也可以为专门在移动终端增加的传感器。
[0102]实施例二:
[0103]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方法,在上述实施例一的基础,还包括:
[0104]步骤401: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0105]步骤402:判断检测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若是,则执行步骤403,若否,则执行步骤404 ;
[0106]步骤403:进行第二告警;
[0107]步骤404:保持移动终端工作状态,不进行告警。
[0108]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通过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来判断用户是否使用移动终端时离的过近,若检测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贝0认为用户的眼睛离移动终端屏幕过近,容易导致用户近视,所以发出告警。
[0109]本实施例的步骤401-404的过程的时序不做限制,其可以在检测运动参数之前,也可检测运动参数之后,也可以与步骤102-103同时进行。总之本实施例的步骤401-404可以在实施例一中任一步骤之前、之后或者同时执行。
[0110]本实施例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可以包括:
[0111]通过摄像头采集用户的图像,利用图像处理的方法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例如提取用户眼睛之间的距离,根据摄像头焦距等物理参数换算出相应的距离。
[0112]为了能够提醒用户长时间保持某一个不良姿势,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在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之前还包括:计时过程;
[0113]本实施例中进行第一告警和进行第二告警的步骤包括:判断此时计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进行告警。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还可以在判断用户处于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时立刻告警。
[0114]下面详细介绍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如图5所示,包括下面步骤:
[0115]Stepl:手机被唤醒后即后台开启监控;
[0116]St印12:通过图像处理的方法计算眼睛和屏幕之间的距离。
[0117]例如提取用户眼睛之间的距离,根据摄像头焦距等物理参数换算出相应的距离。
[0118]Stepl3:计算出的当前距离和给定阈值L作比较,如果小于L则进入时间判定流程;如果大于L,则返回步骤Stepl2继续监控。
[0119]St印14:如果距离过近的持续时间大于相应的阈值时间T_EYE,则进入下一步给出用户相应提醒。
[0120]该持续时间为开始计时时刻到判断当前距离小于阈值L时刻之间的时间值。
[0121]Step22:通过读取到的加速度传感器的值计算出手机屏幕的朝向、倾角等。
[0122]例如,朝向可以直接获取三轴加速度传感器的z加速度的正负;倾角可以用x、y值计算出相应的反tan三角函数值得到。
[0123]本实施了中步骤Step22与步骤Stepl2的时序关系不限制,可以包括:步骤Step22在步骤Stepl2前执行,步骤Step22在步骤Stepl2之后执行,或者步骤Step22与步骤Step 12同时执行。
[0124]Step23:判定如果朝向向上则认为用户此时是户直立姿势,进入角度判定流程;如果向下则认为用户此时是躺倒的姿势使用手机,进入相应时间比较Step34。
[0125]St印24:判断St印22计算出的手机倾角是否小于阈值α,如果小于则认为用户处于低头看手机的姿势,进入相应时间比较;否则就继续监控返回步骤Step22。
[0126]St印25:比较持续时间是否到达低头看书的提醒时间T_NECK,如果到了则进入下一个步骤,若没有到,则继续监控返回步骤Step22。
[0127]该持续时间为开始计时时刻到判断倾角小于阈值α时刻之间的时间值。
[0128]St印26提醒用户注意活动保护颈椎。
[0129]St印34:(之前已经判定手机朝向向下)判断持续时间是否到达!^^^时间,如果到达即进入Step35,如果没有到达,继续监控返回步骤Step22。
[0130]该持续时间为开始计时时刻到判断手机屏幕朝下时刻之间的时间值。
[0131]Step35:提醒用户长时间躺着使用手机有损视力。
[0132]如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计时的过程包括(以手机为例):
[0133]步骤601,检测到手机唤醒,即用户开始使用手机,就进入计时开始;
[0134]步骤602,计时器清零,计时开始;
[0135]步骤603,通过运动传感器获取手机的绝对速度值;
[0136]步骤604,判断绝对速度是否大于阈值SpeedO ;如果大于,则认为用户正在改换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改换姿势后,回到步骤602清零计时器重新开始计时;如果不大于,则认为用户没有改变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执行步骤605继续计时即可。图5所示的告警方法中默认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为:手机屏幕朝上和倾角小于阈值α、手机屏幕朝下。
[0137]本实施例告警方法中可以传感器检测出移动终端的X、Y、Z三轴上的加速度变化量,然后根据X、Y、Z三轴上的加速度变化量计算出绝对速度值。
[0138]本实施例的第一告警和第二告警可以为相同的过程。
[0139]本实施例的告警方法还可以在用户的眼睛距离屏幕太近时发出告警,可以保护用户的视力。
[0140]实施例三:
[0141]如图7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装置,包括:设置模块、第一检测模块、第一判断模块和第一告警模块;
[0142]所述设置模块用于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0143]所述第一检测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
[0144]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通知所述第一告警模块进行第一生敬
1=1 吕 0
[0145]优先地,本实施例中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
[0146]具体地,本实施例中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是否为朝上,若否,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设置的倾角范围内,若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
[0147]如图8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检测模块包括三轴加速传感器和计算模块;
[0148]所述三轴加速传感器用于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在X、V、2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0149]所述计算模块用于根据2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屏幕的朝向,以及根据X、?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计算出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
[0150]本实施的告警装置可以在用户处于不良姿势使用移动终端时发出告警,提醒用户使用正确的姿势,提升了用户的健康。本实施例告警装置的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实施例一对告警方法各步骤的描述。
[0151]实施例四:
[0152]如图9所示,在实施例三的基础上,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装置还包括:第二检测模块、第二判断模块和第二告警模块;
[0153]所述第二检测模块用于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0154]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二检测模块检测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0155]所述第二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告警。
[0156]如图10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检测模块包括摄像头和图像处理模块;
