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电子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08765发布日期:2019-06-14 22:34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盗电子标签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商品展示防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盗电子标签。



背景技术:

商场、超市中商品需要同时考虑展示和防盗的问题,商品需要全方位的展示,消费者才能够对商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商品又不能被随意带出指定的范围,以免丢失。例如内衣、针织衫等衣物或者其他较薄的产品由于非常容易被裹挟至衣服口袋内而被带出商场外,目前商场内商品的防盗主要是依靠在商品上固定一个电子标签,当固定有该电子标签的商品被检测到后,标签内或者检测设备处的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以达到防盗的目的。

电子标签上设有防盗绳或防盗针,以防盗绳为例,防盗绳的一端与防盗壳固定连接,另一端与设置在防盗壳体内的防盗锁芯连接,防盗锁芯通常是利用开锁磁铁打开,而且防盗锁芯的磁性开锁端都是设置在防盗壳体的侧面处,以便于与磁铁靠近后打开电子标签,电子标签上很容易辨识防盗锁芯的磁性开锁端的位置,将电子标签的防盗锁芯位置靠近柜台处的开锁磁铁就可以实现开锁,这种结构虽然开锁方便,但是偷盗者通过自带的磁铁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防盗锁芯的磁性开锁端并打开防盗锁芯,所以目前的电子标签防盗性能非常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盗电子标签,用以解决现有电子标签防盗性能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具体地,该防盗电子标签包括防盗壳体、商品防盗连接单元、防盗锁芯、磁性开锁杆和防盗报警单元,防盗锁芯和防盗报警单元均固定在防盗壳体内,商品防盗连接单元的一端穿过防盗壳体后插入防盗锁芯内,在防盗壳体上开设有开锁孔,防盗锁芯的磁性开锁端位于开锁孔的一侧,防盗锁芯的轴线与开锁孔的轴线相互垂直,磁性开锁杆与开锁孔横截面形状相同,磁性开锁杆伸入开锁孔后与磁性开锁端配合打开防盗锁芯。

所述开锁孔横向开设在防盗壳体的一侧,防盗锁芯竖向设置在开锁孔的上侧。

所述开锁孔的一个侧面为开锁平面,防盗锁芯的磁性开锁端与所述的开锁平面相对设置。

所述开锁孔为半圆形。

所述商品防盗连接单元为防盗钢丝,防盗钢丝的一端插入防盗锁芯内,防盗钢丝的另一端与防盗壳体固定连接。

所述商品防盗连接单元为防盗钉,防盗钉的顶尖一端插入防盗锁芯内,防盗钉的另一端为钉帽。

所述防盗报警单元包括电池、报警芯片和蜂鸣报警器,报警芯片和蜂鸣报警器分别连接电池,防盗壳体上开设有与蜂鸣报警器相对应的报警发声孔。

所述蜂鸣报警器包括蜂鸣器和反音壁,反音壁设置在蜂鸣器的发声侧,反音壁通过侧壁与蜂鸣器连接,在反音壁、侧壁和蜂鸣器之间形成音腔,侧壁上开设有与报警发声孔相对应的反音孔。

所述反音壁至蜂鸣器的发声侧的距离为3~4mm。

所述防盗锁芯包括第一固定壳、第二固定壳、锁紧球和锁紧复位弹簧,第一固定壳与第二固定壳开口相对的扣合固定,第一固定壳的内腔为梯形,多个锁紧球均匀分布在第一固定壳内,锁紧复位弹簧设置在锁紧球与第二固定壳之间,商品防盗连接单元的一端穿过第一固定壳后被夹紧在多个锁紧球之间,第二固定壳远离第一固定壳的一端为所述的磁性开锁端。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防盗锁芯用于与磁铁相配合的磁性开锁端隐藏设置了防盗壳体内,需要开锁时,利用与开锁孔形状适配的磁性开锁杆插入开锁孔,磁性开锁杆靠近防盗锁芯的磁性开锁端,最终打开防盗锁芯,解决了目前电子标签的防盗锁芯与任何磁铁靠近就可以被打开的问题,只有使用特定形状的磁性开锁杆插入开锁孔内才能够打开防盗锁芯,有效提高了防盗锁芯的防盗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防盗锁芯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俯视图。

图6为图5中A-A处的剖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示意图。

图中:1-防盗壳体 2-防盗钢丝 3-开锁孔 4-磁性开锁杆 5-防盗锁芯 6-报警芯片 7-反音壁 8-蜂鸣器 9-音腔 10-报警发声孔 11-支撑柱 12-第一固定壳 13-第二固定壳 14-锁紧球 15-升降保持架 16-锁紧复位弹簧 17-侧壁 18-防盗钉 19-钉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内”、“外”、“中间”等的用与,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实施例1

参见图1~2,该防盗电子标签包括防盗壳体1、防盗钢丝2、防盗锁芯5、磁性开锁杆4和防盗报警单元,防盗锁芯5和防盗报警单元均固定在防盗壳体1内,防盗钢丝2的一端穿过防盗壳体1后插入防盗锁芯5内,防盗钢丝2的另一端与防盗壳体1固定连接,在防盗壳体1上开设有开锁孔3,防盗锁芯5的磁性开锁端位于开锁孔3的一侧,防盗锁芯5的轴线与开锁孔3的轴线相互垂直,防盗锁芯5的磁性开锁端朝向防盗壳体1的内部设置,磁性开锁杆4与开锁孔3横截面形状相同,磁性开锁杆4伸入开锁孔3后与磁性开锁端配合打开防盗锁芯5。

