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
背景技术:
圆柱形零件卡具机构是一种固定保险销及防止开关被误操作的机构。通常使用的保险销卡具机构只能放置保险销,不能同时防止相关联的开关被误操作。因此,亟需一种圆柱形零件卡具机构,用于放置保险销并防止向关联的开关被误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提供一种可靠性高、维护性好、操作方便的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包含有,
开关组件,其具有开关主体及拨动轴,所述拨动轴具有第一工作位置及第二工作位置;
保险销,其用于限制所述拨动轴的所述第一工作位置与所述第二工作位置间的切换动作,所述保险销具有相对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支座部件,其处于所述保险销的第一端侧,所述支座部件具有翻转底板及处于翻转底板上的套筒,所述套筒与所述保险销的第一端相轴孔配合;以及,
卡具部件,其处于所述保险销的第二端侧,所述卡具部件具有簧片夹,所述簧片夹夹持住所述保险销的第二端。
作为一种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的优选方案,所述开关组件还具有开关安装面板,所述开关主体处于所述开关安装面板的下方,所述拨动轴处于开关安装面板的上方,所述支座部件及所述卡具部件均设置于所述开关安装面板。
作为一种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的优选方案,所述支座部件还具有支座本体、主动轴、从动轴及复位弹簧,所述支座本体具有处于所述翻转底板下方的支座底壁及自所述支座底壁始向上延伸的支座侧壁,所述翻转底板上具有向下延伸的底板侧壁,所述底板侧壁与所述支座底壁相对,所述底板侧壁与所述支座底壁间连接有所述主动轴,所述底板侧壁间连接有所述从动轴,所述从动轴上具有向下延伸的轴凸起,所述支座底壁上具有向上延伸的壁凸起,所述轴凸起与所述壁凸起间连接有复位弹簧。
作为一种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的优选方案,所述卡具部件卡具支座、固定支柱、盘头螺钉和弹簧垫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至少在于:可靠性高、维护性好、操作方便。提高保险销放置在卡具机构上的可靠性。支座部件和卡具部件的连接方式提高机构本身的维护性。支座部件上的转动结构,提高保险销转动的方便性。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由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之外,本发明所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带来的有益效果,将结合附图作出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支座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卡具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发明,但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请参见图1至3,图中示出的是一种用于拨动开关上的保险销卡具机构。主要由开关组件1、保险销4、支座部件2及卡具部件3等组成。
所述开关组件1具有开关主体11及拨动轴12。所述拨动轴12具有第一工作位置及第二工作位置。所述开关组件1还具有开关安装面板13。所述开关主体11处于所述开关安装面板的下方。所述拨动轴12处于开关安装面板的上方。所述支座部件2及所述卡具部件3均设置于所述开关安装面板13。
所述保险销4用于限制所述拨动轴12的所述第一工作位置与所述第二工作位置间的切换动作。所述保险销4具有相对的第一端及第二端。
所述支座部件2处于所述保险销4的第一端侧。所述支座部件2具有翻转底板21及处于翻转底板21上的套筒22。所述套筒22与所述保险销4的第一端相轴孔配合。所述支座部件2还具有支座本体23、主动轴24、从动轴25及复位弹簧26,所述支座本体23具有处于所述翻转底板21下方的支座底壁及自所述支座底壁始向上延伸的支座侧壁,所述翻转底板21上具有向下延伸的底板侧壁,所述底板侧壁与所述支座底壁相对,所述底板侧壁与所述支座底壁间连接有所述主动轴24,所述底板侧壁间连接有所述从动轴25,所述从动轴25上具有向下延伸的轴凸起,所述支座底壁上具有向上延伸的壁凸起,所述轴凸起与所述壁凸起间连接有复位弹簧26。
所述卡具部件3处于所述保险销4的第二端侧,所述卡具部件3具有簧片夹31,所述簧片夹夹持住所述保险销4的第二端,可以避免所述开关主体11被误操作。所述卡具部件3由卡具支座32、固定支柱33、盘头螺钉34和弹簧垫圈组成。有效避免保险销上下晃动,提高整个机构的可靠性。
不难看出,本机构具有可靠性高、维护性好、操作方便。提高保险销放置在卡具机构上的可靠性。支座部件和卡具部件的连接方式提高机构本身的维护性。支座部件上的转动结构,提高保险销转动的方便性。
以上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且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