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温柔性防火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6467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管的导向装置,特别是超高温柔性防火电缆。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用电量大为增加。各种电气设备用量的陡增,电气火灾事故也随之剧增。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十多万起,直接财产损失十多亿元。其中,由电线电缆短路、超负荷、电器设备故障等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约占总数的30%,电气火灾的发生次数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均居各类火灾之首。在电气火灾中,由电线电缆引发的火灾约占一半。因此关于电线电缆的阻燃和防火安全问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电线电缆的阻燃和防火要求也越来越高。

早期的防火电缆泛指具有阻燃或耐火性能的电缆,如今防火电缆行业内一般特指以氧化镁为绝缘的矿物绝缘电缆或具有类似性能的电缆,并且采用铜护套作为电缆的保护套,其优点是电阻小,可以作为接地线使用,其缺点是铜的熔点只有1083℃,限制了耐温效果。

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英国BS6387标准规定防火电缆的最高耐温等级为950℃(180min)。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点,提供耐温等级高、防火效果好、耐温等级是传动防火电缆的两倍的超高温柔性防火电缆。

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超高温柔性防火电缆,包括线芯单元、陶瓷带层、填充层和外护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陶瓷带层内部包裹有五个线芯单元,所述的线芯单元包括线芯、云母带层、绝缘层和玻纤带层,线芯设置在线芯单元的中心轴位置,线芯上依次绕包有云母带层、绝缘层和玻纤带层,所述的陶瓷带层与线芯单元之间空白区域设置有填充层,陶瓷带层外绕包有不锈钢套防火层,不锈钢套防火层外绕包有外护套。

所述的线芯单元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线芯单元相互之间圆周相切。

所述的线芯的外径为4mm,云母带层的厚度为0.1mm~0.3mm,绝缘层的厚度为0.5mm~1mm,玻纤带层的厚度为0.1mm~0.5mm,陶瓷带层的厚度为0.1mm~1mm,不锈钢套防火层的厚度为0.2mm~0.5mm,外护套的厚度为1mm~2mm。

所述的不锈钢套防火层中的不锈钢套为皱纹不锈钢套。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在线芯外分别设置厚度为0.1mm~0.3mm的云母带层、厚度为0.5mm~1mm的绝缘层、厚度为0.1mm~0.5mm的玻纤带层,增加了电缆内部的耐温等级;通过在线芯单元外分别设置厚度为0.1mm~1mm的陶瓷带层、厚度为0.2mm~0.5mm的不锈钢套防火层、厚度为1mm~2mm的外护套,从而增强了电缆外部的耐高温等级,整个电缆的耐温等级高、防火效果好,且耐温等级是传动电缆的两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陶瓷带层,2-填充层,3-外护套,4-线芯,5-云母带层,6-绝缘层,7-玻纤带层,8-不锈钢套防火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超高温柔性防火电缆,包括线芯单元、陶瓷带层1、填充层2和外护套3。所述的陶瓷带层1内部包裹有五个线芯单元,所述的线芯单元包括线芯4、云母带层5、绝缘层6和玻纤带层7,线芯4设置在线芯单元的中心轴位置,线芯4上依次绕包有云母带层5、绝缘层6和玻纤带层7,所述的陶瓷带层1与线芯单元之间空白区域设置有填充层2,云母带层5具有良好的隔热效果,放置线芯4本身产生的热量增加电缆外层的温度,所述的绝缘层6采用陶瓷化聚烯烃材料,其具有良好的隔热、隔温、挡火效果,能够在950~1000℃火焰中燃烧90min,还可延长至180min以上时间,在超高温有焰、无焰情况下,具有不熔融、不滴落、不脱落等特点,不会造成二次火灾,能烧成坚硬的陶瓷状铠体,温度越高、时间越长烧后的陶瓷状铠体越坚硬;陶瓷带层1外绕包有不锈钢套防火层8,不锈钢套防火层8外绕包有外护套3,不锈钢套防火层8的熔点比传统的铜套防火层的熔点高,防火效果更好。

本实施例中,所述线芯单元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线芯单元相互之间圆周相切。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线芯4的外径为4mm,云母带层5的厚度为0.1mm~0.3mm,绝缘层6的厚度为0.5mm~1mm,玻纤带层7的厚度为0.1mm~0.5mm,陶瓷带层1的厚度为0.1mm~1mm,不锈钢套防火层8的厚度为0.2mm~0.5mm,外护套3的厚度为1mm~2mm,通过厚度的合理设置来进一步达到增强防火的效果。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不锈钢套防火层8中的不锈钢套为皱纹不锈钢套,用于防止内部线芯的腐蚀与损坏。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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