开锁孔3横向开设在防盗壳体1的一侧,防盗锁芯5竖向设置在开锁孔3的上侧。本实施例中的开锁孔3为半圆形,开锁孔3的上侧面为开锁平面,防盗锁芯5的磁性开锁端与开锁平面相对设置,磁性开锁杆4的上侧面同样为一个平面,磁性开锁杆4插入开锁孔3后能够具有较大作用于防盗锁芯5的平面,相对于圆柱状开锁杆,本实施例的磁性开锁杆4可以提供更大的磁吸力,开锁更加可靠。

参见图3,防盗锁芯5包括第一固定壳12、第二固定壳13、锁紧球14和锁紧复位弹簧16,第一固定壳12与第二固定壳13开口相对的扣合固定,第一固定壳12的内腔为梯形,三个锁紧球14均匀分布在第一固定壳12内,锁紧复位弹簧16设置在锁紧球14与第二固定壳13之间,防盗钢丝2的一端穿过第一固定壳12后被夹紧在多个锁紧球14之间,第二固定壳13远离第一固定壳12的一端为磁性开锁端。防盗钢丝2的端部插入第一固定壳12向下挤压锁紧复位弹簧16,锁紧球14随着向下移动的过程中,相邻锁紧球14之间的间隙增大,防盗钢丝2插入三个锁紧球14之间,如果向上拔防盗钢丝2,由于第一固定壳12的内壁是梯形,三个锁紧球14在锁紧复位弹簧16的作用下随防盗钢丝2向上移动,所以向上拔防盗钢丝2只能使锁紧球14更加夹紧钢丝,实现锁定的功能。磁性开锁杆4插入开锁孔3后与第二固定壳13下部的磁性开锁端相靠近,此时磁性开锁杆4就会吸引锁紧球14克服锁紧复位弹簧16的阻力向下移动,此时三个锁紧球14之间的间隙增大,不再夹紧防盗钢丝2,防盗钢丝2就可以从第一固定壳12内抽出,完成解锁。

在第一固定壳12与第二固定壳13之间还设有一个升降保持架15,锁紧球14位于升降保持架15的上部,升降保持架15的上部开设有三个孔,每个孔处设有一个锁紧球14,锁紧复位弹簧16设置在升降保持架15与第二固定壳13之间,升降保持架15可以将三个锁紧球14中每两个锁紧球14所对应的夹角保持在120度,保证锁紧球14对防盗钢丝2的可靠锁紧。

参见图2以及4~6,本实施例中的防盗报警单元包括电池、报警芯片6和蜂鸣报警器,报警芯片6和蜂鸣报警器分别连接电池,报警芯片6与蜂鸣报警器通过导线连通,防盗壳体1上开设有与蜂鸣报警器相对应的报警发声孔10。蜂鸣报警器包括蜂鸣器8和反音壁7,反音壁7设置在蜂鸣器8的发声侧,反音壁7通过侧壁17与蜂鸣器8连接,在反音壁7、侧壁17和蜂鸣器8之间形成音腔9,侧壁17上开设有与报警发声孔10相对应的反音孔,利用反音壁7和侧壁17在蜂鸣器8上侧形成音腔9,通过反音后由报警发声孔10发出报警,能够有效提高报警音量,进一步提高防盗性能,当商场出口的检测设备检测到报警芯片,电子标签内的蜂鸣器8得到报警芯片6的信号后发出报警声音。

经过试验,将反音壁7至蜂鸣器8的发声侧的距离设置为3~4mm为最佳距离,能够使蜂鸣器8发出的声音最大化。在反音壁7的上侧还设有一个与防盗壳体1内壁相连接的支撑柱11,利用支撑柱11保持反音壁7的稳固,防止其发生颤动,保持报警声音的稳定连续性。

本实施例将防盗锁芯5的磁性开锁端隐藏设置了防盗壳体1内,需要开锁时,利用与开锁孔3形状适配的磁性开锁杆4插入开锁孔3,磁性开锁杆4靠近防盗锁芯5的磁性开锁端,最终打开防盗锁芯5,解决了目前电子标签的防盗锁芯5与任何磁铁靠近就可以被打开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电子标签只有使用特定形状的磁性开锁杆4插入开锁孔3内才能够打开防盗锁芯5,有效提高了防盗锁芯5的防盗性能。

实施例2

参见图7,本实施例中的商品防盗连接单元为防盗钉18,防盗钉18的顶尖一端插入防盗锁芯5内,防盗钉18的另一端为钉帽19,商品被夹紧在防盗壳体1与钉帽19之间,防盗钉18的结构简单,使用也比较方便,适合连接服装类商品。

开锁孔3与磁性开锁杆4的横截面形状还可以是矩形或三角形,都可以使磁性开锁杆4的上侧面形成一个平面,磁性开锁杆4插入开锁孔3后能够具有较大平面与防盗锁芯5的磁性开锁端相配合,提供更大的磁吸力,开锁更加可靠。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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