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7119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真空灭弧室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



背景技术:

真空灭弧室装配完成后,需经过若干老炼及检测环节,对于大多数真空灭弧室,电流老炼是其必要的一环。目前行业内,真空灭弧室进行电流老炼时,产品搬运由人工手动完成,在辅助机械进行老炼时拉开距距离唯一,且精度较低,不能自动适应不同规格灭弧室的要求,且效率低下,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能够自动实现不同规格真空灭弧室的电流老炼工作。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包括传送线,所述传送线上设有产品转运盘,所述传送线一侧设有机械手,所述机械手下方设有扫码枪;所述传送线另一侧与所述机械手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电流老炼台,所述电流老炼台和所述机械手均与电气控制柜内的PLC控制系统连接;所述电流老炼台台面上设有滑轨,所述滑轨上滑动连接有支架,所述支架上悬挂设置有静端电极,所述静端电极上端与所述电气控制柜内的电源系统连接;所述电流老炼台台面以下设有两条垂直的轨道,所述轨道之间滑动连接有拉开距系统,所述拉开距系统上端设有夹爪。

进一步的,所述拉开距系统由伺服电机及滚珠丝杠副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夹爪与电极线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械手为直角坐标机械手或工业机器人。

进一步的,所述电流老炼台底部设有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能够自动实现不同规格真空灭弧室的电流老炼工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电流老炼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传送线;2、电流老炼台;3、机械手;4、产品转运盘;5、电气控制柜;6、静端电极;7、轨道;8、拉开距系统;9、夹爪;10、滑轨;11、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电流老炼设备,包括传送线1,所述传送线1上设有产品转运盘4,所述传送线1一侧设有机械手3,所述机械手3下方设有扫码枪;所述传送线1另一侧与所述机械手3相对应的位置设有电流老炼台2,所述电流老炼台2和所述机械手3均与电气控制柜5内的PLC控制系统连接;所述电流老炼台2台面上设有滑轨10,所述滑轨10上滑动连接有支架11,所述支架11上悬挂设置有静端电极6,所述静端电极6上端与所述电气控制柜5内的电源系统连接;所述电流老炼台2台面以下设有两条垂直的轨道7,所述轨道7之间滑动连接有拉开距系统8,所述拉开距系统8上端设有夹爪9。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拉开距系统8由伺服电机及滚珠丝杠副组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爪9与电极线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机械手3为坐标式机械手或工业机器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流老炼台2底部设有脚轮。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实际使用时,如图1-2所示,真空灭弧室放置在产品转运盘4上经传送线1自动传送到位,扫码枪对真空灭弧室扫码后,机械手3自动抓取真空灭弧室至电流老炼台2上进行老炼。

老炼时真空灭弧室动端朝下,静端电极6移动至真空灭弧室上方后,静端电极6下行并压在真空灭弧室静端端面上。夹爪9在拉开距系统8中控制下上行,并夹紧真空灭弧室动端检测夹具,夹爪9上连接有与电源相同的电极线,则老炼电源与产品的动、静端连接构成电流回路。监测连接可靠后,PLC控制系统接收信号,在PLC控制系统控制下,拉开距系统8根据产品规格自动调整拉开间隙及起始位置,与电源系统协调共同完成老炼过程。

具体老炼过程如下:

正极性燃弧时间t秒,息弧时间t秒(真灭弧室触头处于闭合状态),负极性燃弧时间t秒,息弧时间t秒,依次往复,往复若干次。(t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可调)。

老炼完毕后,机械手3将产品自动抓取送回传送线上,传递至下一工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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