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366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包括底座和设置在底座上的本体,所述本体为长方体,本体上设有数据接收器、红蓝警示灯和喇叭,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上设有用于将闯入报警器固定在公路护栏上的挂板,所述本体上设有照明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第一机架、第二机架、第三机架和第四机架,所述第一机架与第三机架相对设置,所述第二机架与第四机架相对设置,所述第一机架、第二机架、第三机架和第四机架上均设有两个红蓝警示灯,所述红蓝警示灯均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所述第一机架的两个红蓝警示灯之间设有数据接收器,所述第三机架的两个红蓝警示灯之间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上端与照明装置相连接;

所述喇叭设置在第一机架和第三机架上,且位于红蓝警示灯的下方;

所述挂板设置在第二机架和第四机架上,且位于红蓝警示灯的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挂板为“L”字型,挂板的长边一端通过铰链固定在本体上,另一端向下延伸至底座与本体形成的空间内,短边朝向本体的方向延伸,且与长边呈90°,所述铰链上均设有水平设置的挡板,用于限制挂板活动的角度以及实现将闯入报警器固定在公路护栏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挂板相对本体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拆卸的三脚架,所述本体底部设置有可与三脚架固定连接的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高度不大于底座的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位于本体底部的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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