[0157]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用户的图像;
[0158]所述图像处理模块用于对采集的用户的图像进行处理得出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0159]如图11所示,本实施例的告警装置还包括:计时模块;
[0160]所述计时模块用于在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之前开始计时;
[0161]所述第一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计时模块此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告警;
[0162]所述第二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计时模块此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告警。
[0163]如图12所示,优先地所述计时模块包括:计时器、传感器和计时控制模块;
[0164]所述计时器用于清零、开始计时;
[0165]所述计时控制模块用于通过传感器检测用户当前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是否发生变化,若是,通知所述计时器清零重新开始计时,若否,则通知所述计时器继续计时。
[0166]本实施例的告警装置具体的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实施例二中对告警方法描述。
[0167]本实施例的告警装置可以当用户姿势为不良姿势以及当用户的眼睛距离屏幕太近时都会发出告警,这样还可以保护用户的视力。
[0168]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 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进行第一告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的步骤包括: 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是否为朝上,若否,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设置的倾角范围内,若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的步骤包括: 通过三轴加速传感器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在X、Y、Z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所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Z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屏幕的朝向; 根据X、Y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计算出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判断该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若是,则进行第二告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的步骤包括: 通过摄像头采集用户的图像,利用图像处理的方法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之前还包括:计时过程; 所述进行第一告警和所述第二告警的步骤包括:判断此时计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进行告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时过程具体包括: 计时器清零、开始计时; 通过传感器检测用户当前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是否发生变化; 若是,则清零计时器重新开始计时,若否,则继续计时。
9.一种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模块、第一检测模块、第一判断模块和第一告警模块; 所述设置模块用于设置表征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 所述第一检测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参数,根据所述运动参数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 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认为用户在不良姿势下使用移动终端,并通知所述第一告警模块进行第一告目O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和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所述倾角为所述移动终端与水平面的夹角。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朝向是否为朝上,若否,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若是,则判断当前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是否在设置的倾角范围内,若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检测模块包括三轴加速传感器和计算模块; 所述三轴加速传感器用于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在X、Y、Z轴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 所述计算模块用于根据Z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获取所述移动终端屏幕的朝向,以及根据X、Y轴方向上的加速度计算出所述移动终端的倾角。
13.如权利要求9-12任一项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检测模块、第二判断模块和第二告警模块; 所述第二检测模块用于在移动终端使用的过程中,检测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二检测模块检测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所述第二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告警。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检测模块包括摄像头和图像处理模块; 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用户的图像; 所述图像处理模块用于对采集的用户的图像进行处理得出用户眼睛与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之间的距离。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计时模块; 所述计时模块用于在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当前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设置的位置信息相匹配之前开始计时; 所述第一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计时模块此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告警; 所述第二告警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为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计时模块此时的时间值是否大于预设时间阈值,若大于,则告警。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时模块包括:计时器、传感器和计时控制模块; 所述计时器用于清零、开始计时; 所述计时控制模块用于通过传感器检测用户当前使用移动终端的姿势是否发生变化,若是,通知所述计时器清零重新开始计时,若否,则通知所述计时器继续计时。
【文档编号】G08B21/24GK104424771SQ201310410986
【公开日】2015年3月18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10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10日
【发明者】李焕 申请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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