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20592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



背景技术:

线束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需要在线束外部加装套管,以用作线束定位和标识,进而便于配线。现有技术中,通常为人工用手进行标识线的绘制,由于线束作业中产品订单数量较大,故人工劳动强度较高,并且,采用手工进行标识线绘制容易出现尺寸超差,进而影响线束后续装配,因此人工对线束套管的标识方式使得产品生产效率低且质量难以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问题的提出,而研制一种有利于提升标识效率和质量,有效减轻员工劳动强度的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包括:电机、与电机相连接的电机调速器、与电机转轴相连接的固定主轴、以及置于所述固定主轴一侧的标识笔固定部件;所述线束套管套设在所述固定主轴上并与所述固定主轴可拆卸连接;所述标识笔固定在所述标识笔固定部件上,且该标识笔的笔尖垂直于所述线束套管外周面并与所述线束套管外周面相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标识笔固定部件包括竖直放置在所述固定主轴一侧的支座;所述支座顶端开设有卡槽;所述标识笔一端卡紧在所述卡槽中;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主轴包括第一轴段和直径大于所述第一轴段直径的第二轴段;所述第二轴段与电机转轴相连接。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能够实现线束套管标识线的自动绘制,既省时又可以保证精准的绘制尺寸,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本实用新型能够克服人为手工作业造成线束套管标识线尺寸超差,进而影响产品装配时位置的固定,有效减轻了线束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固定主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标识笔固定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线束套管绘制标识线后的示意图。

图中:1、电机,2、电机调速器,3、电机转轴,4、固定主轴,5、线束套管,6、标识笔,7、标识笔固定部件,8、标识线,9、底座,41、第一轴段,42、第二轴段,71、支座,72、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一种线束套管自动标识装置,包括:电机1、与电机1相连接的电机调速器2、与电机转轴3相连接的固定主轴4、以及置于所述固定主轴4一侧的标识笔固定部件7;所述线束套管5套设在所述固定主轴4上并与所述固定主轴4可拆卸连接;所述标识笔6固定在所述标识笔固定部件7上,且该标识笔6的笔尖垂直于所述线束套管5外周面并与所述线束套管5外周面相接触;进一步地,所述标识笔固定部件7包括竖直放置在所述固定主轴4一侧的支座71;所述支座71顶端开设有卡槽72;所述标识笔6一端卡紧在所述卡槽72中;进一步地,所述固定主轴4包括第一轴段41和直径大于所述第一轴段41直径的第二轴段42;所述第二轴段42与电机转轴3相连接;所述线束可以为汽车线束,也可以为家电线束;所述装置还包括底座;所述电机1、电机调速器2和标识笔固定部件7均置于底座上,优选地,所述支座71与所述底座滑动连接,具体地,所述支座71底部设置有燕尾槽,所述底座上开设有与该燕尾槽配合连接的梯形导轨。

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调速器2来调节所述电机1转速;通过固定主轴4来固定线束套管5能够避免在标识过程中线束套管5发生偏移或颤动;利用标识笔固定部件7可以将标识笔6的笔尖调整到与线束套管5上需要绘制标识线8的尺寸位置上;通过电机1转动带动固定主轴4同步旋转,进而使得套设在固定主轴4上的线束套管5转动,当电机1旋转一周或一周以上,即线束套管5转动一周及以上,标识笔6则将标识线8绘制在所述线束套管5外周面上,从而实现了对线束套管5规定位置的标识线8绘制功能;本实用新型代替了现有技术中采用手工对线束套管5进行标识线8绘制的过程,通过本实用新型所述装置能够实现线束套管5标识线8的自动绘制,既省时又可以保证精准的绘制尺寸,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本实用新型能够克服人为手工作业造成线束套管5标识线8尺寸超差,进而影响产品装配时位置的固定,有效减轻了线束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强度。使用本实用新型所述装置时,接通电源,并调整电机调速器2具有的速度旋钮,使得电机1启动后的转速为合适速度,然后关闭电源,将线束套管5套到所述固定主轴4上,线束套管5末端通过直径较大的第二轴段42进行限位,将标识笔6末端卡紧到卡槽72内,标识笔6的笔尖与线束套管5外周面相接触,再次启动电源,电机1经由固定主轴4带动线束套管5转动,标识线8均匀的画在线束套管5上,即可连续作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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